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通告範文
環境既包括以大氣、水、土壤、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為內容的物質因素,環境的種種對於我們來說很重要,相關部門會就環境問題釋出相關通告。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一
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集鎮居住居民:
為了紮實地開展建立全省生態鄉鎮活動,營造整潔有序的集鎮容貌,提升集鎮品味,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根據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組織對水門、石坳兩個集鎮區範圍內進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所有商品一律入室經營,嚴禁出店經營、佔道經營、借空經營和流動經營、禁止佔用道路開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銷活動。
二、各類集貿市場攤點必須入場,入室經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場進出口通道擺攤設點,杜絕市場外溢。
三、各類車輛維修、沖洗和廢品收購行業必須入場、入室經營,凡無證經營或不具備經營條件的必須自行清理。 四、各類違章建築物,構築物和佔道堆放的物料,必須自行拆除或搬遷。
五、各類廣告牌、店牌、指示牌、宣傳標語牌等戶外廣告必須安全、美觀、整潔,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凡影響鎮容鎮貌的各類戶外廣告,必須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繕。
六、各類營運車輛必須到指定地點分類有序停放,嚴禁佔道停放,嚴禁運輸車輛超載、潑灑或帶泥上路執行。
七、禁止在道路兩側傾倒垃圾,種植和堆放灰堆、草堆等雜物。
八、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鄉集鎮辦、鄉環衛所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不服從管理聚眾鬧事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置;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石坳鄉人民政府
月1日
二
湘江小區各業戶: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創衛”工作精神,以椐山東省物業服務公共綠化、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和德州市關於“創衛”工作的要求,結合小區管理實際,為更好地給小區創造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1、各業戶要提高對創衛工作的認識,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讓每個人都參與到創衛工作和小區環境的改善維護中。增強全民的衛生意識、城市意識和大局意識。做到創衛工作人人有責,共同維護小區衛生環境。2、各業戶要搞好個人衛生和家庭住所衛生。穿著乾淨整潔,定期清掃門窗和防盜窗,不在窗外亂拉、亂掛不整潔衣物,保持樓體整潔衛生。3、自覺維護樓道的衛生。不得在樓道內吐痰、亂劃、亂仍菸頭廢紙,更不得在樓道內堆積雜物。保持樓道走廊乾淨、整潔,上下暢通,保結人員定期擦洗樓道、窗戶、扶手。給本單元住戶創造一個良好地走廊環境。4、自覺維護樓外公共區域環境衛生。保持公共區域環境整潔衛生美觀,不得出現在樓前後亂停車輛、亂放雜物和亂擺亂賣以及有損公共環境的現象。公共區域空閒要有物業服務部門統一規劃安排綠化種植管理,各業戶不得私自亂挖、亂建、亂種。5、各業戶生活垃圾要及時放到垃圾箱裡,不得丟在箱體周圍,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確實使垃圾箱箱周圍無垃圾、無堆積物、無積水、無異味。6、切實加強領導管理。創衛辦要求各業戶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要限期整改,在公共空閒區域挖坑的要填平、亂建亂拉的要拆除、私自種植花草樹木的要移走。
希望各業戶積極配合
湘江物業辦公室
年3月29日
三
為爭創全省、全國文明縣城,淨化、美化城區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格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嚴禁垃圾亂扔亂倒。城區各單位、門店要嚴格執行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地亂扔亂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傾倒汙水、油汙,不得將建築垃圾、棄土隨意傾倒。
二、加強城區交通管理,各類車輛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照停車須知的要求規範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凌晨12時,否則給予相應處罰。
三、依法規範經營秩序,嚴禁在城區主幹道、重要次幹道、橋面亂設攤點、流動叫賣,沿街各商鋪不得佔用公共場所、店外走廊出店經營、佔道經營。
四、強力整治“牛皮癬”,嚴禁廣告亂掛亂貼。依法嚴厲整治城區亂塗亂畫行為,嚴禁非法設定廣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構***築物、公用設施上亂貼、亂掛廣告。有釋出小廣告或資訊需求的,應在指定的公共資訊宣傳欄釋出。所有廣告、店招必須依法審批、規範設定、定期維護。
五、嚴格建築工地管理,城區內所有建築施工工地及拆遷現場必須文明施工,按規定設定封閉圍牆、硬化出口路面,並配備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行駛汙染路面;建築工地不得佔道堆放泥土、建築材料、施工機械以及其它雜物;建築廢土、垃圾以及其它廢棄物,必須到指定地點傾倒;
六、加強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管理,嚴禁在道路兩側的樹木上懸掛燈箱、條幅、布幔,捆綁彩旗和氣球等廣告宣傳品;嚴禁在樹木周圍及樹根下傾倒垃圾、油汙、髒水;嚴禁在綠地、綠帶內亂堆亂放、挖砂取土、燒紙、放牧;嚴禁在綠地和樹池內傾倒汙水、廢棄物;嚴禁菸薰、火烤、釘、拴、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嚴禁擅自砍伐、移植、毀壞城市樹木花草、花壇等損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
七、嚴格市政設施管理,禁止擅自佔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和其他損壞城市道路的行為;禁止拆移、損壞道路交通標誌、標牌、標線、訊號燈、電子監控、卡口、顯示屏、交通護欄、防撞桶***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等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禁止損壞、挖斷城市供排水管網、城市燃氣管網、城市照明亮化、通訊管線及其設施的行為。對於公用市政設施破舊、損壞、廢棄的,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復。
八、嚴格執行規劃法規,嚴禁亂搭亂建。縣城區各單位、商鋪、門店、住戶、施工企業和個人要自覺遵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未經批准不得在城區亂搭亭、篷,不得亂建固定建築物,不得非法佔用市政設施,不得非法佔道施工作業或擅自開挖和破壞城市管線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市政設施。
九、本次城市綜合環境整治為時兩個月,自2014年3月24日開始至2014年5月24日結束,在綜合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有關市容環境管理法規的,本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從嚴予以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康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