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統籌基金概述
醫保統籌基金是保障職工住院和門診大病基本醫療需求的主體。湖南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在保住院和門診大病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什麼是醫保統籌基金,歡迎閱讀。
什麼是醫保統籌基金
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餘部分。[1]
基本定義
醫保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保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1]
主要作用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用於支付特殊病種門診、住院醫療費用中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不能支付普通門診費用和全自費專案的費用,不能支付因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工傷、生育、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它責任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醫保統籌基金組成使用
費用來源
統籌地區全部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記入個人帳戶後的剩餘部分,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滯納金等。[2]
使用規則
醫保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3]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額醫療保險、公務員補助最高支付限額
1、 參保職工一個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和
大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累計支付超過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醫療費總額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額、公務員醫療補助,其他費用和超標準床位費後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補充醫療保險賠付30%,個人負擔70%;
2、 參保職工一個年度內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
保險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扣除公務員醫療補助、其他費用和超標準床位費後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補充醫療保險賠付70%,個人負擔30%。
3、 一個年度內,被保險人享受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最高限額為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