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藝術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意義
摘
要:本文首先從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界定、新媒體藝術的概念界定、新媒體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現象三個方面展示了文化創意產業中的新媒體藝術元素。然後從現象出發,論述了新媒體藝術之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出了新媒體藝術對復興文化產業,保護文化遺產,提高文化商品的附加值的意義,並強調了其對文化創意產業實現體驗經濟與美學經濟的推動作用。最後,總結了新媒體藝術在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的地位。
關鍵詞:新媒體藝術;文化創意產業;體驗經濟;美學經濟
一、引 言
2009年底,詹姆斯·卡梅隆再次以《阿凡達》驕人的票房,突破自己曾以《泰坦尼克號》創下且保持了12年之久全球票房第一的紀錄。在第82屆奧斯卡金像獎的角逐中,《阿凡達》獲得三項大獎,“最佳藝術指導”、“最佳攝影”和“最佳視覺效果”。該片提供2D、3D和IMAX-3D三種制式,在中國國內,不僅出現了連夜排隊搶票的景象,在一些沒有IMAX-3D制式影院的城市,甚至出現了組團去附近城市只為看到效果最佳的《阿凡達》的“壯舉”。這樣的瘋狂和痴迷,從現實的角度,展現了新媒體藝術的絕佳魅力。
新媒體有三個基本特徵:一是改變了傳統媒體的傳播形態、狀態,二是增強了資訊傳送的互動性和即時性,三是實現了高科技、多技術、多媒介的融合。
而新媒體藝術以資訊科學和數字技術為載體,以現代藝術為內容,以大眾傳播科學理論為綱領,將資訊通過媒介的傳播技術將科學與藝術的高度融合,應用到文化、藝術、商業、教育和管理領域,並且,以此對文化藝術本身和文化產業產生重大影響。
二、文化創意產業中的新媒體藝術元素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界定
文化創意產業這一概念的生成主要來自以英國為首的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政策檔案,因此帶上了濃重的地方色彩,各自的概念界定往往與其國家本身的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和認知有著密切聯絡。因此,具有全球普遍認同意義的概念目前還未產生。我國近年來發布的官方檔案,包括《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文化部關於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金融支援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中,仍未採納“文化創意產業”這一說法,而是保留了過去的稱謂“文化產業”。
澳大利亞昆士蘭科技大學教授、澳大利亞創意與創新重點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和專案主管、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知名文化創意產業學者約翰·哈特利認為,文化創意產業著力描述一方面在於創意藝術,這主要表現在個人才能上,另一方面在於文化產業即質量因數,這兩方面的結合。它是近些年來在新知識經濟範圍內的資訊通訊技術,就是我們所說的新媒體技術的語境下,它們在理論和實踐中提供城市消費者互動式運用的概念[1]。
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領域領軍人物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金元浦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是在當今全球化條件下,以新媒體傳播方式為主導,以藝術文化消費時代人們的精神需求為基礎,以高新技術傳播為支撐,以文化經濟全面結合為自身特徵的,國家、行業、技術領域交叉或建立的新型產業叢集[2]。以上二位國內外著名學者對文化創意產業區別文化產業的認識中,都強調了新媒體技術和網路等新傳播方式這類要素的創意地位。
而各國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也不盡相同。英國將其分為13類,包括廣告、建築、藝術品交易、工藝品、時裝設計、電子出版、時尚、互動休閒軟體、影視、音樂、表演、電視廣播。 美國依舊版權分為4類:核心版權產業、交叉版權產業、部分版權產業、邊緣支撐產業。聯合國則分為傳媒、卡通、電影、娛樂、網路遊戲、旅遊、文化、網路資訊、音樂、戲劇藝術、藝術博物館等。
***二***新媒體藝術的概念
新媒體藝術的先驅羅伊阿斯科特認為,連結性與互動性為新媒體藝術最明顯的特徵。它的表現形式包括:影像及互動裝置、虛擬裝置、網路技術、多媒體技術、動畫動漫、影視廣告、網路遊戲、數碼藝術設計、數字插畫、CG靜幀、數字特效、DV、數碼攝影等。新媒體藝術的表現形式非常多,但共通點就是被大眾所接受的途徑以及作品的直接互動,通過人的觸控、空間移動、聲、光、電等的效果,參與到作品的創作中。新媒體藝術創作需要經過:聯絡、融入、互動、轉化、展現這五個階段。首先必須有人與裝置之間的聯絡,並全身融入其中,而非僅僅在遠距離觀看,通過與系統和人產生互動,這將導致藝術作品與人的意識之間的轉化,最後展現出全新的影像、關係、思維與效果。
將當代新媒體藝術與傳統藝術相比較,其發展有著獨特的時代背景。它已不再僅僅依賴個體藝術家的才華和靈感,而是依賴整個藝術創作體系、藝術傳播過程及方式、藝術媒介手法與參與方式等的全面創新。影象時代、消費時代以及“數字化生存”是新媒體藝術發展的現實語境。
首先,影象成為人獲取資訊的重要途徑和資源,對許多人來講,甚至是最主要的方法之一。科技時代的影象主要集中於用聲、光、電為載體的多媒體種,而不再集中於平面中的影象、文字等這類靜態印刷物中。“當代藝術及文化正在變成一種視覺、聽覺的感官藝術文化,而不再是平面的印刷文化,這已經是不容小覷的事實。”[3]
其次,當今世界消費主義的盛行,使得商品的價值已不只是其使用價值,人們消費商品,也可能是為了滿足內心需要的符號消費、儀式消費等,消費也成為藝術活動的基本方式。藝術經紀人出現後,處於藝術家和群眾之間,他們瞭解並熟悉藝術家,懂得藝術欣賞,自身又賦有很強的營銷能力,清楚明白市場需求,最重要的是他們富有經驗,可以通過消費的方式把藝術推向大眾。
再次,MIT著名教授尼葛洛龐帝筆下的“數字化生存”時代已經日漸成熟,科技的發展引起傳媒形式的變化,藝術的多媒體化以數量越來越多、型別越來越新穎的大眾文化產品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為標誌。通過媒介,文化藝術傳播的速度更快,範圍更廣,效率更高。而且,媒介融入了藝術的創作的整個過程,真正可以成為藝術中的一部分。藝術傳播與媒介技術之間的關係以及它們帶來的語境的分離和重構,也讓人們從根本上重新認識了藝術創作對生活的傳統觀念的反應。
關鍵詞:新媒體藝術;文化創意產業;體驗經濟;美學經濟
一、引 言
2009年底,詹姆斯·卡梅隆再次以《阿凡達》驕人的票房,突破自己曾以《泰坦尼克號》創下且保持了12年之久全球票房第一的紀錄。在第82屆奧斯卡金像獎的角逐中,《阿凡達》獲得三項大獎,“最佳藝術指導”、“最佳攝影”和“最佳視覺效果”。該片提供2D、3D和IMAX-3D三種制式,在中國國內,不僅出現了連夜排隊搶票的景象,在一些沒有IMAX-3D制式影院的城市,甚至出現了組團去附近城市只為看到效果最佳的《阿凡達》的“壯舉”。這樣的瘋狂和痴迷,從現實的角度,展現了新媒體藝術的絕佳魅力。
新媒體有三個基本特徵:一是改變了傳統媒體的傳播形態、狀態,二是增強了資訊傳送的互動性和即時性,三是實現了高科技、多技術、多媒介的融合。
而新媒體藝術以資訊科學和數字技術為載體,以現代藝術為內容,以大眾傳播科學理論為綱領,將資訊通過媒介的傳播技術將科學與藝術的高度融合,應用到文化、藝術、商業、教育和管理領域,並且,以此對文化藝術本身和文化產業產生重大影響。
二、文化創意產業中的新媒體藝術元素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界定
文化創意產業這一概念的生成主要來自以英國為首的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政策檔案,因此帶上了濃重的地方色彩,各自的概念界定往往與其國家本身的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和認知有著密切聯絡。因此,具有全球普遍認同意義的概念目前還未產生。我國近年來發布的官方檔案,包括《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文化部關於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金融支援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中,仍未採納“文化創意產業”這一說法,而是保留了過去的稱謂“文化產業”。
澳大利亞昆士蘭科技大學教授、澳大利亞創意與創新重點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和專案主管、美國斯坦福大學教授、知名文化創意產業學者約翰·哈特利認為,文化創意產業著力描述一方面在於創意藝術,這主要表現在個人才能上,另一方面在於文化產業即質量因數,這兩方面的結合。它是近些年來在新知識經濟範圍內的資訊通訊技術,就是我們所說的新媒體技術的語境下,它們在理論和實踐中提供城市消費者互動式運用的概念[1]。
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領域領軍人物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金元浦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是在當今全球化條件下,以新媒體傳播方式為主導,以藝術文化消費時代人們的精神需求為基礎,以高新技術傳播為支撐,以文化經濟全面結合為自身特徵的,國家、行業、技術領域交叉或建立的新型產業叢集[2]。以上二位國內外著名學者對文化創意產業區別文化產業的認識中,都強調了新媒體技術和網路等新傳播方式這類要素的創意地位。
而各國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也不盡相同。英國將其分為13類,包括廣告、建築、藝術品交易、工藝品、時裝設計、電子出版、時尚、互動休閒軟體、影視、音樂、表演、電視廣播。 美國依舊版權分為4類:核心版權產業、交叉版權產業、部分版權產業、邊緣支撐產業。聯合國則分為傳媒、卡通、電影、娛樂、網路遊戲、旅遊、文化、網路資訊、音樂、戲劇藝術、藝術博物館等。
***二***新媒體藝術的概念
新媒體藝術的先驅羅伊阿斯科特認為,連結性與互動性為新媒體藝術最明顯的特徵。它的表現形式包括:影像及互動裝置、虛擬裝置、網路技術、多媒體技術、動畫動漫、影視廣告、網路遊戲、數碼藝術設計、數字插畫、CG靜幀、數字特效、DV、數碼攝影等。新媒體藝術的表現形式非常多,但共通點就是被大眾所接受的途徑以及作品的直接互動,通過人的觸控、空間移動、聲、光、電等的效果,參與到作品的創作中。新媒體藝術創作需要經過:聯絡、融入、互動、轉化、展現這五個階段。首先必須有人與裝置之間的聯絡,並全身融入其中,而非僅僅在遠距離觀看,通過與系統和人產生互動,這將導致藝術作品與人的意識之間的轉化,最後展現出全新的影像、關係、思維與效果。
將當代新媒體藝術與傳統藝術相比較,其發展有著獨特的時代背景。它已不再僅僅依賴個體藝術家的才華和靈感,而是依賴整個藝術創作體系、藝術傳播過程及方式、藝術媒介手法與參與方式等的全面創新。影象時代、消費時代以及“數字化生存”是新媒體藝術發展的現實語境。
首先,影象成為人獲取資訊的重要途徑和資源,對許多人來講,甚至是最主要的方法之一。科技時代的影象主要集中於用聲、光、電為載體的多媒體種,而不再集中於平面中的影象、文字等這類靜態印刷物中。“當代藝術及文化正在變成一種視覺、聽覺的感官藝術文化,而不再是平面的印刷文化,這已經是不容小覷的事實。”[3]
其次,當今世界消費主義的盛行,使得商品的價值已不只是其使用價值,人們消費商品,也可能是為了滿足內心需要的符號消費、儀式消費等,消費也成為藝術活動的基本方式。藝術經紀人出現後,處於藝術家和群眾之間,他們瞭解並熟悉藝術家,懂得藝術欣賞,自身又賦有很強的營銷能力,清楚明白市場需求,最重要的是他們富有經驗,可以通過消費的方式把藝術推向大眾。
再次,MIT著名教授尼葛洛龐帝筆下的“數字化生存”時代已經日漸成熟,科技的發展引起傳媒形式的變化,藝術的多媒體化以數量越來越多、型別越來越新穎的大眾文化產品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為標誌。通過媒介,文化藝術傳播的速度更快,範圍更廣,效率更高。而且,媒介融入了藝術的創作的整個過程,真正可以成為藝術中的一部分。藝術傳播與媒介技術之間的關係以及它們帶來的語境的分離和重構,也讓人們從根本上重新認識了藝術創作對生活的傳統觀念的反應。
▸ 數字媒體藝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