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為維護學生社團的合法權益,加強社團的財務管理,確保社團的正常活動和健康發展,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接下來小編為你帶來了。

  一

  一、社團賬目管理

  1.各社團內部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由兩名成員組成。一人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髮票;一人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記賬。

  2.各社團的出納與彙總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3.社團每學期至少向社團成員公佈財務狀況一次,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二、社團經費來源管理

  1.會員會費社團吸納新會員時可按規定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會費。在收取會員費用前,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收費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收費,並向會員開出收據;收取會費後,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會費收取情況。

  2.贊助各社團不得參與贊助商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用於被贊助的活動,如有剩餘則轉入本社團經費並登記入賬。

  3.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對社團參加或舉辦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科技、文化、體育、藝術等活動,學院及學校可酌情給予一定資金支援。所撥款項登記入賬後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社團舉行如捐贈、義賣等活動所得的收入在上報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後,由社團自行管理使用,並做好賬目記錄。

  三、社團公共財產管理

  各社團對購入的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作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社團財產為社團集團所有,社團任何成員不得隨便處理或佔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監督處理。

  四、社團發票管理

  儘量取用帶有正規公章的全國統一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塗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後才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由社團指導老師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

  五、社團賬本轉交

  各社團在換屆時應及時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財務負責人的更換名單;交接賬本時,應在賬本上註明轉交時間、原因,註明剩餘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簽字。

  六、社團賬本查賬

  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定期對各社團查帳一次,平時也將進行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帳後,各社團需在規定期限內把賬本交到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學年對各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優秀社團評比的重要依據。

  七、社團財務評優細則

  具體參照《學生社團財務評優細則》

  八、對於財務出現較大問題的社團的處理辦法:

  1.阻撓、拒絕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檢查者,取消其優秀社團評比資格並通報警告。

  2.出現假賬、隱瞞賬目及出現經費虧空的社團,取消其優秀社團評比資格,如情節嚴重,則按規定對其實施登出。

  二

  為規範學院學生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學院學生社團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防止學生社團活動中出現不必要的混亂局面,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結合學院實際。經學院學生處與學生會辦公室研究決定,根據《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具體細則如下:

  一、學生社團經費公開化

  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社團全體成員公開賬目,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團的應正常收取會費並向全體會員公開以及上報學生會辦公室。真正做到經費“取之於社員,用之於社員。”如違反本條款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與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活動策劃書和申請表上寫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及學生處稽核通過後方可執行。

  二、會員會費

  各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末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下學年社團招新期間預算、收取會費標準的申請及會費將如何服務社員等詳細說明,經學生會辦公室稽核上報學生處批准通過後方可按規定執行。收會費時需向社員開出收據。招新工作結束後需及時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會費收據及新社員名單進行財務核查。

  三、賬目管理

  各學生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賬本。且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管理社團財務、發票,並且要制定詳細合理的財務制度。社團財務負責人不能是社團第一負責人。財務的出入要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共同簽字並定期公開給會員知曉。財務負責人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財物去向用途,做好現金記賬。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四、票據正規化

  各學生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或是社團財務有支出時需索取正規的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20元以上須用正規發票***。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塗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社團財務負責人簽字後才方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如發現虛開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並追究其責任。

  五、拉贊助

  所有學生社團向其他單位拉贊助開展活動時,須向學生會辦公室宣告,應擬有書面的活動方案,說明贊助經費金額和預算使用情況,必須在活動開展之前向社團全體成員說明拉贊助的成效與金額數目,必須具有正規的贊助合同,確保對方的權利和義務。活動結束後,三天之內,必須出示此次活動的全部正規賬目材料與票據上交到學生會辦公室以供核查、備案。如核查發現社團存在不正常的經費收支情況,追究當事人全部責任。

  六、活動結餘金額的處理

  贊助經費應用於社團活動正常開展,任何學生社團不得以拉贊助來積累資金。社團活動結餘的經費應記入社團賬本,用於下次活動使用。

  七、社團賬本轉交

  各學生社團在換屆時應在換屆現場經學生會辦公室人員核對無誤,公佈於在場會員後當場交接賬本,接任的社團財務負責人應核查確定財務無誤的情況下在賬本上註明轉交時間、原因,註明剩餘財務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及在場的學生會辦公室人員簽字。否則無效。

  八、社團賬目的清查

  學生會辦公室將對學院所有學生社團進行不定期的賬目檢查。如有拒絕、牴觸情緒或故意尋求理由拖延核查時間,並造成工作人員查賬困難者,學生會辦公室將及時上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

  第一條:各社團每學年可向會員收一次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社團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各社團自籌,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須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向上級領導部門申報同意後給予經費上的支援。

  第二條:每學年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按10%的比例在會員費中向各社團收取管理費用,專業社團***系屬社團***和志願服務型社團***紅十字協會,心理協會,愛心社***除外。專業社團的經費收取情況由本系社團部負責。

  第三條:社團會費收費標準,會員總人數小於或等於300人的15元/人;會員總人數大於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條:社團成立不滿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會費給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四條:社團收取的會員費以及其它經費必須上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五條:在經費的使用上,各社團必須由專人***非會長***管理財務,各種開支必須入帳,儲存單據,並隨時接受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檢查。每屆理事會改選前要公佈和清理帳目,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帳者,予以撤消職務,並通報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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