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評優管理制度彙編
為了實現對社團的科學管理,保證社團高效有序的執行,提高社團活動質量,做好評優管理,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社團評優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歡。
社團評優管理制度篇一
一總綱
第一條為了實現對社團的科學管理,保證社團高效、有序執行,提高社團活動質量,更好的發揮學生社團在建設學校特色校園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團評優切實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客觀”的原則。
第三條凡在學校團委註冊的社團均有資格參加評選。
第四條凡符合評比條件的社團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年度評優材料,沒有按時上交的社團評優分數一律以0分計。
第五條社團評優工作由團委負責,最後結果上報學校審批通過。
第六條社團評優每學年舉行一次,具體操作分兩個階段,第一學期期末進行第一次評比,第二學期的六月進行第二次評比,綜合兩次的情況得出最後結果。
第七條社團評優實行量化計分,總分100分,每個社團設起評分60分,並在此基礎上,根據社團一年來的具體表現,進行獎扣分。
第八條本考核共分六部分:***獎扣分最高為100分,括號內為最高加分***
1.配合度評分***25分***
2.社團內部建設評分***20分***
3.社團活動評分***35分***
4.社團活動成果評分***20分***
5.社團處分扣分***100分***
第九條計算公式:總分=60+***獎扣分之和****40%
二評優細則
第十條配合度考核***最高加25分***
㈠各社團必須出席的會議、活動等的考勤評分;***最高加8分***
㈡其他配合情況:***最高加20分***
⒈主動提供有關改進社團工作建議的,有具體實施方案,可根據其操作可行性的大小,加1~4分/次;
⒉積極配合團委及各部門完成各種工作任務的,根據其工作表現和貢獻大小,加1~5分/次;
⒊其他配合,加1~3分/次;
第十一條社團內部建設評分***最高加20分***
㈠針對社團實際情況制定出各種促進社團發展的規章制度的,加1~4分/學年;
㈡資料齊備,管理規範,沒有出現資料不全的,加2分/學年;
㈢社團組織機構完善,加2分/學年;
㈣社團有其他出色舉措,對全校社團的建設具有重要借鑑意義的,加1~5分/次
第十二條社團活動評分***最高加35分***
㈠每學期初按規定時間上交學期工作計劃書,加2分/學期
㈡社團每舉行一次活動,都加基本分1分,在此基礎上,依據以下標準在加分:
⒈每次活動總結:
⑴活動結束後四日內及時向團委上交工作總結,總結內容詳細,客觀真實,對活動方案有合理補充的,加1分/次;
⑵在規定時間上交,總結內容基本清楚的,加0.5分/次;
⑶沒有上交的,不加分。
⒉每次活動的意義:
⑴思想健康,緊扣社團宗旨,富有時代感,符合當前主流意識的,加1.5分/次;
⑵思想健康,基本符合社團宗旨,創意一般的,加1分/次;
⑶活動與社團宗旨無關的,不加分。
⒊每次活動的組織工作:
⑴活動任務落實,部門協調,分工明確的,加1分/次;
⑵活動任務基本落實,部門基本協調,分工基本明確的,加0.5分/次;
⑶活動任務未能完成,部門間缺乏合作,無分工的,不加分。
⒋依據每次活動開展及效果:
⑴秩序良好,活動流程銜接有序,無明顯冷場或錯漏的,加1分/次;
⑵秩序一般,有一定的同學參加的,加0.5分/次;
⑶秩序混亂,現場反應冷淡的,參與性差的,不加分。
⒌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加5分/次
⒍社團聯合組織活動的,加3分/次
第十三條活動成果評分***最高加20分***
㈠以社團名義或社團派出選手,在各類比賽中獲獎的給予鼓勵加分
⒈國家級的加5分/次;
⒉省級的加3分/次;
⒊其他校級的加2分/次;
㈡創辦報紙,刊物,參照其內容質量,出版次數和影響力等,加1~3/份
㈢在研究方面取得成果並發表論文的,由團委根據其成果大小,加1~6分/篇
㈣其他成果,根據其影響力和貢獻程度,加1~4分/次
第十四條社團扣分
㈠校級警告,嚴重警告,暫停活動的,分別扣除10分/次,15分/次,20分/次
㈡其他處分,根據具體情況,扣除5~10分/次
三獎勵懲處規定
第十五條每學年根據評優結果,排前三名的社團將被授予“優秀社團”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被評為“優秀社團”的社團自動獲得3個“優秀社團幹部”的名額。該名額的產生方式:社長自動當選,另外2名在社團內部投票產生。***團委有權根據社長的表現否決其作為“優幹”的資格,在此時該名額自動傳給社團其他幹部***
第十七條為鼓勵社團創辦品牌活動,將根據各社團呈報的資料,評出“坪山高階中學五大精品社團活動”
第十八條發現有虛假材料的社團,其評比最後得分,一律為0分
第十九條排名在最後的社團,將責令其在新學期進行整頓
第二十條名次初次確定後,有異議的社團應在3天內,提出確鑿的證據和充分材料,向團委申請複議,複議期過後,團委將上報結果,並全校公示。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團委負責解釋。
社團評優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對社團的科學管理,保證社團高效有序的執行,提高社團活動質量,營造良好社團發展環境,規範社團之間競爭,根據《湖北省高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兩院社團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團考核評優採取積分制,積分制度在院團委的指導下由社團聯合會監察部負責執行,最後結果由院團委審批通過,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所有社團積分由基礎分、實踐分和創新分組成。根據社團具體表現進行獎扣分。考核公式總分=基礎分+實踐分×50%+創新分
第四條具體考核分為兩階段,第一學期末進行一次考核,第二學期六月份進行再次考核,綜合兩次考核的情況評定最後結果,作為社團年終考核評優的最重要依據,並公佈與眾。
第二章考核細則
基礎分40分
1.社團須嚴格遵守兩院社團聯合會章程,所進行的活動必須有益與本社團會員。
10分
2.經社團聯合會監察部對社團資料核實,社團應具備
①社團章程10分
②社團管理制度8分
③獎懲制度4分
④社團活動規劃方案及財務預算表8分
⑤會長級幹部受處分-5分/次
實踐分100分
***一***社團內部管理***15分***
1.會議出勤***5分***
①社團負責人按時參加社團聯合會例會及臨時會議。3分
無故缺席-2分/次遲到或早退-1分/次
②社團每學期召開會員大會不少於兩次,每次會員參加開會人數應占80%以上。
召開兩次2分只召開一次-1分未召開-2分
2.內部組織建設***5分***
社團在進行換屆時,需在社團聯合會監察部的監督下公開進行,社團不得擅自改選,不得繞過社團聯合會私自改選,否則改選結果無效,對整個社團作不及格處理。
3.社團會員管理***5分***
社團為會員建立個人檔案,未建扣5分
***二***社團活動開展***45分***
1.活動前,社團向企劃部遞交活動計劃書及實施方案1-5分
活動前,社團主動通知監察?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輩渭蛹嘍?-5分
2.社團與校內社團聯合主辦活動5分/次與校外聯合主辦活動10分/次
3.社團建立活動工作的管理檔案,並且在活動後及時向監察部遞交完整的活動總結,及時總結活動經驗1-5分
4.以社團名義派出的選手,在各類比賽中獲得獎勵的予以鼓勵加分
國家級10分/次省級8分/次市級6分/次校級4分/次參與獎2分/次
***三***社團財務管理***20分***
1.活動之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按《社團聯合會財務制度》執行1-5分
2.每次開展活動收取的贊助經費要做好詳細記錄併入帳,以備稽核1-5分
3.社團財務部如實記錄社團運營財務情況,定期向會員公佈財務狀況1-5分
4.凡***帳,私吞經費或向會員無故另收會費,一經查實,追究負責人責任,本學期做不及格處理.每次在活動中,無物品丟失,無人身事故,無超支1-5分
***四***社團活動反饋***20分***
1.每次活動社團會員對活動的滿意度
①很滿意12分
②滿意10分
③較滿意8分
④一般6分
⑤不滿意-4分
2.社團聯合會中高層幹部對社團的肯定程度1-8分
創新分10分
1.在社團管理、活動、思想政治等方面,工作有創新,成果顯著,受到院團委或其他部門肯定的1-3分
2.社團活動有創新,在校內產生良好影響,為學校社團活動起到模範帶頭作用,或活動有新意、且在一次活動中投入極大精力的。1-4分
3.社團活動宣傳科學、環保、高效,會員資訊傳播與反饋快速、精準的。1-3分
第三章獎懲規定
第一條在每學年的評比中,總分位居前三位授予“精品社團”榮譽稱號,總分居四至八位授予”優秀社團”稱號,社團聯合會報院團委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凡獲得獎勵社團,會長授予”優秀會長個人”榮譽證書,並進行全院表彰;該社團可推薦優秀社團個人參與社聯幹部競選。
第三條凡獲得獎勵的社團,活動場地給予重點保護,活動有優先獲得社聯支援權。
第四條為鼓勵社團創辦品牌活動,將根據各社團送報的材料和實際情況進行公平公正的評定,評出“社團三大精品活動”。發現有虛假材料社團,取消當學期評優資格。
第五條總分在後五位的社團,第一次給予責其嚴肅整頓,兩次位居後五位,取消下年度評比資格。
第六條總分在60分以下社團,第一次給予撤銷會長及通報批評,並責其嚴肅整頓,第二次給予登出社團並宣佈撤消該社團的懲處。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基礎分第一學期在十月最後一個星期評定並存檔,第二學期在開學第一個月最後一個星期評定並存檔;實踐分隨社團活動程序評定並存檔;創新分在彙總時評定並存檔。
第二條基礎分由存檔資料情況決定,實踐分由社團聯合會權益部存檔資料評定***分值可記負值***,創新分由監察部部長團向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提供存檔資料複議後評定。
第三條考核評優名單初步確定後,有異議社團應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確鑿證據和充足材料,向社團聯合會監察部申請複議。複議後,社團聯合會監察部將評優結果向兩院公佈。
第四條本制度由兩院社團聯合會監察部制定,並附有“學生社團考核評優記錄表”一份。
第五條本制度由兩院社團聯合會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