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預案

  環境風險事故隨時有可能發生,如果我們在事故發生前做好應急預案,就可能大大減輕危險。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第一章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原神高速公路建設專案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規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標段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和諧可持續發展的高速公路建設專案為目標,防範環境突發事故的破壞,建立以預防為主,應急為輔的環境應急系統,力爭將環境破壞事故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範圍。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依法加強專案部的環境綜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對統一、快速有序的環境汙染事故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協調各部門,保障對突發性汙染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時的資源配置。

  1.3.2分級負責。根據一般、較大、重大、特大汙染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聯動的應急處置體系,減輕或減少汙染事故對環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

  1.3.3突出重點。確定汙染事故防範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單位,建立應急處置資訊系統,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和重點指導。

  1.3.4平戰結合。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落實人員,配置裝備,儲備技術,明確程式;建立環境應急監測系統,一旦發生汙染事故,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快速判斷汙染物種類、濃度、汙染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處理汙染事故。

  1.3.5就近應急。突發性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應貫徹就近應急處置的原則,防止因推諉扯皮而貽誤時機。

  1.3.6防治結合。構築全標段汙染事故防範體系,切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逐步建立環境汙染事故防範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減少汙染事故的發生。

  1.4編制依據

  1.4.1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汙染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1.4.2其他檔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汙染事故應急監測工作的通知》***環發***2001***197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報告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山西省突發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忻州市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原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自然災害等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公眾健康和生命受到危害,國家、公民財產受到損失,社會經濟活動受到影響的突發性事件。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具體可分為以下五類:

  1.5.1汙水和廢水、固體廢物和廢氣的非正常排放或處置不當而導致的汙染事故。

  1.5.2核汙染事故和電磁輻射汙染事故:核汙染事故是指由於裝置障礙、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得核裝置受到損害,尤其是放射性物質以不可控制的方式進入環境而造成的汙染事故;電磁輻射汙染事故是指由於電磁輻射對周圍環境中的人或事物造成損害的事件。

  1.5.3生態環境破壞事故: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汙染事故以及農業環境汙染事故。

  1.5.4其它突發環境汙染事故:如因自然災害或惡劣天氣等原因造成危及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的汙染事故。

  1.5.5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固體廢物汙染事故: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因使用、貯存、運輸、經營、排放不當等導致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洩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汙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和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等。

  第二章 應急機構體系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專案部突發性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長由專案經理張峰擔任,副指揮長由總工程師郭敦勇擔任,指揮部成員由辦公室、安保部、工程部、質檢部、試驗室、拌和站、材設部和各施工隊伍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專案部突發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專案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保部、工程部;辦公室主任由兩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建管處、\總監辦和公司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環境汙染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突發性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突發性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部署專案部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汙染應急資訊;負責指揮專案部環境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決定啟動突發性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資源與應急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向專案部報告有關突發環境汙染事故以及應急處理情況。

  2.1.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專案部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制定環境汙染事故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落實;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日常管理和維護;瞭解掌握專案部環境汙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分佈及流向情況,建立汙染事故應急響應系統;負責環境汙染事故資訊的報告、傳遞,接受突發汙染事故報警資訊,並根據報警資訊判斷和確定環境汙染事故等級;執行專案部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專案部突發汙染事故的現場處置、調查、應急監測和專家諮詢工作,組織開展汙染事故責任調查,影響評估,並提出事後有關生態環境修復意見。

  2.1.3專案部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事故應急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諮詢組三個常設機構。

  事故應急調查組:由工程部和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原因進行現場調查和按規定時限上報。

  應急監測組:以質檢部、試驗室主體,組成應急監測組。應急監測組接到專案部指揮部辦公室指令後,快速聯絡區監測中心站組成應急監測小組,趕赴事件現場,實施應急監測;及時向專案部指揮部報告汙染事故的事態進展、應急監測結果,以及現場採取的措施等情況;參與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汙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出建議;建立專案部環境汙染應急監測資料庫,組織專案部特殊汙染因子應急測定方向的研究等;必要時提出建議,邀請上級有關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提供技術援助,組織人員培訓等。

  專家諮詢組: 由總工、工程師和安保部等多學科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為專案部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掌握專案部環境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響應的對策和意見;參與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汙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諮詢;參與制定並提出應急監測及應急處理方案;指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對應急處理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技術評估。由專案部指揮部辦公室提出並建立專家資訊庫。本突發性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事故型別,相關專家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2.2專案部突發性汙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專案部應急辦:負責綜合協調各成員單位對突發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安保部:按照上級《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規定,及時釋出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及處專案部置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工程部:設立突發性汙染事故應急處置常設工作機構,收集和處理重大汙染事故資訊,負責汙染事故日常監測與預警,提出啟動預案以及加強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議和意見。組織協調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負責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查處,參與善後的環境恢復等工作。及時向報告有關突發性環境專案部汙染事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參與協調發生汙染事故的工業企業汙染源頭進行控制處理,消除汙染危害;協助環保、安監等部門對突發汙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

  辦公室: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和協調駐地部隊參與做好突發汙染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試驗室:負責突發性環境汙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救援,協助控制和降低汙染事故的危害。協助做好運送救災物資車輛和道路“保暢”等工作。負責或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突發環境汙染事故調查處置;協助汙染事故監測單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資的生產、儲備和運輸資訊資料庫。

  財務部、材設部:做好早期預防,預警及預報工作;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包括人員疏散、隔離及安置等,維持治安,配合做好當地事故處理以及事後賠償等工作。

  拌和站:受理社會報警資訊,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現行違法犯罪。

  應急大隊:對事發地現場進行交通管制,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財務部:根據事件危害和受損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理工作。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在當年鎮級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突發汙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