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辭職申請範文

  人大代表想平凡一點所以想辭職,那麼辭職報告要怎麼寫呢?下面是為大家帶來的,僅供參考。

  1:

  選舉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大的會書面提出辭職,縣級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級人大會書面提出辭職,鄉級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提出辭職。這就是說,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大提出辭職,也可以向選舉他的人大的會提出辭職,後者是一般的常態,操作起來比較方便。會接受辭職,須經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鄉級的人大接受辭職,須經過半數的代表通過。對間接選舉的代表,人大或者其會決定接受其辭職的決議須報上一級人大會備案、公告;對直接選舉的代表,接受辭職的,人大會或者鄉級人大應當予以公告。代表辭去代表職務的請求被接受的,其在人大的其他職務相應終止,由會或者人大主席團予以公告。

  代表辭職是代表在其任期內主動請求終止自己代表職務的行為。接受辭職的原因很多,包括違法違紀、履職能力、工作變動、健康等原因,在型別上又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或者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

  每屆人大代表都有五年的法律規定的任期,一經確認代表資格,就要在任期內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發揮作用。如果因為種種原因,特別是由於工作崗位的變動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或者已不適合再擔任代表職務,是否應當對其代表職務作出調整,是否應當建立這樣一種代表辭職制度?這是代表工作實際中遇到的一個問題。要正確執行代表辭職的有關法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變動確需辭去代表職務的,可以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但須經本人同意後按照法定程式辦理。

  實踐中,還有一個如何把握代表的罷免和辭職的界限問題,關鍵是看代表違法違紀的情形以及影響程度。一般來說,罷免作為對代表最為嚴厲的制約手段,多數情況都是涉及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對代表而言,罷免是強制的、被動的,提出辭職則是自願的、主動的。

  由軍隊選出的全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其罷免和辭職的程式有單獨的規定。

  2:

  xx省人大會:

  由於個人原因,不變繼續履行代表職責,請求辭去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務。

  此致

  敬禮

  報告人

  20xx年x月xx日

  3:

  辭職報告格式:

  一標題

  在辭職報告第一行正中寫上報告的名稱。一般辭職報告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報告”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型稍大。

  二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報告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三正文

  正文是報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報告請辭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報告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報告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四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

  五落款

  辭職報告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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