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攝影和藝術攝影的區別

  新聞攝影技術和藝術攝影技術的區別在哪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新聞攝影技術和藝術攝影技術的內容,供大家參考。

  新聞攝影技術和藝術攝影技術的區別

  新聞攝影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廣義是指整個新聞攝影事業,狹義指新聞攝影作品或與之直接關聯的過程、應用等。社會與新聞事業的發展賦予了新聞攝影無與倫比的歷史使命,在大量的新聞報道中,它毫無疑問佔有著特殊的地位,發揮著特殊的作用。

  然而長期以來,人們總是把新聞攝影的真實性與攝影的藝術性混為一談,以至於一提到攝影藝術的虛構、組織、加工等創作手法,都一概被斥為離經叛道,是違背攝影紀實性原則的。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奇怪。長久以來,我們接觸到的只是新聞照片,從新聞的角度來衡量,自然必須是真人、真事、真場景。如果缺少這些新聞要素,也就會大大降低新聞的價值,甚至會起相反的效果。但一幅藝術攝影作品,它所要達到的目的決不是僅限於告訴讀者這裡發生些什麼,而是要以它的典型形象去感染與鼓舞讀者,讓人們引起感情上的共鳴,引起對生活的聯想,引起情感上的抒發與慰藉,甚至引起無法言傳的內心交流。尤其是藝術中主客觀因素的結合,它具有強大的內涵力,它既可以使人腸回百轉,抒情移性,又可以使人熱情奔放,激勵鬥志。這就是藝術攝影的特性與它的社會功能。而新聞攝影沒有必要硬拉扯到“審美”的層面,恰恰相反,若把“審美”的理論生搬硬套地加在新聞攝影的拍攝和欣賞上,勢必束縛了新聞攝影的健康發展。

  新聞攝影與藝術攝影都是以攝影方式為表現手段的視覺媒介,共同的基本方式構成了兩者的共性。但就其各自的本性特徵來說,卻存在著本質的不同。然而許多人在二者的特性上還存在著一些模糊的認識,他們常常混淆兩者根本不同的社會作用和價值取向,以至二者不能很好地發揮各自獨特的功能和實現其各自應有的價值,出現了新聞攝影藝術化、藝術攝影新聞化這樣一種尷尬局面。

  新聞是事物變動的資訊,是社會生活中為人們所需要的、有價值的、剛剛出現或正在出現的事物或事件。它是一種資訊,這種資訊有極強的時效性,是由整個社會的運動屬性所決定的。

  新聞攝影是新聞報道形式的一種,其目的是為了儘可能完整、準確、及時地揭示新聞事件在時間和空間上的意義,達到影響社會生活的效果。新聞攝影所以越來越為整個社會重視,成為新聞報道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由於它更能體現新聞的客觀性和形象性。在這方面,它明顯優於文字、口頭傳播等新聞報道形式,人們對形象的理解快於對文字和口頭傳播所限定的間接理解。由現代科技手段創造的攝影,具有快速再現客觀的優點,故而新聞攝影又能滿足新聞時效性的要求。

  真實性是新聞報道的基本要求之一,這是由新聞自身的客觀屬性決定的,也是社會生活的必然要求。新聞事件是整個客觀社會的一部分,反映這種客觀的意義價值,是新聞報道的基本任務。攝影是所有新聞傳播媒介中最為客觀的方式。文字等傳播方式都可能存在由於報道人氣質、生理及心理條件以及採訪的客觀條件不同而造成的若干偏差。而攝影的科技客觀性,則把這種偏差壓縮到最小限度,從而表現出更可信的真實。從新聞的屬性看,所有的新聞記者都應該是客觀反映現實,而相機與膠片則可充分保證這種客觀性,這正是新聞攝影較之其它報道形式更具真實感、更富可信性的原因所在。

  藝術攝影是一種新的藝術表現方式,這種新方式是建立在照片的拍攝和製作過程中人為的主觀"偏移"基礎之上的。藝術家通過拍攝時對物件的選擇表現和製作中對影象的加工創造,來完成自己的創造意象和宣洩個人的主觀情感,所以藝術攝影具有鮮明的主觀性。

  藝術攝影並不排除對社會客觀生活中事件、事物的直接客觀再現,但這種客觀再現只是藝術家個人的某種態度的表達,不包括對某個集團、群體負責的義務,更不是為了宣傳的目的。即使存在宣傳的話,也僅僅是宣傳了作者個人的主觀情感和藝術見解,所以它在本質上仍然是"表現"的。這是由於:只有在藝術家發現客觀物件能夠和自己的內心情感和表現慾望相契合,並能夠在物件的再現時表達自己的這種情感――即物件由於自身的運動在某一瞬間形成"有意味的形式"時,才利用攝影手段把客觀物件凝固下來成為意象。在藝術家的眼裡,物件只不過是形同任何客觀的媒介物一樣的藝術材料,它已失去原有的社會客觀性意義,即使欣賞者在表象上感到它是客觀的,但實際上調動欣賞者觀賞愉悅的卻是經過藝術家再創造的情感真實。這種情感真實不但是非客觀的真實,而且是超越了普通物理學意義上的絕對時空觀,成為人們內心宇宙的時空場。

  新聞攝影通常是經由採訪而完成的

  所謂採訪,就是在運動的社會生活,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領域中,去尋找、發現、記錄具有新聞價值的事件和事物。採訪者除應具有以上諸領域廣博知識的素質外,最重要的是新聞工作者的冷靜、客觀、敏感的意識。新聞記者必須通過自己的主觀努力,去發現對整個社會生活有價值的新聞資訊。在拍攝新聞物件時,必須去捕捉物件最有價值的典型瞬間,這種典型瞬間是指事物、事件本身所蘊含的本質,而不是事物、事件一般的外在表徵。對典型瞬間的捕捉,只能嚴格尊重事物、事件在時間空間中的自然過程及自然特徵。任何主觀地干涉和擺佈都會改變物件的真實性,歪曲和改變物件自身原有的特定社會意義。新聞記者更不能用藝術思維去抓取和考察新聞物件。採訪時記者應牢記自己的職責,不要企圖當藝術家,因為任何這類意念都會干擾記者的新聞敏感。甚至可以說,新聞記者在採訪反映物件時,沒有必要過多地去考慮照片在完成效果上構成的完美,他的使命是反映物件形象上的真實和時間意義上的不可重複性。這由於讀者對新聞的要求不是構圖影調的完美和諧,而是對事物、事件完整無誤的傳達。因而決定了記者在拍攝時,他應注意的不是照片的平面結構性而是物件的本質與整個社會運動形成的結構關係。只要抓住了後者,記者便基本完成了他的使命。

  藝術攝影由於目的和作用與新聞攝影迥然不同,因而它對攝影者的要求恰好走向另一個極端,攝影藝術家必須擺脫機械性。在創作中,攝影家的主觀性越強,作品的個性也就越鮮明,作品的藝術價值也就越高。在創作中,攝影家和記者的心理準備完全不同。新聞記者是用理性的眼光審視物件的意義,用邏輯的方法判斷物件的價值。而在藝術攝影的創作中,作者是以現實生活中感性的人的身份,面對理性的共性的社會,用感性的個性創作,來宣洩自身本我的生命衝動***即慾念***,以重新肯定在理性世界失掉的感性自我。藝術創作是對現實的超越,這種超越的目的是追求個體自我生命自由完美的存在。藝術家的創作除了能滿足自身主觀情感渲洩的愉悅外,同時也給社會提供了創造啟示的愉悅。這種愉悅必須建立在對一切固有的傳統的突破上,沒有突破就沒有創造。所以,攝影藝術家如果單純毫無選擇地、機械地復現客觀自然,那麼對他、對社會產生的審美價值都必然很少,甚至沒有。既使出現滿足,也為較低的文化層次所限定。客觀性是藝術家的敵人,他要表現自我,就必然要衝破自然,此外別無選擇。攝影藝術家為了達到創造的目的,必須在攝影的全過程中體現自己的主觀性。對物件的選擇發現是創造的第一個可能。客觀物件經過藝術家的選擇將帶上明顯的主觀印記,特殊場合條件下的復現展現,更會突出這種主觀色彩。

  一幅優秀的新聞照片,它可以忠實的紀錄下敵人的暴行,令人髮指;或者是看到白求恩大夫在極其簡陋的條件下為傷員治療的真實場景,使讀者對白求恩產生了崇敬之情。以至於這些照片常看常新,每次看後都有著不同的感受。儘管這些照片可以把我們帶進戰爭年代回憶中,但它卻只是具有極其偉大的文獻價值,而決不應歸結為“它同樣是一件藝術品。” 有些新聞照片因為紀錄了那個不同時代最突出的事件而成為無價之寶,但這決不能說因為它得到人民的愛戴就具有藝術的特性。這裡必須要搞清楚的是因為人們喜愛那些照片的文獻價值,是因為它真實地再現了當時的人物與環境,具有無可辯駁的說服力。如果說把具有藝術成份的因素加進去,無疑對這些文獻紀錄照片將大為減色,甚至會弄巧成拙,變得毫無價值了。藝術性決不應像佐料一樣,隨意亂加的,我們決不應把群眾愛看的或具有美的因素的事物,一概都認為是有藝術性的,藝術的美應有它的規律性和特殊的要求。

  隨著科學技術不斷的發展,社會生活將起很大的變化,攝影已成為人們精神上生活上不可缺少的必需品,時代的進化,將賦予它發展更多的社會功能。而新聞攝影與藝術攝影也會分別在其本身所涉及的領域內,去完成歷史與社會賦予它的使命,而不會再令他的讀者或受眾感到迷茫與迷惑。這是時代的需要,也是人民大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