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請示

  食品安全是當今世界上人們所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使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全球公眾健康優先考慮的問題。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縣政府:

  20XX年以來,遵照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縣政府的具體安排,由縣政府辦協調,由我局具體牽頭,縣食安委辦先後召開了大型會議3次,食品安全成員單位中小型會議7次,組織聯合執法行動9次,對我縣200多家食品加工、營銷企業進行了全方位的監測與整治,食品安全生產取得了顯著成果,無一例食品安全案例發生,受到省市相關部門的充分肯定,我縣已被省局確定為國家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建立單位。與此同時,先後接待省、市督辦檢查指導5次。在此期間,開支大會禮堂、會議室等會務經費3.5萬元,檢測費用10萬元,接待省市領導檢查費用1.6萬元,燃油、文印等其它費用1萬元。以上合計支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16.1萬元,完全由我局墊支借支,今年市政府對縣政府食品藥品安全考核把縣級財政劃撥專門食品安全監管經費作為硬性考核指標,所以特請求縣政府領導給予支援解決。

  當否,請批示。

  二

  區政府:

  根據省市關於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區食品安全工作,確保經費到位,組織到位,請撥給春江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安全工作經費陸萬元***60000.00元***,主要用於車輛、宣傳、組織專項行動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等。

  妥否,請批示。

  三

  布林津縣食品安全協調工作領導小組:

  按照職責分工我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局質量與計量檢測所根據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及縣人民政府的安排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產品進行日常檢驗、定期檢驗、委託檢驗和監督檢驗。為進一步做好全縣食品安全工作,保證人民身心健康,更好做到從源頭抓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並支付相關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根據規定食品檢驗涉及以下費用:

  1、購買樣品費:1.5萬元

  2、食品檢驗費:17.3萬元

  按照布林津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數量和產品的種類數量,現申請20XX年下半年檢驗經費共計18.8萬元。

  妥否?請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