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與獎懲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強化企業安全檢查與獎懲的有效管理,保證企業運作的有效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區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採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
第一條 安全工作關係到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關係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發展聲譽。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員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我校安全穩定,根據區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工作是學校一項基礎性的重要工作。校長對安全負總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各部門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安全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建立由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安全網路,簽訂全員安全目標責任書,按照校長—分管領導—中層幹部—教研組長—班主任—教職工,層層落實,下級對上級負責,上級對下級進行考核,並實行一連串的責任連帶追究制。
第四條 根據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責任目標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記入月度、年度考核成績,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即因工作嚴重失職而發生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關專案的評比中不得評為優秀或先進個人。
第五條 本辦法考核的物件:全體在崗教職工。
第六條 考核獎懲辦法
一、因工作嚴重失職而發生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除當月獎金,還要視責任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績突出的進行工作表彰。
三、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每月獎勵不低於50元。
四、學校全體員工,在日常教學和其它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彙報或採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會上表彰外,獎勵100-200元現金。
三
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社會的穩定,關係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關係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中。
2、各部門、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管,出現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出現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範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學、課間活動、集會、放學等提出具體的要求,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於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並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範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生學生打架鬥毆現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後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月獎、學期獎掛鉤。
7、凡出現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採取果斷措施,並按程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經濟獎勵。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並釀成不良後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月獎、學期獎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檔案相關規定執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違規操作,擅自蠻幹,造成任何後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並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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