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市政工程設計作為工程施工的基礎一直受到重視,那麼對於市政工程設計合同你是怎樣理解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市政工程設計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市政工程設計合同範文1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之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章 設計內容及範圍

  1.1工程名稱

  1.2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

  1.4設計階段

  1.5勘察設計內容及標準:

  1.6設計檔案編制依據:

  第二章 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2.1本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執行。

  2.2雙方協商本專案按國家標準 %收取設計費。

  2.3本專案收費為:佰 拾 萬 千 佰 十元,詳見設計費計算表。

  2.4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付款。在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額的30%, 拾 萬 千 佰元,作為定金,設計完成後定金抵做設計費。

  2.5乙方完成階段性成果後,甲方向乙方再付50%作為進度款, 拾 萬 千 佰元。

  2.6乙方提交正式設計成果,一次性結清設計費,不留餘款。

  2.7甲方未按合同支付設計費,乙方有權拒絕交付設計成果。按國家規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設計圖紙份數: 份。若甲方需增加圖紙份數,則需另行增付圖紙工本費。

  第三章 設計進度

  3.1甲方提交基礎資料內容及時間 2009 年 月 日前提供相關資料。

  3.2乙提交設計成果時間:年 月 日前提交全部設計檔案。

  3.3由於甲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可適當順延工期。

  第四章 雙方責任

  4.1乙方責任

  4.1.1應嚴格按照本工程批准的規模及各階段審定的設計檔案進行設計。

  4.1.2按國家頒佈的技術條例和質量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質量。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近期提交設計成果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應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

  4.1.3負責施工圖圖紙交底,並解決施工圖上出現的技術問題,負責設計變更。

  4.1.4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4.2甲方責任

  4.2.1負責及時提供設計中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及其它條件,辦理各階段設計的審、報、批工作等。

  4.2.2在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配合施工時,甲方應負責提供必需的工作環境和生活便利。

  4.2.3按時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議訂的各項費用。

  4.2.4在設計和施工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並經甲方認可進行工程試驗與科研,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配合甲方到外地進行技術考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4.2.5維護乙方設計圖紙成果的嚴肅性。乙方提供的設計檔案,只供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建設之用,不得擅自套用修改擴大建設範圍,亦不向第三方轉讓,並負責保障乙方的設計版權,否則應付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4.2.6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不具備而造成的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除乙方推遲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外,還需按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增付設計費。

  4.2.7在設計過程中,如甲方要求停止設計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已付的設計費不予退回,並對乙方在本階段已發生的設計工作量給予經費補償。

  4.3違約責任

  4.3.1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擔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承擔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4.3.2合同生效後,承擔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擔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章 合同文字說明

  5.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至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條款後終止。

  5.2本合同條款內容與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不符者,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5.3本合同的一切補充協議、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與補充協議矛盾以補充協議為準。

  5.4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設計合同範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XX道路建設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1.2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1.4發包人對工程的要求和標準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

  第二條 承包範圍:

  2.1本專案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方案設計。設計範圍為:工程紅線範圍內的需涉及的所有建築設計***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所必須的所有建築設計***,包括但不限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發包人根據專案要求設定***若未按上表規定時間提交相應成果的,每延誤1天發包人有權扣除承包人設計費人民幣1萬元。

  第五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5.1 設計費用

  本合同設計收費簽約合同價:人民幣:***¥ 元***,大寫:*********本合同最終設計費以國家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結果為準***。

  5.2支付方式

  發包人應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按時向承包人支付設計費用。

  5. 3 支付時間

  發包人應按合同書規定的時間支付設計費用。承包人應在每一階段工作完成後的15日內提出付款申請,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但發包人不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除施工圖審查合格後因政策法規、用地條件、規劃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變更外,發包人不承擔在本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前的其它任何變更設計費用。

  6.1.3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對承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

  6.1.4發包人負責辦理設計檔案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查,並有權要求承包人配合。

  6.1.5承包人在不違反設計規範前提下,根據甲方要求及有關主管部門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修改並完成設計審查、取得相關主管部門合格審查批覆意見。甲方修改要求均以書面傳真方式確認。

  6.1.6業主有權對承包人承擔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合同***中的設計工作做出適當地調整,因新增的工作量造成設計費增加的,設計費不再進行調整,承包人應當無條件接受。若因業主、規劃等原因導致專案規模、投資額減小,引發的設計修改、變更或減少設計相應設計費佔到本合同設計費總額10%,具體縮減金額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2承包人責任:

  6.2.1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根據國家、省、市現行相關設計規範、規定執行。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

  6.2.4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承包人應全力配合發包人辦理設計檔案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查。

  6.2.6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數量提供所有為完成設計所必需的研究試驗階段性或成果性報告,接受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並對相關問題作出澄清和解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根據需要及時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1***開工前在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做好設計檔案的技術交底工作;

  ***2***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有能力及時處理與解決施工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3***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積極配合發包人對施工及設計方案進行優化設計;

  ***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5***參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驗收,並配合質量監督部門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圖設計施工。若發包人在工作中發現設計代表不稱職或有違法行為時,有權提出更換,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提出更換通知的7天內完成更換工作並使發包人滿意。

  6.2.7承包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賠。

  6.2.8重大設計需要修改變更的,承包人接到發包人通知後,主設計師須在48小時內到場,一般變更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變更修改設計,提交給發包人,複雜變更設計提交時間雙方進行協商後確定。

  6.2.9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承包範圍外的設計工作,若該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較小,則發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費用;若該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較大,發包人可根據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的多少給予承包人適當補償,該補償金額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

  6.3設計檔案應得到發包人、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規劃部門、建設主管部門、移交部門的認可。

  ***設計過程中承包人和發包人應緊密配合,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合理意見承包人應予採納。

  6.5人員保證與變更:

  ***1***承包人應安排比選檔案中承諾的人員投入工作,並在設計過程中和施工服務期內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2***如果承包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瀆職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更換要求,承包人應立即出具有同等資歷的人員替換;若非因上述原因,承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在事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後可以更換所派駐現場的人員,但應符合合同規定的資歷要求,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

  ***3***承包人的工作進度沒有達到承包人投標書中承諾的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提出要求增加承包人員,承包人應立即安排,其費用被認為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