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規定_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的作用是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切實降低車輛執行成本。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規定內容,歡迎參閱。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規定1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範、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規定2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裡的時間、地點等資訊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裝置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規定3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和《平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切實降低車輛執行成本,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車輛排程

  1、根據縣紀委及相關規定,為減少車輛費用開支,公車實行上下班公勤車制度,具體名單附後。如領導加班加點則須提前和綜合辦聯絡,以便於綜合辦統籌安排車輛。

  2、管理制度:綜合辦專職副主任具體負責車輛及駕駛員管理事宜。一般工作由綜合辦專職副主任負責,重大事項逐級向上彙報、審批。

  3、公車使用範圍:黨委、人大、政府及工、青、婦、機關科室等領導工作用車;黨委、人大、政府邀請客人接送用車;其他因工作需要,經過批准用車。

  4、派車原則:保證書記、鎮長用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不再配備固定用車和專職駕駛員,所有公車由綜合辦統一集中管理、統一排程使用,下屬社群公車由社群確定專人負責統一集中管理。嚴格實行先遠途,後近途;先急事,後一般;先考慮主要領導用車,後一般幹部的用車原則。城區內一般不派車。

  5、派車程式:一般工作用車,事前要與黨政辦專職副主任聯絡,由其統籌安排,通知駕駛員出車並填寫出車單;接送任務完成後,車輛應及時開回鎮大院車庫內備用,用車單位***人***原則上不得要求車輛滯留待用。

  考慮到會議用車、加班或大型活動用車,須提前半天預先登記,以便於綜合辦統一安排。

  6、公車原則上不準出借。其他單位因工作需要調借車輛的,應經綜合辦主任或分管領導同意,憑《出車通知單》方能出車。車輛外借期間的汽油費、過橋費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車單位負責。

  7、除公事派遣出縣之外,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鎮府大院車庫內或公車停放點,嚴禁無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車的,必須在事前或事後2日內向鎮綜合辦填報《非工作時間公務用車報告表》。節假日和夜間安排值班用車用於應急、公務接待等工作需要,值班車輛安排表應在上一週週五前報鎮綜合辦,以便於綜合辦報備縣紀委黨風室。

  8、國定節假日期間,鎮屬車輛,包括辦事處車輛,必須統一集中停放於公車停放點,嚴禁公車私用、亂停亂放。

  二、車輛加油、維修、保養

  1、公車加油、維修必須到指定單位。

  2、車輛保養、維修和零部件更換需由駕駛員填寫專門表格,經綜合辦專職副主任核對登記後,經分管領導稽核批准方可維修。500元以下由黨政辦主任批准,500元以上由鎮長批准。

  3、10個社群車輛的汽油費、維修費、保養費等費用和機關車輛同等由鎮財政辦統一支付,社群駕駛員年工資待遇與鎮機關駕駛員實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4、遠途出車加油、維修的,要憑《出車通知單》和有關單據方可報銷。

  三、駕駛員管理

  1、未經辦公室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違反的,按平紀2000〕38號規定執行。

  2、車輛出車返回後,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到,以便再次排程使用。

  3、駕駛員要隨時接受應急的開車及其他任務,保持隨時出車狀態。

  4、駕駛員要嚴格要求自己,經常接受安全教育,認真遵守交通管理條例,自覺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保證安全行駛。要經常檢查車況,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開好文明車。

  5、駕駛員必須備齊所有證件,注意安全儲存。

  6、駕駛員因公出縣的,每次補貼10元;出市的,每次補貼15元;同日開往縣外、市外等不同地區的,取高標準的補貼計算。報銷時,應附歷次出車單據。

  7、車輛報銷專案為:油費、養路費、保險費、年審費、過橋費、修補輪胎、里程補貼、加班費、洗車費、安全洗車補等費用。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用車單位***人***不得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

  2、鎮機關中的非專職駕駛人員,無論因公無私均不得駕駛公車。因特殊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必須徵得鎮紀委的同意。

  3、公車私用或違反規定駕駛公車的,均由鎮紀委、監察室,按縣有關條例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