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訴訟請求的概念在外國民事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 訴訟請求是向法院提出的, 要求法院予以判決的請求***當事人希望法院對其請求作出與之相應的確認、給付、形成這些具體的判決***。而狹義的請求僅僅指原告向被告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變更訴訟請求的請示範文。
一
申請人:彭建雲,男,漢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珠山鎮神嶺村。
被申請人: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住 址:長沙市湘雅路87號
法定代表人:陳方平 職務:院長 電話:4327353
申請事由:
申請將原訴訟請求第一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9658.48元;誤工費1447.2元;交通費11000.00元;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168.00 元;營養費 5000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元、誤工費300.00元、交通費904.00元”。變更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13249.91元;誤工費1447.2元;交通費11000.00元;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168.00 元;營養費 5000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元、誤工費300.00元、交通費2145.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貴院定於2007年7月12日開庭,因申請人在起訴與開庭之間產生必要費用,所以申請人提出上述請求,敬請同意。
此致
開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07年7月9日
二
常州市××區人民法院:
原告鄒××訴被告俞××、××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已在貴院審理之中,因之前原告向貴院提出司法鑑定,現司法鑑定報告已出具,故原告申請變更訴訟請求,變更後的訴訟請求如下: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承擔醫療費119904.35元、司法鑑定費1500元、殘疾賠償金373600元、護理費219000元、交通費1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131元、營養費39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197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以上合計892815.35元。其中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12萬元,餘款772815.35元,扣除被告***一***已支付的47500元,即為725315.35元,由被告***一***承擔80%的賠償責任,即580252.28元。合計要求被告承擔700252.28元。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以上申請望貴院裁準。
申請人:鄒××
年 月 日
三
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法院:
貴院重新審理的原告錢長猛與被告寧河縣教育局人事爭議糾紛一案,原告將原訴訟請求變更如下:
變更後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聘用合同,恢復原告教師工作;
2、判令被告補發原告自2003年10月至實際恢復工作期間的工資;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整理後事實和理由:
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原告在寧河縣教育局蘆臺二中擔任汽車司機工作。
1991年5月11日,原告被調入寧河縣教育局蘆臺鎮成人學校任教師。
1993年1月份,經當時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與原告簽訂了書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1995年8月1日,經當時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續聘原告繼續擔任寧河縣教育局蘆臺鎮成人學校教師,並向原告頒發了《聘用制幹部證書》,此次續聘自1996年1月1日起,沒有約定聘用終止時間。
此後,原告一直在寧河縣教育局蘆臺鎮成人學校擔任教師工作,並於2003年10月被停發工資至今。
原告認為,原、被告雙方自1996年1月1日起即建立無固定期的聘用合同關係***勞動合同關係***,非有法定事由或經雙方協商一致,被告不得解除該聘用合同。
目前,被告不給原告安排工作並停發原告工資,已經構成違約並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勞動權益,原告故此依法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申請人***原告***:×××
2010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