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工資調整批覆範文

  想要獲得同意調整工資的批覆,就得提出申請。那麼對於同意調整工資的批覆,你們大家知道怎麼寫嗎?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工資調整的批覆範文,歡迎閱讀!

  篇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滬人社〔2016〕21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們《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調整後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4月1日起執行,請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縣組織實施。

  特此批覆。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篇二

  北海市機場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報來《關於申請調整工資標準的請示》***機場投字〔2014〕08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公司參照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調整職工工資標準,具體的工資管理分配方案報我委備案。

  北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2月11日

  篇三

  省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

  《關於調整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的請示》***閩財稅政[2000]48號***悉。經省政府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58號檔案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實際情況,自2000年1月1日起,我省企業計稅工資人均月扣除限額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800元基礎上再上浮20%,調整為960元。

  二、鑑於本文執行後我省企業計稅工資人均月扣除限額均已上浮20%,達到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高限額,因此,省人民政府閩政[1998]6號檔案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髒、累、險、艱等個別特殊行業的企業計稅工資標準經批准可以在一般行業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的規定不再繼續執行。

  三、對軟體開發企業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73號檔案規定執行,即軟體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