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人際關係
所謂家庭就是由具有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的人們組成在一起並長期共同生活的群體,那是怎樣呢?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些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夫妻關係
夫妻關係是家庭關係的主軸。在家庭的發展過程當中,夫妻關係不但距離最近,而且實際上也是分量最重的次系統,需給予特別的關注。
夫妻所建立的關係,是人際關係中最親密的。在長期的生活中,夫妻會逐漸形成一種共同感,即認為兩人為一體。而且,夫妻不但享有共同生活的經驗與回憶,也分享彼此的看法與感覺。所以,有人稱配偶為與自己的“另一半”。通常,夫妻遇到外在困難時,會形成“夫妻聯盟”,以共同的立場與步伐來應付困難,保護共同利益。所以,可以說夫妻關係是很特殊的人際關係。
雖然夫妻要建立起夫妻聯盟,樹立夫妻認同感,但同時夫妻也需要保有適當的個人空間。比如,尊重彼此的性格、興趣與隱私,讓對方擁有一些屬於自己的時間,做些自己感興趣的事情。這是健康夫妻的心理需求。
大部分時間,夫妻兩人維持“私人性的關係”,但偶爾也會變成“社交性的關係”。所謂“私人性的關係”,乃指兩個人保有特殊的關係、角色與情感,以別於平常的社會與公眾性人際關係。至於“社交性的關係”,則指帶有客套、禮貌、平靜、淺淡的關係。由於個人的性格及心理各有不同,有些人心理上很需要“親暱的關係”,而有些人則不習慣過分的親暱關係,需要與對方保持適當的距離。
夫妻關係的保持與表達,常有變異。有些夫妻,在自己父母面前,不習慣有親暱的舉動;與孩子在一起時,如何表達自己的親暱,也是不同的。夫妻本身之間,也需學習和體會如何表達自己的感情。這些都需要夫妻雙方自己去發現並調節。
夫妻相處,角色也會隨環境變化的。譬如,公開場合或在親屬朋友面前,可能需由丈夫來代表家庭發表意見,妻子要謙讓些,扮演較附屬、聽從的角色;可是當夫妻在家裡,談論家裡瑣事,則可以讓妻子做主,而丈夫只陪襯性地參加意見。換句話說,在日常生活裡,夫妻倆人的角色可隨場合的變換而變化。
由於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同,每個社會對夫妻關係及角色有不同的看法與期待。有些社會要求妻子完全順從丈夫,並且要服侍丈夫,而做丈夫的,有權指使妻子;而有些社會則強調夫妻平等,兩人民主相待;也有的認為妻子宜較有勢力,丈夫得受妻子的使喚。目前,現代社會的夫妻,漸趨向於夫妻的地位與關係相互平等。值得一提的是,夫妻平等,指的是觀念上的人格平等,強調夫妻彼此要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地位,而並非強調夫妻兩人要樣樣都一樣,做一樣的事,負一樣的責任,而放棄了夫妻互助互補的觀念。
一般說來,心理成熟、關係融洽的夫妻,比較清楚在何種情況下彼此要扮演的角色,而且能隨情況的需要,作適當且伸縮性的調整與變化,必然能獲得適應生活的效果。反之,心理不成熟的夫妻,不是對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不清楚,便是夫妻不能搭檔配合,結果,產生行為上的問題,無法適應生活。而且,關係融洽的夫妻較能瞭解和接受與對方的不同並好好加以利用,相互揚彼此之長,擇善而從,相互配合,有所收益,並不拘泥於夫妻之間誰做主,誰非聽誰的。
最後一點需要說明的是,一對夫妻的關係並不是常年靜態不變的,而是隨年齡動態地發展的。一對夫妻經歷結婚成家、生育子女、子女的成長與分離的過程,夫妻關係會有一系列形式與本質上的發展及變化。
:親子間的關係
親子關係乃指父母與子女的關係。由於子女出生以後,要依賴父母來養育,要依靠父母,所以其關係即以上下之“縱向關係”開始,此與“橫向關係”為始終的夫妻關係不同。不過,親子關係並非始終停滯於“縱關係”而不變。事實上,隨著子女的成長,當子女長大成人時,親子關係逐漸變成“橫關係”;而當父母年老衰退時,這種關係又變成“反的”“縱關係”,即由子女來照顧衰老的父母。
父母與幼小子女的關係有幾種成分。此包括撫養、管教及培育。“撫養”指的是把生理及心理上未成熟的幼小子女撫養長大,使嬰孩能生存下來,並且順利發展。“管教”指的是協助子女學習,包括教育子女什麼是對與不對、哪些事該做哪些事不該做,以及生活知識,幫助子女養成良好的習慣,使子女能成長為健全的個人。“培育”乃指幫助子女獲得機會及社會活動經驗,具備適應社會的能力與信心。總之,父母的撫養、管教及培育,包含生理、心理及社會適應各個層面。
一般說來,隨著子女年歲的增長,親子關係也隨之變化,稱之為“親子關係的發展”。嬰兒幼小時,很依賴父母的撫養,不但要父母餵養、照顧、保護,在心理上也很依賴父母。嬰兒由父母那兒獲得安全感及信賴感,而父母經由嬰兒獲得身為父母的幸福與滿足感。到了子女幼兒時,父母除了繼續撫養之外,還要開始給予適當的管教,讓幼兒學習生活上所需的基本知識及為人的是非準繩,讓幼兒逐漸獲得管理與控制自己慾望及行動的能力。幼兒學習自律,父母因此而感到喜悅,並有輕鬆感。
到了兒童階段,父母要鼓勵兒童與外界接觸,從生活中學習。父母要鼓勵兒童向父母表達他們的意見,參與家庭的討論,能以家庭一分子的身份發揮作用。到了青少年階段,子女對父母的依賴減弱,關係疏淡,與父母以平橫的關係相處。
成年子女,除了謀求自己的社會與婚姻生活之外,宜與自己的父母建立起相互照顧、關心的關係。此階段的父母,已不用再養育子女,但需維持與子女良好的情感關係,並以“平橫”的關係與子女來往。父母年老時,一方面學習繼續自己生活,一方面適當地接受子女的關心及必要的照顧。總之,親子關係是隨著年歲的增長與發展而動態性地發展與變化的。
父母養育子女,不但會產生濃厚的感情,同時也會產生一些期待。這種期待因人而異,也因社會文化及時代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某些社會,大家認為養育子女乃是盡天地親子相傳的責任,父母有義務把出生的子女養育長大;但是,一旦子女長大,則該早早分離,獨立生活,彼此不相干,父母對子女毫無期待。而在某些社會,則認為養兒防老是天經地義的,父母費心養大孩子,子女長大後應贍養父母。許多以農業為主的社會,其親子關係常屬於後者,即期待養子防老。然而,許多工業化且都市化的社會,已趨向於前者,即養子不一定用來防老。年老的父母需學習且準備自行生活,至少心理上不要依賴下一代來養老,可說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傾向。
父母與子女的本質關係,常因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會有顯著的不同。有些社會要求子女絕對地順從父母,不能輕易地表示後輩的意見,保持嚴格且單方向的縱關係。有些社會則鼓勵子女與父母民主相處,讓子女在父母面前能隨時表達自己的意見。過去,傳統且保守的社會較強調子女要“孝順”父母,以父母為重,而現代且民主的社會,則傾向於親子“相互尊重平等相處”的態度,顯然有所變化。這種隨時代變遷而產生的親子關係變化,構成許多家庭的心理適應問題。
一般說來,長輩與後輩之間常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年老者較保守,以不變應萬變,而年輕者較激進,好嘗試新異,在心理態度上有所不同。再加上上一代與下一代往往相差20年以上,從時間的觀點說來,其所接觸的社會及生活經驗往往不一樣,價值觀也不一樣,因而往往產生親子之間對事情的看法之差距,被稱之為“世代差距”。這是古今、中外、東西方社會裡普遍存在的心理現象。
親子關係所產生的問題,有幾種情況。最常見的是親子在發展階段上的適應困難。也就是說,有些父母與子女在某階段可以相互適應,但到了另一階段則無法相處。譬如,有些父母能好好照顧且撫養日夜安睡的幼小嬰兒,但覺得難以管教到處亂跑的幼兒;或能應付依賴的孩童,但無法與青春期的子女和諧相處。
有時親子關係的問題,來自於父母對子女特殊或過分的期待。有些父母將自己一生無法得到和滿足的願望轉移到子女身上,要求他們來完成,使子女難以接受。
:同胞關係
兄弟姐妹的同胞關係有其特殊性。兄弟姐妹之間可以交換彼此的經驗與意見,相互協助,應付家庭、學校及朋友各方面的適應問題。必要時他們可以結盟來應付父母和對付外人。
一般說來,兄弟姐妹的同胞關係乃是“斜的關係”,既有上下長幼的關係也有平輩的關係,故可稱之是斜的關係。隨著同胞間的年齡差距,其傾斜的程度也就不同。一般來說,相差一兩歲的兄弟姐妹,易保持橫的關係,但是相差五六歲以上的,其上下的味道就較濃了。
我們也常常發現兄弟姐妹之間相互嫉妒、爭吵、欺負,不能和平相處。特別是為了與父母的關係,常計較哪個同胞被父母寵了,有時嚴重時,兄弟或姐妹之間可以大動干戈,可見同胞關係並非全是相愛和諧的。換句話說,兄弟姐妹之間,因自小一起長大,共同生活,又同是父母的血肉,自然有其特別的感情,同時也因此常有感情上的衝突,時而合,時而鬧,徘徊於兩個極端之間。比如,本來彼此不講話,但一碰到其中之一受外人的欺負,馬上可以聯合起來,共同對外。
可是這種同胞關係,到了彼此結婚成家以後,將會有顯著的轉移,即每個人需轉而照顧自己的配偶與家庭,與同胞的關係逐漸淡漠,有些人會陷入對自己的配偶與對自己的手足之間的感情分歧中,難以作適當調整,發生感情與心理上的問題。此乃同胞關係發展過程上的問題。
從過去的研究及生活經驗中我們瞭解到,同胞關係會受三種因素的影響,即:同胞的數目、同胞的組成及同胞的年齡差距。一個家庭裡有幾個孩子,會影響孩子的性格及同胞關係。譬如說,獨生子與非獨生子比較起來,其兒童發展經驗就會顯然有所不同。獨生子缺少與同胞一起長大的生活經驗。一家裡有幾個子女時,他們的性別及年齡差距也都會影響他們所組成的同胞關係。
:婆媳關係
一個人經由婚姻而與配偶的父母產生婚親關係。這種婚親關係各有各的情況。通常最被關心的,莫過於公婆與媳婦的關係了。特別是過去,結婚以後年輕人往往與父母住在一起,媳婦與公婆的關係可說是很重要的家庭關係,大大地影響婚姻的成功與否。由於這種關係是因婚姻關係而形成的“親子關係”,與自小慢慢長大而形成的親子關係大不相同。
媳婦與公婆之間常容易發生矛盾,其主要心理原因乃是複雜的三角關係問題,即:丈夫、妻子與婆婆的關係。因母親與兒子之間有特殊的情感,而現在兒子忽然有了另一個女人,母親、兒子與媳婦之間的一來一往均得小心且適當地平衡。否則,常因顧此失彼而產生各種問題。
比如丈夫是獨生子,一直受到母親的細心照顧,或者母親很早失去丈夫,生活及心理上一直很依賴兒子,母子關係很親近。兒子結婚後,母親從感情上仍很難接受兒子與媳婦要好,認為兒媳奪走了自己的兒子。而兒子內心裡也捨不得母親,時時想去關心自己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婆媳之間出現矛盾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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