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園林綠化相關條例
城市綠化是對社會環境資本的投入,其經濟回報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十分豐厚的。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創造優美、整潔的生產、生活環境,適應建立國家優秀旅遊城市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園林綠化的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城市園林綠化地包括:
***一***公共綠地: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陵園、小遊園、街頭綠地、廣場綠地、行道樹和文化宮、俱樂部、青年宮、名勝古蹟區等公共場所內的綠地。
***二***專用綠地: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團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用地。
***三***生產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護綠地:用於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的林帶和綠地。
***五***風景名勝區和風景林。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實行統一目標、統一指揮、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原則。通過園林綠化專業隊伍和全民義務植樹垂直綠化活動,搞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市政府設立市綠化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屬市園林處具體承擔全市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所有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其他綠化和愛護樹木、綠地、花草的義務。
第七條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地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對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小區***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園林綠化的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市園林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凡規劃確定的園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確需改作他用的,要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九條城市規劃新區和改造舊區,一定要留住綠化用地面積。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要佔總用地面積的30%;改造舊區綠地用地面積要佔總用地面積的25%。不得佔用現有綠地進行其它建設。
第十條凡屬中心城區新、擴、改建工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將園林綠化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留出綠化用地面積,綠化所需經費列入建設工程概算。園林綠化設計未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設計方案。綠化任務完成時間,不得晚於新建工程竣工後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一條凡城市規劃區內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必須由有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按規定到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領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進行園林綠地施工。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綠化設計圖紙必須經規劃和園林主管部門稽核合格後,向園林管理部門繳納工程造價5%的綠化保證金,並領取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能進行施工。綠化完成一年後,經園林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者如數退還綠化保證金;如綠化不合格,則按實際情況將保證金抵作綠化費用。
第十三條園林綠化要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按技術規程施工,保證栽植質量,提高花草樹木的成活率和儲存率。
第三章園林綠化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的權屬和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園林管理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園林部門所有,並由園林部門管理。
***二***各單位的專用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其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本單位所有。
***三***沿街單位在人行道至建築物之間營造的公共綠地,由營建單位管理,其範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營建單位所有。
***四***居住區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負責此區綠化投資單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個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後種植的樹木、花草歸個人所有。
***六***各單位在指定地點義務栽植的樹木,栽植單位負責養護管理,樹權歸園林管理部門所有。
***七***屬國家所有散生在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和居民庭院的樹木,由單位或居民負責養護。
第十五條城市的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已被佔用的綠地要限期退還。
第十六條古樹名木所有權屬國有,由園林部門建立檔案和標誌,重點保護,嚴禁砍伐、破壞或遷移古樹名木。生長在城市街巷、廣場等地的古樹名木,由園林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管理。散生於各單位範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管護,園林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條城市所有樹木非經園林部門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請移植或砍伐非本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要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補栽費;砍伐樹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則進行補栽,在領取砍伐證時,應按補栽數以每株150元的標準繳納補栽保證金。對補栽樹木成活的,要如數退還保證金;未成活的,保證金抵作栽植費用。
第十八條對樹種樹苗,要建立嚴格的檢疫制度。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準調入或調出本市。發現有疫情的樹種樹苗,由種苗管理部門採取打藥、銷燬等措施處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園林綠地。確須佔用的,應向園林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繳納綠地重建費。臨時佔、挖綠地的,要經園林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的標準繳納綠地佔、挖費和綠地恢復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佔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綠化帶***島***設定任何指示標牌,因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必須徵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樹木、綠地、草坪等,要嚴加保護,按實地情況繳納保護押金。工程竣工後,經園林部門驗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補償。
第二十二條城市市政養護,公用事業,電力電信部門因業務需要移植或修剪樹木時,應事先徵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按規定繳納綠化補償費,在園林主管部門指導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園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是供群眾遊覽休息的園地,必須保持樹木繁茂,園林整潔美觀。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投擲汙物,排放汙水,捕鳥釣魚,不得在建築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畫,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壞水源水體、地質地貌。
第二十五條對公園、動物園、風景區內的古建築、文物古蹟、風景點應採取措施重點保護。不準在其保護區內修建格調與之不相協調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公園、風景區內為旅客服務的飲食、照像、小賣部等服務網點由園林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遊人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衛生,愛護公園設施。
第五章管理職責和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園林綠化部門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的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
***四***開展園林綠化的科研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八條園林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遵紀守法,不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行政處罰。
***一***搖樹、爬樹、攀枝、採花、摘果、刻畫樹皮和竹子;
***二***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靠放鋪板;
***三***綠帶內停放非機動車輛;
***四***穿行綠籬、翻爬欄杆,在綠地內嬉戲鬥毆;
***五***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內狩獵捕鳥,逗打、恐嚇動物。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限期清掃拆除、沒收裝置物品,並依法處以***:
1.在樹旁、綠地、綠帶取土、傾倒垃圾汙水;
2.在綠地、綠帶內停放機動車輛;
3.在樹下、花壇、綠地內明火設灶、借樹搭棚或在花壇、綠地內擺攤設點;
4.公園、綠地、綠帶內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噴水池拋廢棄物。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依法處以***:
1.由於***一***、***二***項違章行為損傷了樹木花草;
2.車輛撞傷、掛傷或機械損傷樹皮、枝丫、花草;
3.撞倒、損壞公園、風景區、小遊園等綠地欄杆及其它設施;
4.圈圍樹木或廢氣、廢水、廢渣造成嚴重汙染,危害樹木生長。
5.擅自移植、修剪樹木;
6.在樹下攪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樹木正常生長的。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管理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
1.由於以上第三項違章行為造成樹木死亡;
2.踐踏花壇綠地,造成嚴重損失;
3.盜伐、盜竊樹木花草。
***九***沒收採集物,依法處以***。
未經園林部門批准,擅自砍伐國有樹或雖經審批***無論國有樹還是單位樹***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樹木死亡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
***十***未經市園林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擅自***佔用規劃區內山場及綠化用地,已佔用的要限期退出。對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以***。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