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

  為加強手機保密使用的管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試行〉〉的通知》,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手機使用***含小靈通、大靈通等***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關於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發〔2002〕3號***及《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東密發[2010]2號***,結合全域性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第二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條 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 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

  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 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 在會場***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 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第六條 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第八條 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九條 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一*** 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 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卷複製場所;

  ***三*** 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第三章 保密管理職責

  第十條 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洩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第十一條 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 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 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裝置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 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 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洩密事件。 第四章 獎懲

  第十二條 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洩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三條 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洩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 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洩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國家祕密資訊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動終端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一、嚴禁使用3G移動終端談論、傳輸、處理、儲存涉密資訊。

  二、禁止攜帶3G移動終端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應採取符合國家保密標準要求的能夠覆蓋3G頻段的遮蔽或干擾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場所使用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訊通話和寬頻上網。

  五、禁止將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資訊裝置使用或與涉密計算機等涉密資訊裝置及載體連線。

  六、涉密資訊裝置與3G行動通訊***及訊號轉發裝置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

  七、嚴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崗位配發使用3G移動終端。

  八、涉密人員使用3G移動終端應當從嚴控制,用於公務活動的3G移動終端必須選用國內品牌,且實行實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不得使用3G手機。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