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和保稅區的區別是什麼
保稅倉庫和保稅區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監管區域,保稅倉庫只存放進口貨物。而保稅區是針對進出口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稅倉和保稅區的區別,希望你們喜歡。
保稅區與保稅倉庫的區別
1. 概念不同:保稅區又稱加工貿易保稅區,即一個國家劃出一定範圍,在海關監管之下,對製造出口貨物而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在區記憶體儲、加工、裝配後復出境的貨物,准予暫緩辦理納稅手續。進入保稅區貨物屬於海關保稅貨物,自進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之日止,受海關監管。
保稅區具有倉儲,貿易,加工和展示功能,今後的發展重點是依託口岸強化倉儲物流功能。保稅區是外向型經濟區域,與***開展業務往來的外向型企業適合在保稅區運作。
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
按照使用物件不同分為公用型保稅倉庫,即由主營倉儲業務的中國境內獨立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向社會提供保稅倉儲服務。
自用型保稅倉庫,即由特定的中國境內獨立企業法人經營,僅儲存本企業自用的保稅貨物
保稅倉庫倉儲貨物可以進行包裝,分級分類,加刷嘜碼,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不得進行實質性加工;入庫貨物的進境口岸不在保稅倉庫主管海關的,經海關批准,按照海關轉關的規定或者在口岸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2 兩者的操作流程不同:
保稅區內外進出,視同進出口,即按照一般的有關進出口的管理規定來辦理相關手續。
進出區報關主要的情況
***1***保稅進口料件以及用保稅進口料件生產的成品,半成品進出區:
進區要報出口,提供出口報關單,加工貿易保稅“登記手冊”,相關出口許可證件;
出區要報進口,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
保稅區內加工企業加工的製成品原產地為中國,用進口料件製成的成品、半成品出區要按進口料件比例徵稅;
出區用於加工貿易保稅的,進入保稅貨物報關程式,填寫加工貿易保稅報關單,提供加工貿易保稅“登記手冊”,按批准的保稅額保稅,出區供可享受特定減免的企業使用的,進入特定減免貨物報關程式,提供“進口徵免稅證明”和應當提供的許可證件,免繳進口稅
***2***進出區外發加工
外發加工是指加工貿易保稅企業出口產品生產的某一環節由其他企業代為加工業務,保稅區企業出區外發加工,或區外企業進區外發加工,需經主管海關核銷。
進區憑外發加工合同向保稅區海關備案,加工出區後核銷,不進入進出境報關程式,不填寫進出口報關單。不納稅。
出區外發加工的,由區外加工企業在加工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進入加工貿易保稅合同備案程式,加工期限最長6個月,需延長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備案後進入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出區報關程式。
***3***裝置進出區
裝置進出區均需向保稅區海關備案,裝置進區不進入報關程式,不繳納出口稅,海關不簽發出口退稅證明聯,裝置系從國外進口已徵進口稅,不退進口稅,裝置出區外,也不進入報關程式。
***4***非保稅區其他貨物運入保稅區
應按照一般出口貨物辦理手續,對屬於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還應交驗出口許可證,對應徵出口稅的商品,還應按規定繳納出口稅。
對非保稅區進出口企業出口到保稅區或從保稅區進口的貨物,海關予以簽發進口付匯或出口收匯核銷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保稅倉庫貨物進出庫不視同進出口
一、保稅倉庫貨物進庫通關
保稅倉庫進口貨物進境時,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持有手寫白色進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性質為保稅倉庫貨物1233***一份,保稅倉庫貨物進庫清單、保稅倉庫貨物進出庫登記表***一式兩份***進口合同,進口發票,裝箱單。正本提單及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收貨人或其代理公司報關員憑主管海關審批同意的 保稅倉庫貨物進庫清單 進口貨物報關單手寫聯,到預錄入公司進行報關單預錄入,並向海關通關中心進行電子通關進口申報。
保稅倉庫貨物的進口報關單電子資料一律經審單中心集中稽核。確定進口貨物電子通關的紅,綠通道。無特殊情況的,準字進入綠通道,有布控,需查驗的則進紅通道。
最後,現場海關稽核,驗放
報關員持已經預錄入的白色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四份***,保稅倉庫貨物進出庫登記表***一式兩份***,保稅倉庫貨物進庫清單,合同,發票,裝箱單,正本海運提單及影印件,外商委託書及港區作業正本提單,其他海關需要稽核的有關單證,向現場海關申報。經海關稽核同意後,審單員應在進口貨物報關單第一聯批註欄上加蓋“同意進庫”印章和註明徵收監管手續費的審定意見,並加蓋關員工號章及審批日期。
經稽核情況正常的單證,由放行關員進行復核,簽退報關單位保稅倉庫貨物進出登記表一份、保稅倉庫貨物進庫清單兩份及加蓋海關 放行章和關員工號章的正本港區作業提單,並進行電腦過機放行操作,再由報關單位向預錄入公司列印有進口付匯證明聯 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份,交海關加蓋圓形“驗訖章“ 作付匯憑證。
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持憑主管海關蓋章的正本港區作業提單到口岸提貨,憑加蓋過章的 保稅倉庫進出庫登記表和保稅倉庫清單 辦理貨物的實際進庫和入賬手續。
保稅倉庫貨物出庫通關
進口貨物存入保稅倉庫後,其出庫的流向一般可分為儲存後原裝復出口,原狀復出口進保稅區,加工貿易提取後加工成品出口、向國內銷售等情況
***1*** 保稅倉庫貨物進庫進口通關
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除放棄出庫,海關變賣出庫外,其流向的保稅倉庫出庫貨物應通過預錄入報關公司向海關進行電子申報;
確定貨物電子進口通關的紅,綠通道;
接單關員稽核符合保稅倉庫出庫條件的進口貨物時,應在報關單位提交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海關批註欄中加蓋 “同意出庫” 印章和批註審單日期,加蓋經辦關員工號章,對報關單位遞交的 保稅倉庫貨物進出庫登記表 進行出庫核對和扣減批註,加蓋工號章後隨有關單證一併簽退報關單位。並對海關留存的 保稅倉庫貨物進出庫登記表進行同樣的操作。對於進庫已徵收保稅倉庫中監管手續費的保稅貨物出庫轉減免稅,轉中資企業加工貿易進口的,海關按規定不再重複計徵監管手續費,接單關員在 進口貨物報關單 手寫聯上批註“進庫已徵收監管手續費“字樣
最後,現場海關驗放
***2*** 保稅倉庫貨物出庫出口通關
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復運出境時,收貨人或其代理持貨主的委託書,填製出口貨物報關單 手寫聯一式兩份,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保稅倉庫貨物出庫核准單,訂艙單及原貨物進口時經海關簽章確認的 進口貨物報關單,保稅倉庫貨物進庫清單等單證上批註“X X 海關,該批貨物為保稅倉庫復出口貨物,請予以辦理有關出口手續“並加蓋海關接單員員工號章及 同意出庫 印章,作關封至出境地海關進行出口申報
保稅倉庫出庫貨物都應通過預錄入報關公司向海關作出口電子通關申報,由審單中心稽核,確定出口紅,綠通道。
貨物實際離境或入區後,出境地海關和保稅區海關應在規定的工作日簽退出口貨物報關單或進境貨物備案清單,供主管海關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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