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怎麼命名_基本規則
一個好的道路名字可優化環境,提升人們的文化品味,道路該如何命名呢?城市道路命名要哪些方法可以借鑑呢?下面小編就來告訴你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規則,一起來看看城市道路該怎麼取名。
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規則
【摘 要】路名既具有實用功能,又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道路命名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則,講究文化和藝術修養。道路與路名要一一對應,不得重複。道路命名力求路線完整,並體現等級、性質、方向等特徵。路名用詞應當優雅吉祥,體現地方特色和等級差異。道路命名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充分顧及人們的風俗習慣和心理感受。路名方案應與規劃方案同時編制,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規劃部門應重視道路命名,積極配合民政部門做好道路命名工作。
【關鍵詞】城市道路 命名 規則 文化內涵
為了在口頭或書面語言中方便地指稱具體城市道路,人們需要為每一條城市道路指定或規定相對應的語言符號,這就是城市道路命名。路名是道路的程式碼和稱號,道路與名稱具有對應關係,因此路名應當準確、真實地表現道路的內涵和特性。路名通過文字來表達,文字擁有音、形、義等要素,儲存了相應的資訊,影響到人們的心理和情感。因此,城市路名既具有物質實用功能,也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城市道路命名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為確保道路命名的實用性和文化藝術品位,必須遵守一定的命名規則,講究必要的文化和藝術修養。
城市道路名稱的組成
城市道路名稱通常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通名體現道路的型別、通性和部分特性,專名則是道路的專用代號。根據城市道路分類,常用的城市道路通名有高速路、快速路、大道***大街***、路***街、道***、巷***裡、弄、衚衕***等。城市道路通名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和規範,不能隨意制定標準,以致引起混淆。具體城市道路名稱中通名必須名副其實、恰如其分,不能偷換概念。專名則根據需要具體指定或規定,最好能表現道路的某些特性並給人以良好的心理作用。一般地,城市道路命名就是同時確定道路的專名和通名,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專用代號,從而方便人們稱呼和定位。
道路命名的實用功能要求
2.1實現一一對應
道路與名稱必須“一一對映”,一座城市內的路名不得重複。首先城市道路要避免同名,即使不同的通名也不能使用同一專名;相同概念的詞語最好不要同時使用,如“五一”與“勞動”、“八一”與“建軍”等。其次要避免使用同義詞和近義詞命名,如“秀麗路”與“美麗路”、“慈愛路”與“慈祥路”等。再次要避免使用同音、諧音字詞,以免口頭表達困難,如“年輕路”與“年青路”、“湘江路”與“香樟路”等。凡推行一體化的區域***如廣佛同城區域、長株潭地區、郴資桂一體化區域等***,城鎮道路也要避免同名,除本屬同一線路外,如有重名,等級較低的道路應該改名。
2.2力求路線完整
同一方向的道路不論線路多長,應該使用同一名字,不宜切割分段命名,否則路名過多,不便管理和使用。如果路線過長則用方位詞分段,如長沙市的“韶山北路”、“韶山中路”、“韶山南路”,郴州市的“人民東路”、“人民西路”等。如果同一線路的路幅和斷面形式不同,則道路通名等級“就低不就高”,保證全線路的統一,如郴州市香雪路路幅30—50米,斷面形式有一塊板和兩塊板,通名最終定為“路”。因特殊原因,同一線路的不同路段需取不同名字,應在道路交叉口換名,不能從路段中間強行分割命名。道路線路改變方向,特別是通過交叉口後轉向大於45度的,路名應從交叉口開始改變。
2.3體現道路特徵
城市道路特徵包括等級、性質、斷面、路幅、方向、走向等。城市道路等級分快速路、主幹道、次幹道、支路、巷道等,路名應與等級對應,一般地大道***大街***與主幹道對應,路幅應大於40米;路***街、道***與次幹道、支路對應,路幅應為12—40米;巷***裡、弄、衚衕***與巷道對應,路幅在12米以下,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標準可適當提高。一些通名具有特定含義,只能用於特定性質的道路,如環城路、迎賓路、站前路、機場路、林蔭路、濱水路、文化街、商業街、步行街等。
一些地方用特定路名體現道路的方向:天津市就多用“大街”、“街”、“道”等表示東西向道路,用“路”等表示南北向道路;鄭州市用“經”字表示東西向道路,用“緯”字表示南北向道路;上海市用省份名字表南北向道路***西藏路、四川路等***,用城市名稱表東西向道路***南京路、延安路等***。中國民間的易經八卦、陰陽五行學說中,與方位相關的理論和詞彙也可試用於道路命名,如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等。有些道路為了導向明確,直接用首尾地名各取一字命名,如郴州市的“郴資大道”***郴州—資興***和“郴桂大道”*** 郴州—桂陽***,不過這種命名方式文化品位不高,大多是從公路中繼承而來,不宜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