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作方法

  “監理”一詞,可理解為名詞,為實施承包合同,由業主組建或選擇監理工程師單位依據合同對承包商的生產***進度、質量和投資***進行監督和管理工作。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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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場記錄。監理機構認真、完整記錄每日施工現場的人員、裝置和材料、天氣、施工環境以及施工中出現的各種情況。 2、 釋出檔案。監理機構採用通知、指示、批覆、籤認等檔案形式進行施工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

  3、 旁站監理。監理機構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在施工現場對工程專案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實施連續性的全過程檢查、監督與管理。

  4、 巡視檢驗。監理機構對所監理的工程專案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5、 跟蹤檢測。在承包人進行試樣檢測前,監理機構對其檢測人員、儀器裝置以及擬訂的檢測程式和方法進行稽核;在承包人對試樣進行檢測時,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確認其程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檢測結果的可信性,並對該結果確認。

  6、 平行檢測。監理機構在承包人對試樣自行檢測的同時,獨立抽樣進行的檢測,核驗承包人的檢測結果。

  7、 協調解決。監理機構對參加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關係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的調解。

  監理的工作職責:

  1 、確定專案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專案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專案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專案監理機構的檔案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稽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專案監理工作總結;

  12 、稽核籤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專案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專案的竣工驗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專案的監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