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怎樣註冊分公司

  想要在上海註冊一家分公司,需要準備好什麼?要怎麼走流程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1、分公司的設立方式是什麼?

  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2、分公司註冊資料有哪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3、分公司需要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4、註冊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准。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准申請書,到分公司註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專案。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運輸業務的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一般來說,分公司經營範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3***提交分公司註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後,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的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公司還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上述步驟辦理完畢後,分公司註冊基本完成。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還需辦理下列手續:

  ***1***開設分公司銀行帳戶。

  ***2***申請發票。

  設立分公司的一些注意事項

  法律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內資企業設立分支,一種是外資企業設立分支。內資企業如需要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只能設立分公司。該企業需要到當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設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准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而外資企業可以選擇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兩種形式。在申請設立機構之過程中,中國政府審批機關對外國企業辦事處設立之稽核是比較嚴格的。主要從設立主體資格、設立地點、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職資格及資信狀況等幾個方面上加以審查和限制。

  從設立辦事處的主體資格而言,凡外國的貿易商、製造廠商、貨運代理商、承包商、諮詢公司、廣告公司、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其它經濟貿易組織,均可在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但是外國政府機構和國際組織在華設立辦事機構則適用於政府間的相關協議,外籍人員也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華設立辦事機構。

  並且該外資企業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依法成立1-2年以上,臺灣企業在大陸設立辦事處依法應成立5年以上;2、除臺灣企業在華設立辦事處應由中央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審批,其餘的,均由省級外經貿委負責審批。其次還要提供以下資料:

  1、上級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備案章和發照機關出具的核準通知函

  2、上級公司董事會關於在國內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決議。

  3、上級公司的合同、章程、驗資報告的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上級公司對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的委派書

  5、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的身份證***護照***影印件、簡歷、照片

  6、分公司***辦事處***住所***經營場所***房產產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