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考勤管理細則
該如何制定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
一
***一***考勤範圍
凡在職在編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的物件範圍。全校黨政幹部、教輔、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寒暑假期間根據本單位實際安排輪休。教師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可不實行坐班制***不含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教師,下同***,但對學校、單位統一要求的集體活動要進行考勤,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要求
學院、部、處、室為具體考勤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考勤工作,並指定一名考勤員。考勤員須認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況彙總表》***見附件二***的記錄,已備檢查。
***三***曠工及處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1***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請假未獲批准、或請假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個工作日處理。
2.處理辦法
***1***按曠工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校內崗位津貼部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2***凡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做辭退處理。
五、其它規定
***一***後勤管理處、附中、各場廠和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考勤管理辦法並報人事處備案。
***二***接受審查或調查人員不能正常到崗工作,在審查或調查期間暫時停發工資、校內崗位津貼等一切待遇,待結論明確後再做處理。
***三***各類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併使用。
***四***探親路費的報銷,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五***職工在病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檔案、參加政治學習等是一種政治活動,不能視為恢復工作。
六、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於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並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准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資訊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入,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於綜合與資訊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幹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准。副處職幹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准許可權: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准,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並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於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後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後,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後,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後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於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並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後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後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併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後,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02***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准許可權及請假程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准許可權及請假程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准許可權及請假程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臺胞臺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檔案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檔案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紀律,積極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組織的活動。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註冊報到手續,因故不能報到註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社會實踐等都應當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凡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超過兩週不註冊或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未批准超過請假期限連續兩週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條 學生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活動,以及晚間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條 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需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應電話向任課老師***班主任***口頭請假,並事後補假。
請病假者應提供有資質醫院的診斷書及建議休假的證明,因公請事假者應提供有關證明,因私請假者應寫明理由及請假時間。
第五條 學生經選拔代表學校參加文體、科技等比賽活動而不能上課必須請假的,應由組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請假證明,並協調辦理請假手續,學生應及時按要求向任課教師出具請假單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七條 學生考勤工作由任課教師、班主任、班幹部協同進行,專任教師全面負責上課、實 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的紀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幹部負責其他環節的考勤工作。學生考勤一律記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條 學校正常上課時間,學生曠課按學生應選課程的實際授課時間計算,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每天按5學時計算。
第九條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並註明去向、家庭地址、個人和家庭***,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並登記備案;請假一週以上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報學生工作處備案***經批准的假條由審批部門存查***。
第十條 學生宿舍實行寢室長晚點名制度,學生應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寢。在23︰30以後不回校住宿的,寢室長或宿舍成員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報告,並設法查明學生去向。
第十一條 學生因病經有資質醫院診斷,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二條 違反以上考勤規定者,學校將根據《廣西大學學生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廣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