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的歷史發展

  美國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美國每一州以人口為基準在眾議院中行使代表權,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議員。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反制***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歷史發展

  在邦聯條例中,國會為單院制,各州推舉一名代表。邦聯政府在該條例約制下運作,國會因其無效率而於1787年召開大陸會議。各州除羅德島外都同意委派代表與會。國會結構是大陸會議所面對之意見分裂的議題之一。詹姆斯·麥迪遜的維吉尼亞方案要求兩院制國會;其下議院應由人民直選,而其上議院由下議院選出。該方案因為要求代表權以人口數為基礎,因而吸引如維吉尼亞、麻塞諸塞、與賓夕法尼亞等大州的支援;然而,小州傾向要求單院制與平等代表權的紐澤西方案。最後,會議中終於達成了康乃狄克妥協案,又稱大折衷案。在該案中,國會中的一院***眾議院***規定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參議院***規定為平均代表制。憲法在1788年經必要數目的州數***13州中的9州***正式批准通過,但定於17***三月四日全面實施。

  美國眾議院眾議院於17***4月1日第一次達到有效法定人數時開始運作。19世紀上半葉,眾議院與參議院經常因包括奴隸制度在內的區域性不和而起爭執。北方的人口較南方多出許多,主宰眾議院。然而,北方在各州行使平均代表權的參議院中並無這項優勢。韋慕特但書試圖在經由美墨戰爭所獲得的領土上禁止奴隸制度。奴隸制度與其他多項爭議持續至南方諸州脫離聯邦後迅速爆發內戰***1861年–1865年***為止。這場戰爭以南方挫敗並廢除奴隸制告終。重建***Reconstruction***年代跟著見證了共和黨取得多數,許多美國人將之歸因於聯邦在內戰中取勝。重建年代結束於1877年,接續的鍍金年代以民意的尖銳分隔為特徵,民主黨與共和黨雙方各有數次在眾議院奪得多數席位。19世紀晚期與廿世紀早期也見證了眾議員議長***theSpeakeroftheHouse***權力的戲劇性增長。

  眾議院的領導結構約於同一時期發展出來,1899年,院內開始有多數黨領袖與少數黨領袖的職務。少數黨領袖領導眾議院的少數黨,而多數黨領袖在院內的地位僅次於議長。議長的許可權在1903年至1911年共和黨籍的約瑟夫·葛尼·坎農***JosephGurneyCannon***任內達到頂點。議長職權包含了議事主席權在內,影響法案委員會***RulesCommittee***及對眾議院其他委員會委員的任命。這些權力於“1910年革命”中,因民主黨的影響力與共和黨反對坎農可議的嚴重干涉而時遭削減。民主黨在富蘭克林·羅斯福任內***1933至1945年***長期支配眾議院,通常贏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席次。在接下來的十年共和黨與民主黨各有多次取得多數。在1954年大選獲勝後,民主黨在接下的四十年控制了眾議院。

  1970年代中期,眾議院有了主要的改革,加強附屬委員會在委員會主席經費開支上的權力,並允許政黨領袖提名委員會主席。這些行為用以暗中削減“資歷”系統,並降低小部分資深委員對其不喜歡的立法工作之阻礙。1970年代同時也為多數黨控制法案帶來轉變。共和黨僅在1995年在紐特·金裡奇***NewtGingrich***的領導下得到眾議院控制權***見共和黨革命[RepublicanRevolution]***。金裡奇試圖通過一個由共和黨支援大型法案:“與美國有約”***ContractWithAmerica***來對眾議院進行大規模改革。顯著降低委員會主席的任期為三個兩年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