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的經營模式

  2013年中央一號檔案提出,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援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美國:大中型家庭農場

  美國的農業以家庭農場為主,由於許多合夥農場和公司農場也以家庭農場為依託,因此美國的農場幾乎都是家庭農場。可以說美國的農業是在農戶家庭經營基礎上進行的,具有如下特點。

  1.經營規模化和組織方式多樣化 從經營規模來看,其發展與趨勢表現為農場數目的減少和經營規模的擴大。20世紀以來,美國家庭農場在數量上上升至89%,擁有81%的耕地面積、83%的穀物收穫量、77%的農場銷售額。

  2.生產經營專業化 美國把全國分為10個"農業生產區域",每個區域主要生產一兩種農產品。北部平原是小麥帶,中部平原是玉米帶,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區主要飼養牛、羊,大湖地區主要生產乳製品,太平洋沿岸地區盛產水果和蔬菜。就是在這種區域化佈局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生產經營的專業化。

  3.土地所有權私有化 美國經過幾十年的探索,於1820年建立了將共有土地以低價出售給農戶、建立家庭農場的農業經濟制度,正是這種制度的建立,促進了美國開發西部的熱潮。

  法國:中型家庭農場

  法國作為歐盟第一農業生產國,世界第二大農業和食品出口國,世界食品加工產品第一大出口國,其家庭農場的發展功不可沒。

  法國有各類家庭農場66萬個,平均經營耕地42公頃,其中60%的農場經營蔬菜、11%的農場經營花卉、8%的農場經營蔬菜、5%的農場經營養殖業和水果,其餘為多種經營。75%以上的家庭農場勞力由經營者家庭自行承擔,僅11%的農場需僱傭勞動力進行生產。由於農產品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加上用工成本的不斷提高,法國的家庭農場出現了以兼併的形式不斷擴大規模和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產業化趨勢。

  法國農場專業化程度很高,按照經營內容大體可以分為畜牧農場、穀物農場、葡萄農場、水果農場、蔬菜農場等,專業農場大部分經營一種產品,以突出各自產品的特點為主。

  日本:小型家庭農場

  1946~1950年,日本政府採取強硬措施購買地主的土地轉賣給無地、少地的農戶,自耕農在總農戶中的比重佔到了88%,耕地佔到了90%,並且把農戶土地規模限制在3公頃以內。於1952年制定了《土地法》,把以上規定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從此形成了以小規模家庭經營為特徵的農業經營方式。20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政府連續出臺了幾個有關農地改革與調整的法律法規,鼓勵農田以租賃和作業委託等形式協作生產,以避開土地集中的困難和分散的土地佔有給農業發展帶來的障礙因素。以土地租佃為中心,促進土地經營權流動,促進農地的集中連片經營和共同基礎設施的建設。以農協為主,幫助核心農戶和生產合作組織妥善經營農戶出租或委託作業的耕地。這種以租賃為主要方式的規模經營戰略獲得了成功。

  家庭農場的介紹

  農民家庭通租賃、承包或者經營自土農業經營形式美西歐些家農民通自土經營租入部或全部土經營農場主本及其家庭員直接參加產勞早期家庭農場獨立體產農業佔重要位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農戶向集體承包較土實行規模經營稱家庭農場家庭農場現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推農業商品化程序形助於提高農業整體效益助於產與市場接克服產與市場矛盾提高農業產、流通、消費全程組織化程度農業整體產力水平比較落土等基本資源緊缺整體看家庭農場規模能發展程序能快。

  家庭農場的推廣

  家庭農場是2012年前後才興起的新型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一直以地方實踐為主,中央層面尚未對其做明確定義。儘管具備較強的技術能力和生產實踐經驗,但由於缺少資金,對基礎設施和生產資料長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轉不規範引發的隱憂,使家庭農場主擴大生產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1、中國對家庭農場缺乏清晰的定義。

  儘管中央時常提及"家庭農場",但如何定義還沒有統一的認識。這就導致有的種植大戶已在嘗試這一經營模式,卻不知自己就是家庭農場的雛形;有的農場不以家庭成員為組成,或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卻自稱家庭農場;有的人將家庭農場主與地主相提並論,擔心引發土地兼併;有的人錯誤地將家庭農場與"休閒農業"混為一談。對家庭農場的含糊定義,影響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記制度等一系列問題。

  2、難以得到相應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裝置和改善農田基礎設施的資金投入。

  一些農民流轉了大量土地做農場經營,但是受沒有進行土地整理的限制,地被分成若干小塊,遇上機耕道,必須自己扛著小型農機到另一塊田裡去。昂貴的租金佔用了大量的流動資金,搞土地整理自己又無財力完成。

  3、融資難也是制約家庭農場發展的一大障礙。

  一些試驗階段的家庭農場想擴大規模,卻遭遇了融資難題。農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資產,靠少量貸款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4、土地流轉不規範,難以獲得相對穩定的租地規模。

  面對農戶承包地極其細碎的現狀,要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最大的困難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並確保租期較長、相對穩定。但由於中國農村土地產權模糊和農民的惜地意識,許多農戶不願長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農場難以穩定地保持足夠的土地經營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