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準備

  創業也是創品牌的過程,而商標註冊正是對品牌的法律保護,藉此可將公司產品和服務與競爭者區分開來。此前,很多中小型公司由於資金等因素限制,在發展早期,都不大重視商標註冊,大家只是埋頭做產品,等到品牌好不容易在消費者中建立了一定知名度和美譽度,創始人卻發現,自己的商標已被別人搶注了。

  近幾年,這一狀況已有明顯改觀。這大概是因為,媒體頻繁報道諸如iPad、特斯拉等商標爭議案例,已使得創業者們逐步認識到,商標註冊非常重要,不能因小失大,而且商標對於放大品牌價值作用巨大。

  儘管如此,商標應在什麼時候註冊、按照哪些類別註冊,很多創始人並不清楚。

  不難發現,商標搶注者的嗅覺甚至比VC還要敏銳,他們經常緊盯科技類媒體和社交網站,一旦發現某款產品稍微有一點火的跡象,他們就會下手搶注。就此,我的建議是,商標註冊的時間應儘量早於重大產品的正式釋出,至少要在釋出前做好申請商標的各項準備。註冊一個商標,通常不過幾千元,而一旦被搶注,企業在改名或收購上付出的成本或將是前者的成百上千倍。

  如商標被惡意搶注,企業可向主管部門提出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年修正版***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審理標準》的規定,以下材料可用來證明該商標已被實際使用以及具備一定影響:1、該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合同、發票、提貨單、銀行進帳單、進出口憑據等;2、該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銷售區域範圍、銷售渠道、方式的相關資料;3、涉及該商標的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網路、戶外等媒體廣告、媒體評論及其他宣傳活動資料;4、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參加展覽會、博覽會的相關資料;5、該商標的最早創用時間和持續使用情況等相關資料;6、商標的獲獎情況;7、其他可以證明該商標有一定影響的資料。

  商標以何種類別註冊,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專業問題。對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十版***,網際網路創業公司需重點考慮第9類、第35類、第38類、第41類、第42類。如涉及O2O業務,即業務覆蓋線上和線下,則另需根據行業情況,找到產品或服務具體從屬類別,最終完成註冊。

  目前在搜尋引擎上,通過競價方式,惡意購買競爭對手關鍵詞***包括企業字號、產品名稱等***的用心不良之舉已司空見慣,有時利益受損企業除了比對方開出更高的價錢,並無太多好辦法。但如果這些關鍵詞已完成了商標註冊,企業則可以向搜尋引擎公司投訴,通常後者都會配合。

  需注意的是,創業者在為公司取名前,最好先到商標註冊機關做商標查詢,以瞭解自己準備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已經註冊或正在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這樣就不會出現公司名稱不能註冊,或作為品牌重要組成部分的公司字號無法註冊等問題。此外,應保留好商標使用的各種證據。如企業準備在海外拓展業務,還應及時在海外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