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槓桿效應有什麼表現

  企業要發展,經濟要增長,就得有投入,在企業自有資本私有制的情況下,舉債投入無可非議。那麼,怎樣才能在企業發展和控制負債風險之間尋求一條最佳途徑?下面小編給大家講下?

  財務槓桿效應的表現:利息抵稅效應

  一方面,負債相對於權益資本最主要的特點是它可以給企業帶來減少上繳稅金的優惠。即負債利息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給企業帶來價值的增加。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負債免徵所得稅。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負債利息抵稅效用可以量化,用公式表示為:利息抵稅效用=負債額×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所以在既定負債利率和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企業的負債額越多,那麼利息抵稅效用也就越大。另一方面,由於負債利息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減少了企業上繳所得稅,也就相對降低了企業的綜合資金成本。

  財務槓桿效應的表現:高額收益效應

  債務資本和和權益資本一樣獲取相應的投資利潤,雖然債權人對企業的資產求償權在先,但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收人和到期的本金,而所創造的剩餘高額利潤全部歸權益資本所有,提高了權益資本利潤率,這就是負債的財務槓桿效用。需要注意的是,財務槓桿是一種稅後效用,因為無論是債務資本產生的利潤還是權益資本產生的利潤都要徵收企業所得稅。所以,財務槓桿的最終效用可以用公式來表示:財務槓桿效用=負債額×***資本利潤率-負債利率***×***l-所得稅稅率***。

  在負債比率、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既定的情況下,資本利潤率越高,財務槓桿效用就越大;資本利潤率等於負債利率時,財務槓桿效用為零;小於負債利率時,財務槓桿效用為負。所以,財務槓桿也可能給企業帶來負效用,企業能否獲益於財務槓桿效用、收益程度如何,取決於資本利潤率與負債利率的對比關係。

  財務槓桿效應的表現:財務危機效應

  負債一方面會增加企業固定的成本費用,給企業增加了定期支付的壓力。首先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合同義務,如果企業無法償還,還會面臨財務危機,而財務危機又會增加企業額外的成本,減少企業所創造的現金流量。財務危機成本可以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依法破產時所支付的費用,企業破產後,其資產所有權將讓渡給債權人,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管理費、律師費和顧問費等都屬於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宣佈破產之前企業可能已經承擔了巨大的間接財務危機成本。例如,由於企業負債過多,不得不放棄有價值的投資機會,失去期望的收益;消費者可能因此會對企業的生產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質疑,最終放棄使用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可能會拒絕向企業提供商業信用;企業可能會流失大量優秀的員工。

  所有這些間接成本都不表現為企業直接的現金支出,但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並且隨著企業負債額的增加,這種影響會越來越顯著。另一方面會導致企業資不抵債甚至破產。企業的負債總額過大,資不抵債,或者是無力歸還到期的流動負債,都會引起債權人催要債務,甚至向法院起訴,最終導致企業的破產。

  財務槓桿效應的表現:利益衝突效應

  即過度的負債有可能會引起所有者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一方面,債權人利益不受損害的一個前提條件是企業的風險程度要處於預測所允許的範圍之內,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所有者往往喜歡投資於高風險的專案。因為如果專案成功,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和本金,剩餘的高額利潤均歸所有者,於是就實現了財富由債權人向所有者的轉移;如果高風險專案失敗,則損失由所有者和債權人共同承擔,有的債權人的損失要遠遠大於所有者的損失,這就是所謂的“賭輸債權人的錢”。

  另一方面,企業為了獲得新的債務資本,往往會給新債權人更優先的索償權,也會損害原債權人的利益,使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加大。而債權人為保護自己的利益,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內,往往會要求在借款協議中寫人保證條款來限制企業增加高風險的投資機會;為了防止發行新債,債權人也會在契約中加人回售條款,即如果發行新債,允許原債券持有者按面值將證券售還給公司。這樣就限制了企業的正常投資和融資,給企業帶來一種無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