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障礙是什麼
市場障礙是指阻礙市場有序執行的問題、矛盾和摩擦。我國的市場障礙,是指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出現的有礙於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問題,如區域封鎖與摩擦、行業壟斷、假冒偽劣商品、重獎銷售、回扣、虛假廣告、強行交易、操縱市場、盜用商業祕密、傾銷、串通搶標等等。
市場障礙的概述
市場障礙本身是一個經濟學術語,不是法律術語。一般地說,在經濟學上,市場障礙有著大致的所指,但似乎沒有非常確切和固定的含義。
亞當·斯密所描述的市場是一種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學家將完全競爭市場大致歸結為如下的條件和模型:企業的數量非常多,任何企業都不可能通過產量的變化影響價格;產品沒有差異;資源可以完全自由地流動;具有完全對稱的資訊。在完全競爭市場中,不存在市場障礙。但是,這種市場模型從來沒有現實地實現過,儘管人們一直將其作為理想狀態,並不遺餘力地去接近和追求。現實生活中的市場都是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以致經濟學家根據競爭受限制的程度,劃分出三大型別的市場,即壟斷市場,只存在一個企業的不存在競爭的市場;寡頭市場,有幾個企業為市場提供商品,存在某種程度的競爭;壟斷競爭市場,介於壟斷市場與寡頭市場之間,企業的數量比寡頭市場多,但還沒有多到足以實現完全競爭的程度。正是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存在著市場障礙,主要體現為進入障礙,甚至可以說,經濟學意義上的市場障礙就是進入障礙。
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中,壟斷或者不完全競爭市場上出現的利潤會鼓勵其他企業進入該市場,壟斷以及其他因素可以阻止其他企業進入該市場來瓜分利潤,這些因素就構成了進入障礙。進入障礙的形式是紛繁多樣的,既可能是禁止或者限制競爭的政策法規,又可能是限制市場上的企業數量的技術因素,還可以是使競爭對手陷於困境的市場策略。
在政策法規禁止或者限制競爭方面,在歷史上,曾經有過英國政府授予東印度公司與印度進行貿易的壟斷權,法國的鹽業企業對鹽的專賣權;在今天,國家授予一些公用企業提供特定的商品***如電力和電話***的壟斷特權,政府認可的專利權,以及政府對一些特殊行業***如律師、會計、醫藥***實行的許可證制度。
在限制市場上的企業數量的技術因素方面,最為突出的是自然壟斷,即在某種情況下,生產一種商品所使用的技術可以導致一個市場上只有一個企業或者很少幾個企業。例如,兩家供電公司在同一城市的每個街道同時架設電線,一家把電力輸送到一家使用者,另一家負責隔壁另一使用者的電力輸送,將是缺乏效率的。電話、水和燃氣服務等通常由單獨的一家企業提供最有效率,原因就在於此。因為此時缺乏競爭是自然的結果,沒人能夠設想出使競爭成為可行的方法,或者一種通過其他企業的進入增進該行業效率的方式。當然,隨著技術的進步,自然壟斷的範圍也在發生變化,許多國家開始在一些公用企業中引進競爭機制以提高效率,就是例證。
在使競爭對手陷於困境的市場策略方面,阻礙其他企業進入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門,多種多樣。例如,通過掠奪性定價的方式,把競爭對手逐出市場,並對潛在的企業進入形成威懾;限制性定價,即壟斷企業故意控制定價,使潛在的競爭對手相信其邊際成本更低,從而使進入市場缺乏吸引力;其他一些限制競爭的做法,如卡特爾、排他性交易、搭售、維持轉售價格等等。
此外,通過虛假宣傳等,導致資訊不對稱,形成市場障礙。
因此,所謂的市場障礙,實質上是指阻止市場競爭充分有效地進行的各種因素。市場障礙既有積極的,又有消極的。例如,擁有專利和商業祕密儘管形成了技術壟斷,但又有激勵技術進步的作用;自然壟斷是技術不能克服的結果,雖然阻礙了競爭,但在既定的技術條件下又是效率的最佳選擇:卡特爾、排他性交易、搭售、維持轉售價格等是市場競爭的人為的逆反力量,基本上是對競爭有害的。
當然,十五大報告中的市場障礙既然是作為“清除”的物件提出來的,是有明確的價值判斷色彩的,必然是消極的市場障礙。下文也是在這種消極意義上使用市場障礙。而且,上述進入障礙也不同於企業登記意義上的準人障礙,它是阻礙市場機制有效地發揮作用的一些深層次的、實質意義上的障礙。
市場障礙的型別
我國市場發育程序中的市場障礙,歸納為兩大類:
一類是經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另一類是行政壟斷。
前者包括: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後者是指地方政府和經濟行政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斥、限制或干涉本地區、本部門企業之間及它們與其他地區、部門的企業之間的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