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補選請示
人大代表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而且是我國政治生活的重心。該怎麼寫?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xx縣委組織部:
我單位範念海同志於20XX年5月任命為伊寧縣人大會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主任。經會主任會議研究,擬將其作為縣人大會缺額委員選舉候選人,因其不是人大代表,需將其補選為人大代表。妥否,請批示。
二
xx市人大會:
20XX年12月,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賀誠因工作變動,向北侖區人大會提出辭去代表職務的請求,北侖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接受了其的辭職請求;20XX年10月,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楊學仕因無法履行代表職務,向北侖區人大會提出辭去代表職務的請求,北侖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接受了其的辭職請求。賀誠、楊學仕的代表資格終止,北侖區域出席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因此出現空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據此,中共寧波市北侖區委、中共寧波市委大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分別決定提名王維和同志、張才國同志為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補選候選人。經北侖區人大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在區七屆人大會會議上依法進行補選。
三
xx縣委組織部:
雄江鎮黨委原副書記黃良超同志因工作變動,調離雄江鎮,已停止執行其黨代表職務。為便於工作開展,經研究,需補選現任鎮黨委副書記鄭祥磊同志為鎮黨代表,補選安排在鎮機關黨支部選區,採取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產生,差額比例不低於20%。
妥否,請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