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考勤機管理規定_員工指紋考勤管理細則

  指紋考勤機的使用,可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式,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指紋考勤機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指紋考勤機管理規定篇1

  一、正常考勤管理辦法

  1、指紋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須由本人親自考勤。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四次考勤制度,分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班必須簽到,下班必須簽退。

  二、指紋機使用注意事項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於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視窗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視窗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放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選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地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面板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溼潤手指。

  3、無法正常驗證可採用ID指紋的驗證方式,即先輸入自己的編號***數字***,然後再輸入指紋。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綜合部反映,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5、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6、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應及時告知綜合部。

  7、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試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視窗上,也不要用堅硬的東西接觸指紋考勤機。

  8、指紋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打卡的問題***如手指指紋破損***可到綜合部找管理員處理,個人不得擅自擺弄機器。

  9、員工上午下班簽退、下午上班簽到時不能連續打卡,如出現此類情況按打卡一次計算。

  三、異常未打卡考勤處理辦法

  1、指紋考勤機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加班、公差、調休、病假、事假、婚喪假等***,必須由本人根據公司制度填寫相應表單,由領導審批後及時交到綜合辦公室考勤人員處留存備查。

  2、確因工作外出、臨時業務原因等無法按時進行指紋簽到或簽退的員工,需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綜合辦公室考勤員說明情況,並於當天或次日主動填寫《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部門員工需各部門經理簽字,部門經理需分管副總簽字,以此確認未考勤異常事因的真實性。無負責人簽字者,按未考勤處理。

  3、各部門考勤員於每週一12:00之前將上週簽字證明的《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報至綜合辦公室考勤員處進行統計核實,確認無誤後交由公司領導簽字審批。

  四、缺勤處理規定

  1、全天未打卡,又未履行考勤手續的,記為“曠工”,一個月內第一次扣工資30元,第二次扣40元,超過兩次者,每次扣工資60元。

  2、因工作或業務原因全天未能打卡的,以《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的登記為考勤憑證,未有登記的,記為“曠工”,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3、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未能準時簽到、前腿的,以《異常考勤簽到登記表》的登記為準,未有登記的按“缺勤”處理,記為“遲到”,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4、一個月內異常考勤記錄不能超過四次,超過四次者按“缺勤”處理,記為“曠工”,按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指紋考勤機管理規定篇2

  第一條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指紋機考勤管理規定》特此修訂。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領導、各管理部室、安技公司、報警器事業部、技術部及在上述部門工作的託管人員。

  第三條 公司新進員工應於到崗當日到勞資部門將指紋錄入指紋機,次日開始記錄考勤。

  第四條 公司以樓層為單位,一層二層共用一臺指紋機,三樓使用一臺,四樓使用一臺,員工上下班在指定指紋機處簽到或簽退,不得跨樓層使用。

  第五條 考勤細則

  ***一***作息時間:公司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週六、週日休息。

  ***二***員工每日刷四次指紋記錄考勤,上午8:05前簽到;中午11:50分以後簽退,12:29分停止簽退;下午12:31分開始簽到,13:05分停止簽到;17:00以後簽退,18:00停止簽退。

  ***三***非正常出勤的各類情況:

  1、遲到:以8:05和13:05為基準,遲到1小時***含1小時***以內,按遲到處理;

  2、早退:以11:50和17:00為基準,提前1小時***含1 1

  小時***以內,離開公司按早退處理;

  3、曠工:沒有簽到或簽退記錄,上班遲到超過1小時或下班早退超過1小時,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沒來公司上班,視為曠工;

  4、請假:因病或因事在一段時間內無法工作,經領導審批同意,視為請假,請假以天或小時為單位計算。

  ***四***請假須及時填寫《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後交本單位考勤員處,考勤員每月20日將考勤表和休假、公出等《申請單》一同交至勞資部門,否則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五***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到公司辦理請假手續,須致電主管領導請假,並於假期結束後補填《申請單》交至本單位考勤員處,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考勤,須致電主管領導批准,事後填寫《申請單》,交本單位考勤員,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考勤員、勞資部門聯絡,考勤將以手工簽到的方式代替。如未及時上報特殊情況擅自離崗者,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八***值班:

  員工值班由本單位領導批准,並給予同等換休,換休於 2

  加班後次日換休,過期作廢,特殊情況需延長,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延長。

  ***九***加班:

  1、各單位應根據各項工作及崗位特點,合理安排、協調本單位工作,正常情況不安排加班;如遇生產、管理、經營、研發急需,可以申請加班。

  2、加班申請程式及管理流程

  ***1***各單位需要員工加班,申請單位應按規定填滿申請單內容,由單位行政領導本人直接攜帶申請單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有效。

  ***2***各單位根據總經理審批的《加班申請單》範圍,規範填寫《加班、換休單》;換休於加班後一個月內有效,過期作廢,特殊情況需延長,由總經理批准後可生效,換休時上交本單位考勤員。《加班、換休單》和《加班申請單》在員工換休當月20日同《考勤表》一同交至勞資部門,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3、加班注意事項

  ***1***加班人員在加班期間需要刷指紋,記錄加班出勤情況。每次加班刷四次指紋,連續加班人員在17:00簽退後,加班截止時再簽退一次,無出勤記錄視為加班無效。

  ***2***各單位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一經發現,對單位領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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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肅處理。

  ***十***取消忘簽到、忘簽退和過點簽退等查詢。

  第六條 公司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應帶頭遵守《指紋機考勤管理規定》,不可享有特權。

  第七條 考勤統計

  ***一***考勤統計歸口管理部門設在辦公室,各單位設考勤員負責此項工作。

  ***二***考勤程式

  1、每月20日各單位考勤員上報本單位所有員工考勤表和經領導審批的《申請單》和《加班、換休單》、《免責單》、醫院病休證明等能客觀反映員工當月考勤情況的材料;

  2、每月22日勞資部門將銷售一部至六部銷售員***不含內勤人員***當月的指紋機考勤資料傳送至市場部OA賬號,由市場部統計處理銷售員考勤情況;29日市場部把違紀銷售員名單上報至勞資部門;

  3、每月月底,勞資部門調取公司領導、各管理部室、

  安技公司***除銷售員***、技術部、報警器事業部及相應託管人員的指紋機考勤資料,根據指紋機的考勤記錄和各單位上報的考勤表等材料進行核查統計;

  4、勞資部門每月10日前將各單位員工上月違紀情況上傳至OA網進行通報。違紀***於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 獎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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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忘記按指紋或不可抗因素造成遲到,每位員工每年有四次免責機會,可免受處罰。免責機會當年有效,過期作廢。

  ***二***遲到、早退每人每次***50元,OA網進行通報,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8次以上,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曠工每人每次***200元,全公司範圍內通報,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即視為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有權解除其保險等關係,並保留追訴的權利。

  ***三***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員工全年因事請假累計超過30天,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四***員工休病假應有醫院病休證明,病假期間的工資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病休證明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生效,附於《申請單》後,隨考勤一併上報;如無醫院病休證明,一律視為事假。員工因病需長期在家休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將對其進行調崗,或協商解除勞動關係。

  ***五***因特殊原因需長期例行請事假的員工,本人單獨寫申請,由總經理批准,交勞資部門存檔;年底累計事假天數,扣減工資。

  ***六***員工如通過各種方式弄虛作假,偽造事實,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除糾正當事人性質,並追加***500元整。

  指紋考勤機管理規定篇3

  第一章 目的

  為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式,公司決定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並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第二章 範圍

  全體在職員工***不含總經理***

  第三章 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第一條 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四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午8:20- 11:30;下午11:30-16:30,週六、週日輪休;夜間保安員、保潔員等其他特殊崗位參照該崗位相應作息時間執行***包括週末與假日值班***。

  第二條 公司在本市各專案部共安裝五臺指紋考勤機,分別安裝在總公司值班室、A專案工程部、B專案售樓處及C專案營銷部供公司全體員工做考勤使用。

  第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都需準時打卡,簽到簽退,禁止上班不準時打卡、請假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忘打卡、漏打卡或者不補籤卡等現象。

  第四條 員工上班打卡後應立即到崗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準擅自脫崗,無公務需要不允許隨意串崗、空崗。

  第四章 刷指紋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條 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手指上不要帶有水、油、灰、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第二條 將已經進行過指紋採集的手指輕輕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當聽到語音提示“謝謝”,同時顯示屏上出現自己名字後即代表操作成功;如果語音提示“請重按手指”,則需再次放入指紋,直至正確完成。

  第三條 刷指紋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更不可用力按壓。

  第四條 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第五條 指紋考勤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溫、潤***。

  第六條 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行政部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第七條 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應及時告知行政部。

  第五章 特殊情況考勤規定

  第一條 請假:員工因需請假,如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等,皆須在休假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交由上級領導審批後由員工本人交至行政經理處審批,該請假方可生效。特殊情況電話請假的需在返回工作崗位之日起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調班***調休***:各部門於每週五15:00前向行政部上報週末排班表,如有臨時變化需要調休的必須上報經部門負責人籤批的申請單,凡未經部門負責人籤批,無故不到崗的,一律按空崗處理。特殊情況下向部門負責人電話請假的,事後也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空崗處理。所有調班***調休***必須在週末或假日之間進行,不得與工作日相互調整***臵業顧問崗位除外***。

  第三條 公務外出: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並在出發和返回時到指定負責人處做出入登記,因事情緊急未來得及登記的需要補籤登記,不經請示或登記擅自出行的,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到外地或其他專案地完成上級領導所交辦的工作任務,如時間早於或晚於公司的作息時間而無法進行指紋考勤的,需向行政部報告並做出行登記,同時由本部門指定負責人員記錄在本部門考勤表中;如到其他專案地工作的時間內恰逢公司作息時間。

  第六章 異常考勤情況及處罰

  第一條 遲到及早退:比考勤機設定上班時間晚到的即為遲到,比考勤機設定下班時間早走的即為早退***包括工作日、週末及法定假日輪班期間***;30分鐘以內***20元,2小時以內扣除半日基本工資,超過2小時扣除當日基本工資;早退處罰標準同遲到。

  第二條 曠工:正常工作日,員工無故不在崗,並且當日無考勤記錄的,視為曠工。曠工除停發工資外每日***100元,連續曠工3天,視同自動辭職,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條 空崗:週末或假日輪班時間內無故不到崗,或者當日無考勤記錄的,視為空崗,空崗處罰標準同曠工。

  第四條 忘打卡、漏打卡:當日無考勤記錄或次數少於四次的,但有部門經理證實確實在崗的,屬忘打卡或漏打卡,需及時填寫《補籤卡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並於當日上交行政部,並按缺少的次數施以10元/次的處罰,否則按曠工或空崗處理。

  第五條 員工在使用指紋機過程中發生異常或不能順利進行指紋考勤時,須即時上報行政部,並由管理員進行登記,上報時間即為該員工打卡時間,未經報告而發生的未打卡情況一律按以上相應條款予以處罰。

  第六條 正常情況下,員工打卡次數為四次***請假半天以上的除外***,禁止隨意多次打卡,如因員工無故多次打卡導致考勤系統出現異常情況,致使考勤結果無效的後果自負。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一條 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由行政部負責對指紋考勤資料進行統計、稽核。同時行政部負責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實施獎懲措施。

  第二條 《員工請假申請單》需在休假開始前交由行政部留存登記備查;《補籤卡申請表》須在忘打卡或漏打卡情況發生的當日籤批完成並上交行政部;《員工出行登記表》須即時登記並於每月末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2日前隨考勤表上報行政部。

  第三條 每月結束後,行政部根據考勤機資料、考勤表和員工出行登記表,編制全體員工當月出勤情況彙總表,並予以公示,同時列為績效考核和年終獎金的發放依據之一。

  第四條 指紋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由考勤管理員每週進行一次時間校正。考勤機由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員,若擅自擺弄出現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並賠償相應損失。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定最終解釋與修訂權歸行政部。

  第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