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武的文章

  陳志武***1962年7月-***,華人著名經濟學家、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終身教授。曾獲得過墨頓·米勒獎學金。他釋出的關於經濟學的文章非常的有水準。很受大家喜愛。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於,希望對你有用!

  關於1:國有經濟比重過高老百姓分享好處有限

  國有制經濟比重的高與低,對於民間消費、民間收入有多大的影響呢?我將70個國家按照1980年時國有企業佔GDP的比重分為五等分組。統計研究發現,從1980年到2003年,國有經濟比重最少的這一組國家,也就是私有經濟比重最高的這一組國家,民間消費對GDP的速度敏感度是0.96,也就是說這些國家的GDP每增加一個百分點,老百姓的消費會增長0.96%。而國有經濟比重最高的這一組,GDP每增長一個百分點,民間消費大概是增加0.83%,敏感度要低很多。

  微觀經濟學裡一個很典型的模型,一個家庭、一個個人,每天可以花的錢主要是通過兩個渠道得到,第一個是勞動收入,在方方面面相配的制度安排之下,國有經濟比重比較高的社會,勞動收入隨著GDP增長而增長的程度被壓抑很多。第二個是資產的升值即財富效應,也就是土地隨著經濟增長而價值上升,企業的產權、股權也會因為GDP的增長而上升。第二個收入渠道就是資產性收入的渠道,但是一個國家如果是以國有製為主,第二個渠道是被封起來的,也就是說土地可以增值,企業的產權也可以增值很多,股權也可以升值很多,但是因為這些股權、土地,還有其他資源的產權都是屬於國家的,所以這些土地的增值、股權的增值、資產的增值,主要是國家享有,而不會轉化為民間資本和收入。

  國有經濟比重越高的國家,經濟增長帶來的增值,對於這些國家的老百姓總體收入增長的貢獻不會太高,因為這些國家的主要資產是國家擁有,而不是民間擁有,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可以看到私有經濟比重越高的這些國家,老百姓可以花的錢,實際做出的消費,會對GDP的增長速度會更加敏感,分享經濟增長好處的能力在私有制的安排之下會比國有制安排之下的社會高出很多,老百姓更能夠通過私有產權和勞動收入來分享經濟增長帶來的好處,但是如果是國有制的安排,大致上就很難會看到這一點。

  關於2:徵稅過多既不利民富,也傷害內需

  勞動收入增長慢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徵稅過多。政府所得和開支太多,必然會妨礙勞動收入的增加。

  根據對三十幾個國家政府開支在1995年到2007年的變化做研究,發現政府開支有增長的國家,其工人工資平均增長速度接近3%,而政府開支減少最多的國家,勞工工資收入增長最多,平均年增長6%,增速要比GDP增速高出0.8%。而政府開支沒減少反而增加的國家,它們的工人工資增長速度每年要比GDP的增速慢1.2%左右。

  中國的情況同樣也能說明這一點。2010年前5個月,按照財政部公佈的資料,國家財政稅收同比增長了30.8%。過去四五年,國家財政稅收的增速是GDP增速的2~3倍。GDP是一個大餅,政府這邊越多,必然意味著民間得到的那一份越少。從1995年到2007年,如果去掉通貨膨脹率,國家財政稅收累計增長了6.7倍左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長1.7倍,而農民才增長了1.2倍。

  1978年,整個國家的財政稅收相當於3.3億城鎮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1995年時下降到最低點,財政稅收相當於1.5億城鎮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改革開放的頭十幾年,確確實實在往小政府方向發展。但是到2009年,我計算了一下,財政稅收是3.9億城鎮居民一年的可支配收入,這裡做的計算只包括預算內的財政收入,還不包括土地銷售得到的收入,也不包括那些國企賺到的利潤。

  如果以農民的純收入作為基數,2009年財政稅收接近6萬億元人民幣,等於是13.8億農民一年的純收入。整個中國的農民數量還沒有那麼多,這本身更說明政府得到的錢是多麼得離譜。

  如果徵稅權力不受限制的話,最後勞動收入佔GDP比重只會繼續下降,就無法改變這個局面。國有資產和國企股權使中國經濟增長帶來的資產升值,絕大部分由政府獨享,老百姓享受不到該有的財富效應。國有經濟體制是老百姓財產性收入很低的根本原因。

  而在美國,其民間消費佔GDP比在同樣的60年內一直是上升,政府開支在下降,和中國正好相反。

  如果不對徵稅權進行根本性制約,不對國有資產進行民有化改革,那麼政府得到的只會繼續越來越多,民間得到的會越來越少,勞動者的所得份額只會越來越少。沒有政治改革、民有化改革,這個趨勢就很難改變,如果這個趨勢不改變的話,就意味著不僅僅更多農民只能做農民工,而且很多城市人口得到的GDP份額也會越來越少。

  關於3:經濟自由度偏低限制居民增收空間

  為什麼亞洲國家普遍存在製造業工人工資增速低於GDP增速的現象呢?我們可以從基本經濟制度找原因。

  首先是經濟自由度、勞工權益和民權保護度。美國有一家民間機構叫Freedom House***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房地美的前身***,從1977年開始對各國的政治權利、個人權利、經濟權利以及新聞自由等方面打分。1995年時被評為的24個自由社會國家,其製造業工人的工資從1996年到2007年,按照年均5.09%的速度在增長,平均比這些國家當年GDP增速高0.31%,另外8個部分自由的國家,其工人工資增長速度比GDP增長落後2.7%。經濟自由度越高,政府對民間權益壓抑越低的國家,他們的勞工工資增長速度越能夠跟GDP同步,甚至能超過GDP的增速。非自由的國家資料都不公開,所以無法比較。

  如果以創業自由度將這些國家分類,也會看到創業自由度最低的國家,其勞動者收入增長的速度相對最慢,而創業自由度最高的社會正好相反。

  具體看中國的情況,經濟自由度和創業自由度是怎麼影響勞動收入的增長空間呢?

  行業壟斷就是一種經濟不自由的具體表現,對於整個社會勞動工資的增長空間、勞動力需求,包括農民工的就業選擇都有著深遠且負面的影響。目前在中國,銀行、電信、石油、能源等行業,私人、民企仍然不能進入,這是一種經濟上的不自由、創業上的不自由。當然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只要是市場經濟,就不存在國企、民企、私人的差別,整個經濟只要是按照市場供求關係、按照價格來決定資源配置,那麼國企可以競爭,民企可以競爭,私人也可以競爭。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如果是國企,其背後的股東可以重新立法、解釋法律、改變法律、改變遊戲規則。民企就不太可能跟它們享受同樣的權利,這些不平等必然抑制社會整體勞動收入的增長。

  對於社會底層的農民工,“農民工”身份不僅是政治意義上的歧視性安排,還限制了他們的就業空間、居住空間和權益空間。國企工人的收入,哪怕是一般工人的收入,也比民企或者是鄉鎮企業高出不少。國企壟斷資源包括對銀行貸款、證券融資機會的壟斷,最終抑制民企空間,壓縮民企能提供的就業機會,一旦就業機會被壓低,工人的勞動收入就不會有更好的增長空間,農民工的就業空間就最少,薪水談判地位就最低。

  前不久我跟一些學者討論自由工會權利和罷工權利的話題,他們說富士康提供的條件、工資收入比其他外資製造企業或是民企還是好很多,這是必須要承認的,同時也要表揚的事實。但我要說的是,不要脫離整個社會背景來看問題。加入富士康做工人的這些農民工,區域性來看,他們如果不喜歡可以辭職離開。在微觀層面,市場交易的成分非常強,自由契約的性質也明顯。但如果放在整個社會環境看,為什麼有這麼多農民工?為什麼這些農民工的談判地位這麼低?就是因為他們是農村戶口,不能像城裡人那樣去競聘其他工作,只能做三等公民,只能在富士康,或者比富士康更差的製造業企業中做選擇。只有將城鄉差別進一步減少,他們才可以有更多的選擇,他們的談判地位才會更高,總體待遇才能提高。

  1995年時國企職工的人均報酬是人均GDP的1.1倍,但是2002年之後,隨著“國進民退”程度上升,國企的收入基本一直在上升,按照人均GDP增速的同樣水平在增長。但集體企業、集體單位的人均收入維持在人均GDP的0.8倍。到現在,國企職工在方方面面的收入,差不多是集體企業人均收入的2倍,這個收入差可以看成是國企就業崗位的溢價。

  由於城鎮戶口制度、身份的差別,即使所在行業一樣,但收入差距仍很大。經濟的不自由、遷徙的不自由,所帶來的就業、創業空間的區分,使農民工跟富士康等企業談判、議價時所處的地位非常不一樣,讓農民工沒有其他選擇。

  此外,經濟不自由、創業不自由的表現,還可從行政管制的角度來理解。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在行政管制方面都有很多歧視性政策,由此帶來勞動者選擇空間、談判地位的大差別。尤其在金融危機衝擊之後,對於加強管制,政府運用權力進行擴張比以前的空間大了很多。

  以糧食安全為例,前段時間大蒜價格猛漲,要國務院出面,由發改委將大蒜價格管制起來。這令人無法理解,這和糧食安全並沒有太大關係。我老家湖南茶陵生產很多大蒜,是大蒜特區,如果大蒜價格可以自由地上漲的話,對我老家的農民是一件好事。但是由於“糧食安全”以及為了保護城市居民的利益,就限制了大蒜價格。其實,像大蒜這樣的東西,政府根本沒有管制價格的理由,因為它跟大米、麥子、玉米完全不一樣,即使一個月不吃也死不了,和糧食安全沒有聯絡,但是政府也要去管。退一步來說,即使有糧食安全的問題,價格自由上漲也可以激勵農民多生產,實現未來的糧食安全。目前的舉措是逼著更多農民放棄種田,逼著更多農民變成農民工,都去富士康競爭找工作,讓每個農民工失去談價的地位。

  從本質上說,為了糧食安全限制農民的種植選擇空間,同時又逼著他們以低價賣出農產品,這是侵犯農民的經濟自由,犧牲他們的權益,這種做法從根本上跟原來農村和城市的剪刀差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