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停車場的管理,保障停車場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應如何制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一***目的
為加強停車場的衛生、交通、治安及消防的綜合管理,維持停車場的良好秩序。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大廈停車場各崗位的操作。
***三***職責
1、停車場帶車崗安管員負責回收計時卡,開具停車票。同時兼顧指揮並監護車輛的進出和停放。做好交接班核對、移交工作
2、車場收費崗安管員負責按規定的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填寫《車輛出入庫登記表》。協助帶車安管員維持車場治安消防秩序,並做好交接班核對、移交工作。
***四*** 工作要求
1、 總則
***1*** 停車於本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
***2*** 停車場車位分兩種:月租和時租。月租車位憑發放的停車證按指定的車位停泊。
***3*** 停泊時租車位***臨停***的車輛應按停泊時間自覺交費,並接受證件核查。
***4*** 停車場只允許小型車輛停泊,禁止超高、超長、超寬及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品之車輛進入車場,車場安管員有權檢查車輛及車載貨物,並有權拒絕違規車輛進場。
***5*** 所有人員應愛護車場內裝置及設施,不論有意或無意損壞均應照價賠償。
***6*** 車輛停泊後,車主及司乘人員在離開前應鎖好車門窗和尾箱等,若門窗未關好,致使車內物品遺失或損壞,管理公司不負任何鴣任〆
***7*** 入場車輛應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檢查記錄,對人為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壞,管理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8*** 保持車場內清潔,任何人員不得在車場內吸菸或投擲雜物。
***9*** 無關人員及閒雜人員不得無故在車場逗留,以免影響交通及當值人員的正常管理。
2、 管理及交通
***1*** 車場由管理處管理,具體由物業部負責實施。
***2*** 大廈車場共設兩個崗位:出入收費崗和帶車崗。
A. 收費崗負責檢查車輛證件,按規定時段收費,同時開據發票,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B. 帶車崗負責指揮車輛停泊到指定車位,檢查車輛狀況和登記車牌及車輛巡查記錄表。
***3*** 車輛進出場應限速行駛,並依照場內導向標識及安管員的指引方位行駛和停泊。時租車***臨停***不得停泊月租車位,若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糾紛及損失由當事者負責。
***4*** 所有車輛之停泊均不得超出車位劃線範圍,以免阻塞交通,影響隔鄰車位之泊車或損壞車輛,如果違反,當事車主應負責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5*** 安管員在停車場當值期間所發生的問題和處理經過,交接班的情況都應做好記錄,對欠交停車費等情況的處理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並說明情況。
***6*** 大廈已售車位禁止除業主外的任何車輛停放,在無車輛停泊的情況下,應設立障礙標誌。
3、 衛生及消防
***1*** 停車場屬公共地方應保持良好環境,清潔公司及管理人員應定期、定時檢查,並及時清理雜物。
***2*** 停車場之消防系統和消防設施由物業部消防中心負責監控和檢查,任何人員不得損壞,任意啟動或挪用。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所有車輛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於該通道的緊急出口,違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追究責任。
***3*** 若停車場發生火警、水浸或煙、溫感損壞丟失等事故,車場安管員和其它管理人員應按《突發事件處理規程》的程式消除險情。
***4*** 消防中心人員於每月中旬檢查車場之消防裝置,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設施正常。
4、 治安及意外事件之處理
停車場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傷亡、搶劫、鬥毆、丟車等事件發生,安管員應保持鎮定,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及保護現場,並及時通知上級主管及公安機關,處理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
***1*** 車輛碰撞事故之處理。若在大廈停車場發生車輛碰撞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當值人員應及時求援,保護現場並立即通知上級主管到現場瞭解情況進行處理。主管人員應積極進行協調與調解,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賠償問題或通知交警處理。對車輛碰撞事故引致的爭執、鬥毆等惡性事件,當值人員應妥善調解,調解無效,應立即通知公司領導及派出所處理,主管人員應詳細記錄車輛牌號及損毀情況,填寫"特別事件處理報告表"。
***2*** 車輛收費崗與帶車崗應保持密切聯絡和積極協調,若車位已滿,應立即將"車位已滿"指示牌擺放於車輛出口位置。若因協調欠妥,致使車輛在滿位情況下進入後無位停放而造成混亂,應立即向司機解釋道歉,勸其儘快離場或進行調解。
***3*** 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事件之處理。車輛停泊車場後,管理人員應檢查車輛狀況,並提醒司乘人員關好門窗。如因車輛門窗未關好或門窗被撬而丟失財物,應及時通知上級主管到現場瞭解情況及調查處理,並做 教師範文吧
***4*** 附則
A. 收費崗所收取的費用應在每天上午9:00之前將前一工作日所收款項上繳管理處財務人員,所有票據、發票金額等均應核對清楚。
B. 車場管理人員之例休、補休、頂替崗位及病、事假等均應由物業部或管理處安排、批准,不得自行安排頂崗、竄崗及擅離崗位。
C. 各崗當值期間不得睡覺、吸菸、飲酒、看報、看雜誌等。
違反以上規定者,將按公司有關制度處理
附:停車卡、證遺失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