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勞動管理制度彙編

  為了保障事業單位勞動者的合理利益,促進單位工作進行,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事業單位勞動管理制度,一起來看看吧。

  事業單位勞動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節、職工招用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事業單位勞動管理制度篇二

  一、勞動紀律

  全院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醫院八小時上班制及作息時間,考勤打卡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脫崗、串崗,嚴禁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等娛樂活動,嚴禁幹私活、吃零食,打瞌睡,嚴禁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誌、書籍等,不得在科室大聲喧譁,聊天。

  如發生按以下規定處罰: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1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內***20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脫崗參照遲到、早退處罰。如發現在上班時間玩電腦、手機、打撲克牌,幹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與醫學無關的報刊、雜專、書籍,在科室大聲喧譁,聊天,發現一次***5—10元。

  二、勞動管理及請假制度

  醫院職工休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由科室統一安排,當週休完。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假期無工資,請假2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經院領導同意,報院辦公室備案,三天以上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院領導批准,辦公室備案,方可離開,任何人不允許電話、書信或託人口頭請假,如遇有特殊情況,需在第一時間內報請科室負責人及院領導批准,在回院的第一時間內補齊請假手續,方可按病、事假處理。曠工除扣除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的獎金,曠工連續達三天以上者經教育無效視同自動離職,醫院可單方予以辭退。***病、事、婚、喪假按醫院原規定執行***

  三、工作制度

  全院各級各類員工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相關崗位職責,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務,根據工作需要,服從醫院及科室的統一安排。如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玩忽職守,而造成工作失誤,***50—100元。如造成醫療糾紛及事故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理。不服從醫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並討價還價,出現一次***10—50元。如對工作認真負責,紮實肯幹,積極主動,不分份內份外,並能服從醫院領導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領導口頭表揚外,並作為醫院評先條件,醫院給予物資獎勵。

  事業單位勞動管理制度篇三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三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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