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領退、運送爆炸材料是爆破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爆破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接成短路。那麼,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領退爆炸材料的規定
1.爆炸材料的領取的規定
***1***不論在井上還是在井下,爆破工接觸爆炸材料時,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2***領取的爆炸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和使用條件;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和煤礦許用電雷管。
***3***根據生產計劃、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額,確定當班爆炸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計劃,填寫爆破工作指示單,經班組長審批後簽章。
***4***爆破工攜帶“爆破資格證”和班組長簽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單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爆炸材料。
***5***領取爆炸材料時,必須當面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並從外觀檢查其質量。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更換。電雷管必須實行專人專號,不得借用、遺失、或挪作它用。
***6***爆破工必須在爆炸材料庫的發放硐室領取爆炸材料,不得攜帶礦燈進入庫房,以防礦燈引爆爆炸材料。
附:爆炸材料領取安全操作口訣
領取雷管和***,憑證單據不能少。
當班管、藥領多少,依據進度和圖表。
入庫之前先登記,莫帶礦燈進庫去。
領取之後別大意,各項檢查要仔細。
品種數量和質量,不要弄錯定牢記。
雷管腳線扭按牢,入箱加鎖保管好。
2.爆炸材料的清退的規定
***1***每次爆破作業完成後,爆破工應將爆破的炮眼數,使用爆炸材料的數量、品種,爆破情況,認真填寫在爆破作業記錄中。
***2***爆破工在爆破工作結束後,必須把剩餘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撿起,保證“實領、實用、繳回”三個環節中爆炸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相一致。
***3***爆破工所領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遺失,不得轉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銷燬、扔棄和挪作他用,發現遺失應及時報告班組長,嚴禁私藏爆炸材料。
***二***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必須遵守的規定
1.電雷管和***必須分開運送;但在開鑿或延深井筒時的裝配起爆藥卷工作,可在地面專用的房間內進行。嚴禁將起爆藥卷與***裝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內運往井底工作面。
2. 運送爆炸材料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運送***類***或電雷管時,罐籠內只准存放一層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它類***時,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
4.在裝有爆破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作人員外,不得有其它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或電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它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都不得超過1m/s。
6.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將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除遵守上述規定外,同罐運送爆炸材料,還應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有關下列規定:
***1***電雷管、導火索、導爆管和***類***任何兩種都不準同罐運送。
***2******同硝銨類***、***類***、***、雷管、導爆索等任何一種都不準同罐運送。
***3***雷管和導爆索可以同罐運送。
***4***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可以同罐運送。
***三*** 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的規定
1.***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送。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m。
2.***類***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只准堆放一層爆炸材料箱。
3.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列車的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m/s。
5.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四***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時的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訊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五***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的規定
由爆炸材料庫或爆炸材料發放硐室***站***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是井下最常用的運送方法。《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衝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沿井筒上下。
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炸材料,不得攜帶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2***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炸材料量不得超過:
同時搬運***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搬運***20kg;
背運原包裝***一箱***24kg***; 挑運原包裝***二箱***48kg***。
***3***運送人員在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的帶絕緣套的礦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