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通知書範文

  國稅是國家稅務系統,與"地稅"對稱,是一個國家實行分稅制的產物。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國稅通知書,供大家參考!

  一

  :

  由於你***你單位*** 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對你***你單位*** 的稅款進行核定,核定結果如下: 核定增值稅為 元; 核定消費稅為 元; 核定 稅為 元; 核定 稅為 元; 核定稅款總計為 元。

  稅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二

  梧州金廣源紡織有限公司:

  納稅人程式碼:450400397235210,法定代表人:熊亮洋。

  因採用其他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梧市國稅稽檢通一〔2016〕21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主要內容如下:

  我局決定派李雲嫦、袁燦等二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你***單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如檢查發現此期間以外明顯的稅收違法嫌疑或線索不受此限***涉稅情況進行檢查。屆時請依法接受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本《稅務檢查通知書》即視為送達。紙質文書請前往梧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領取,地址:梧州市新興三路26號梧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102室。

  ***:6022773

  梧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年1月3日

  三

  上海朵舜實業有限公司等688戶單位:

  你***單位***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詳見附件:未申報單位明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限你***單位***於2015年7月17日前到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與報送納稅資料,改正稅務違法行為。逾期仍不改正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六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八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九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十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二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三稅務所

  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年六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