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不嚴不實自查材料

  2014年3月9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關於推進作風建設的講話中,提到“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重要論述,稱為“三嚴三實”講話。下面是關於,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有的黨組織有名無實,“形同虛設”,黨支部只是空架子,委員只是掛名,不能嚴格遵守黨章準則要求,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弱化;有的把自己管轄的單位、系統當作自留地,搞公共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聽不得意見,容不得批評,大權獨攬,個人凌駕組織,不守制度,不學規矩,獨斷專橫;有的不敢擔當,怕“得罪人”,或遮掩或迴避,矛盾上交,當老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嚴肅、不認真、不負責,無原則的問題時有發生;有的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不抓利長遠、打基礎的工作,而是熱衷於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有的“兩個責任”不落實,監督、教育、警示及查處工作弱化,致使個別地方民警違法違紀案件頻發,違規違紀辦案、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等案件時有發生。

  這些“不嚴不實”問題,導致一些單位思想政治建設脫節、黨建工作軟弱無力、監管責任不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