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是如何實施具體內容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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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貫徹勞動部勞部發[1994]504號《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更好地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市政區域內所有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含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含固定工、合同制工、臨時工***,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合同制工、臨時工。

  第三條 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按各單位上年度全部在職工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起步時暫以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上年度繳費工資總額的0.7%繳納。

  第四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不包括計劃生育中施行節育者***,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或流產時,可享受下列待遇:

  1.生育津貼。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繳費工資計發。每日的假期工資=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繳費工資÷30***天***。***下同***。

  2.生育醫療費。女職工生育醫療費***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生育出院後產假期內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分別按順產1600元;難產或多胞胎2400元;流產:懷孕不滿4個月300元,滿4個以上至7個月以下800元,滿7個月以上按順產標準計發。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女職工生育順產的按上年度市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25%計發,難產或多胞胎的按50%計發。

  第五條 女職工生育按有關規定享受下列產假:正常產假90天;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計劃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會陰破裂的難產假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引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流產假***只限於領取“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的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的15天;不滿4個月的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流產假42天;滿7個月以上的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的給予75天的產假。

  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按其所在單位批准的實際假期發給假期工資。

  第六條 女職工生育後3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的單位攜帶有關證件、表冊辦理申報待遇的手續。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在辦理手續的次月一次性將應付金額分別撥給職工的所在單位,由單位負責管理和發放。職工按規定享受的待遇低於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支付的標準,由單位按實際支付,超過部分由單位自行解決。

  第七條 市、區、縣級市的生育保險基金由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集中儲備和支付,並按參加養老保險所轄範圍進行管理。

  第八條 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從1995年7月1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試行***未及的有關事項,或與今後政府有關規定如有不符,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辦理

  辦理條件

  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辦理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彙總表》;

  辦理地點

  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核准後蓋章返回彙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於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