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攝影作品

  攝影術與印刷術的技術進步讓畫報有條件用紀實攝影拓展新聞傳播的視野,而《良友》畫報是集新聞性、娛樂性、知識性為一身的大型綜合性畫報,它注重報道時事,改進和完善了一種以影象和文字結合的報道方式。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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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實攝影範疇

  1935年美國經濟學家羅依·斯特萊克***Roy stryher***就提出要為紀實攝影下一個定義,但迄今為止,都沒有一個公眾認可的定義。紀實攝影***documentary photography***,就攝影而言,最先使用“紀實"一詞的是20世紀初法國攝影家歐仁·阿特熱。“紀實”這個詞源於拉丁文的"docere",意思是"教導",紀實照片的功能不止於傳達資訊,他還教導觀眾從他所透露的真相認知社會的某個層面。[1]

  1940年,美國紀實攝影家多蘿西婭,蘭格***Dor other lange,1895-1965年***為英文“紀實攝影”概念確定了理論意涵。觀點:紀實攝影反映當下,為將來作影像實證。紀實攝影反映的是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主要記錄人的活動;描繪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制度、習俗等;揭示影響人類行為的生活方式;不僅需要專業工作者參加,而且還需要廣泛的業餘攝影愛好者參與。[2]

  1985年,美國南卡羅萊那大學碩士生斯蒂芬尼.安克萊恩***stphani e Am Rlein***在《紀實攝影的新定義》中說:1、紀實攝影是由一個技藝高超,富有獻身精神的攝影家以任何畫幅的照相機拍攝的系列照片,它能抓取人類狀況的現實本質,展現生活條件,無論是好是壞。

  2、紀實攝影是對被研究社會狀況的視覺描寫。其中流露出拍攝者的關心,並表明可能需要作那些變化。

  3、紀實攝影是解釋人與環境,人與社會活動之間相互關係的解說性照片。

  中文“紀實攝影”概念的創始人是王惠敏。1984年,該詞初見於《國際攝影》,是當時的編輯王惠敏臨時想出來為國外某一種攝影樣式起名的。在流行拿來主義的20世紀80年代,這個被對應為英文“Document Photography”的概念,很快就在國內作為一個有特指而沒有確切定義的孤立存在概念,普遍使用開來。[2]

  紀實攝影是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的攝影家們,秉承人道主義精神和善良準則,以無比的毅力甚至是獻身精神,深入人類的生存實際,真正的瞭解並尊重被攝物件,不虛構、不粉飾、不誇張,大多以抓拍的方式再現的真實的情景。無論美好或是醜陋,目的都在於表現一個真實的世界,引起人們的關注,喚起社會良知,同時記錄特有的文化,為後世留下寶貴的歷史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