融資融券裡如何計算盈虧
融資融券制度在我國是個舶來品,疏於理論論證便在全社會的一片呼聲中得以問世。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融資:比如現在你滿倉了,但是又看好另一隻股票,沒有資金去買。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利用現有的股票作為擔保物,融資買入你看好的那隻股票。等股票漲起來了,你再把票賣了還錢,再加一部分利息。
融券其實是做空,舉個例子,比如你不看好萬科,認為他要跌,就在20塊錢的時候融券賣出1000股,等萬科跌到10塊錢的時候,你再以10塊錢的價格買1000股回來還給證券公司,再加一部分利息,在下跌的時候也能獲利。
融資利息根據客戶實際使用資金及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按每筆融資交易計算利息,按月結息,每月最後一天為結息日。融資利率為國信證券公佈的結息日利率,計息期間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生效日起,未了結合約、新開倉合約按新利率每日計提利息。每月第一個交易日為利息收取日。
融資融券的申報內容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
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程式碼、③標的證券程式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程式碼、③標的證券程式碼、④賣出數量、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融資融券的主要資訊
融資融券交易的資訊披露是參與融資融券的相關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場業務規則,以規定的方式向市場公佈其相關融資融券交易資訊的行為。由於融資融券交易的槓桿機制帶來收益、風險的放大效應,因此充分、及時、準確的資訊披露是組織和監管融資融券交易、保護市場參與人利益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一、融資融券交易資訊披露的特點和意義
融資融券交易資訊披露具有強制性、多釋出主體、披露內容多、披露頻率高等特點。資訊披露的強制性表現在以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場業務規則等形式規定了披露的法定義務,強制要求相關當事人必須報告或釋出相關資訊,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多釋出主體的特點表現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等都是法定的資訊披露主體,在規定的情形下,投資者、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等市場主體都應該通過規定的渠道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和向市場披露規定的融資融券交易資訊;披露內容多表現在每個交易日投資者可通過相關交易公開資訊披露渠道瞭解到整個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的眾多相關資訊,包括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證券程式碼和簡稱、保證金比例、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前一交易日單隻標的證券的交易金額和融資融券餘額、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等;披露頻率高表現為每個交易日證券公司都必須申報當日融資融券業務資料,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前都會根據證券公司申報資料披露上一交易日全市場融資融券交易彙總情況,披露的高頻率保證了披露資訊的及時性。
一個有效的資本市場,價格真實反映其內在價值,能調動各種資源在有序的競爭中實現更為合理和有效的配置,而證券市場上的資訊不對稱往往是證券市場失靈的主要原由所在。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資訊披露對於增強市場資本運作的透明度,遏制欺詐行為發生,保護投資者的正當利益,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嚴格融資融券交易資訊披露是證券市場有效監管的需要,也是保障融資融券這一新興業務規範執行和健康發展的需要。
二、融資融券交易資訊披露的主體、內容和方式
融資融券交易資訊披露的主體包括了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不同的披露主體承擔不同的資訊披露義務。
***一*** 證券交易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以及滬深交易所的實施細則,交易所應通過網站和交易網路等資訊渠道,向市場披露以下資訊:
1、交易所根據各證券公司報送的前一交易日融資融券交易相關資訊進行彙總,於每個交易日開市前公佈以下資訊:
***1***前一交易日單隻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資訊,包括融資買入額、融資餘額、融券賣出量、融券餘量等資訊。
***2***融資融券交易總量資訊。
2、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名單、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範圍及折算率,以及其調整情況。主要內容包括新增或取消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或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證券程式碼、證券簡稱、折算率及相關的執行時間等內容。
3、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等比例,以及其調整情況。主要內容包括初始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等比例、相關比例的調整情況、執行時間等內容。
***二***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通過公司網站或在營業場所張貼公告等方式披露融資融券業務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及折算率、標的證券名單、融資利率、融券費率、維持擔保比例、佣金率、試點營業部名單、合同條款等內容。
***三***投資者
對於投資者來說,融資融券交易也對其資訊披露義務提出了要求,主要是:
1、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為人通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權益的數量,合計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關資訊的報告、披露或要約收購義務。
2、融券期間,投資者本人或關聯人賣出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投資者應該在該交易發生起3個交易日內向證券公司申報,證券公司應當將投資者申報的情況按月報送證券交易所。
三、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在資訊披露方面的注意事項
首先,投資者應當知曉融資融券交易各個資訊披露主體的披露方式,建立高效的獲取資訊的渠道。《融資融券合同必備條款》就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通知與送達的最低要求做出了規定,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投資權益,投資者應當告知證券公司詳細的聯絡方式,約定證券公司通知與送達的義務和方式,同時就投資者查詢融資融券交易的對賬單進行詳細約定。
其次,投資者應當知曉融資融券交易資訊披露的內容。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需關注融資融券交易不同主體披露的各種資訊,如:交易所披露的前日融資融券交易資訊、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及折算率的調整資訊;證券公司披露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名單、維持擔保比例的規定、公司披露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範圍及折算率與交易所公佈的折算率的差異及變化、融資利率和融券費率;其他投資者披露的持有賣出資訊等。
除此之外,投資者還應關注標的證券所屬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行業動向,關注所在證券公司的合同條款約定資訊,做好風險揭示書上列示的各種風險的防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