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註冊分公司
要怎麼做?要準備好什麼東西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1、分公司的設立方式是什麼?
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2、分公司註冊資料有哪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3、註冊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准。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准申請書,到分公司註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專案。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運輸業務的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一般來說,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3***提交分公司註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後,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的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公司還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上述步驟辦理完畢後,分公司註冊基本完成。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還需辦理下列手續:
***1***開設分公司銀行帳戶。
***2***申請發票。
註冊外資分公司步驟
外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檔案:
一、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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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應當具備的條件:
1、隸屬企業必須註冊資本全部到位,企業正常運轉;
2、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6、有符合規定的經營範圍;
7、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二*** 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表;
2、原審批機關批准的檔案和原登記機關同意外出 設立分支機構的核準函;
3、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4、隸屬企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需原登記機關蓋章有效***;
5、負責人的任職檔案;
6、隸屬企業註冊資本到位的驗資報告;
7、隸屬企業上月的資產負債表;
8、合資***合作***公司合同影印件***獨資公司為章程影印件***;
9、場地使用證明***租房協議及產權證***;
10、隸屬企業撥給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撥款證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檔案、證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開業登記
***一*** 應當具備的條件:
***1***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 固定的辦事場所和負責人。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二*** 應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機構。
如何辦理分公司的設立登記
一.分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 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3.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二.設立登記程式:
1. 進行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2. 填寫登記註冊書;
3. 提交登記檔案、證件,受理後按約定日期領取營業執照。
三.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1.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表格***;
2. 指定***委託***書***表格***;
3. 股東會決議;
4. 加蓋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影印件;
5.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公司執照影印件;
6.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 經營範圍中涉及國家專項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四.領取營業執照後應做的工作:
1. 刻制公章; 辦理稅務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登記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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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怎樣設立分支機構
企業的分支機構是企業經營發展後,為擴大經營而由原企業出資設立的經營同類業務的分支企業。合夥企業根據自己經營發展的情況,需要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不加限制,合夥企業是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的。
由於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要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企業與其分支機構的經濟關係也更為密切。既然是分支機構,其經營性質也應當是合夥性的,原企業合夥人的責任應連帶到分支機構,也就是說要對分支機構的債務繼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樣,分支機構的財產在合夥企業發生資不抵債時,應以分支機構的財產抵償債務。
合夥企業成立後,如需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