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試題含答案

  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需要理解和記憶的知識點較多,考生需要適當做試題來鞏固知識。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試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試題***一***

  1.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選項中不屬於附加刑的是*** ***。

  A.罰金

  B.沒收財產

  C.驅逐出境

  D.剝奪政治權利

  2.《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其中“上年度”指的是*** ***。

  A.對賠償請求人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時的上年度

  B.賠償請求人請求賠償時的上年度

  C.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時的上年度

  D.複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維持原賠償決定的, 作出維持決定時的上年度

  3.>下列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治理結構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一般情況下股東會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召開

  B.經理由股東會任命和解聘,對股東會負責

  C. 監事不得由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兼任

  D.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4.某市公安機關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一個體戶許某***先已拘留5天***,認定其犯有製作、組織播放淫穢錄影罪。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還扣押了許某的四臺錄影機,並擅自將這四臺錄影機作為公物四處借用。許某被羈押11個月後,檢察機關查明其確無犯罪行為,決定撤銷案件。公安機關遂歸還了這四臺錄影機,但均已破舊不堪,其中兩臺已無法使用。許某若提出賠償要求,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公安機關

  B.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是檢察機關

  C.許某隻能就拘留、逮捕或錄影機損壞中任選一項提出賠償要求

  D.許某可以同時提出兩項賠償要求,即賠償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損害以及賠償被損錄影機的價款

  5.

  行政執法與行政權不可分離,這是由行政權的特點所決定的。下列不屬於行政執法特點的是*** ***。

  A.自由裁量

  B.主體特定

  C.不可放棄

  D.不告不理

  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試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根據《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附加刑有三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但這不屬於附加刑。故正確答案為C。

  >本題相關知識點:

  >附加刑是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於主刑適用,又可以獨立適用。在附加適用時,可以同時適用兩個以上附加刑。在獨立適用時,主要是針對較輕的犯罪。

  2.答案: C

  解析:

  3.答案: B

  解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首次召開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開和主持,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開,不設立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召開和主持。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所以B項錯誤。因此,本題選擇B選項。

  4.答案: D

  解析:

  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和直接物質損失都應賠償,D項符合

  所謂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關於賠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4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5.答案: D

  解析: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徵: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選項中的不告不理是民事司法的特點,不屬於行政執法的特點。故正確答案為D。

  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試題***二***

  1.

  >李某系某建設銀行某儲蓄所的記賬員,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時,李某發現本所的出納員陳某將2萬元營業款遺忘在辦公桌抽屜內***未鎖***。於是李某趁所內無人之機,返回所內將2萬元取出,用報紙包好後藏在自己辦公桌下的垃圾袋內,並用紙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發,贓款被他人找出。對上述內容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李某的行為屬於貪汙既遂

  B.李某的行為屬於貪汙未遂

  C.李某的行為屬於盜竊既遂

  D.李某的行為屬於盜竊未遂

  2.對福州市安全域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向******提起行政複議。

  A.福州市安全域性

  B.福建省安全廳

  C.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安全廳

  D.國家安全域性

  3.

  根據《公務員法》的迴避原則,下列哪種情況不需要回避?*** ***

  A.一個市內,丈夫是公安局局長,妻子是教育局局長

  B.父親是某市公安局局長,兒子是下級分局局長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長,妻子的妹妹的女兒是該局財政科科員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長,妻子是該局財政科科員

  4.

  某小區已建有A大型超市,為滿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擬在該小區內再建一所超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後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甲公司獲批准。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

  A.A超市有權對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再建超市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B.乙超市有權對某市人民政府批准甲公司申請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請的先後順序作出批准決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須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

  5.

  甲與乙共謀槍殺丙,兩人先後開槍,甲未擊中丙,乙擊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構成*** ***。

  A.故意殺人未遂

  B.故意殺人既遂

  C.犯罪終止

  D.犯罪預備

  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試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本題中,李某因工作關係熟悉工作環境、憑工作人員身份便於接近作案目標,屬於利用的是熟悉工作環境的便利,而非職務之便,不構成貪汙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題中,李某按照職務要求是絕不能接觸現金的,他私藏2萬元營業款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因為他實際上已經拿到並私藏這2萬元營業款,構成盜竊既遂。故正確答案為C。

  2.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行政複議法複議機關的確定,中央垂直管轄的機關複議機關只有一個上級主管機關,海關、國稅、金融、外匯和國安都屬於中央直屬管轄的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上級機關既國家安全總局。故本題選D。

  3.答案: C

  解析: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中,對該條規定做了詳細闡述和說明:

  ***一***夫妻關係;

  ***二***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本規定所指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係。

  A項中同一市內,丈夫是公安局局長,妻子是教育局局長,屬於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且是夫妻關係,應該回避;B項中父親和兒子屬於直系血親關係,公安局局長和下級分局局長屬於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應該回避;D項中財政科科員從事的是財務工作,也屬於應當迴避的範圍。 故正確答案為C。

  4.答案: B

  解析:

  本題A超市不具有當事人資格,無權起訴。

  《行政許可法》第57條規定:“有數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後順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本題中某市政府按先後順序批准甲的申請符合法律,C錯誤。

  該法第42條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D錯誤。

  甲與乙存在競爭關係。一人獲得批准,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准。也就是說,市政府的批准行為涉及到了乙公司的公平競爭權,根據《***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1項的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據此,選項B正確。

  5.答案: B

  解析:

  甲、乙共謀槍殺丙,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遵循“部分行為,整體責任”原則,即各個行為人的行為是一個整體,其中一個人既遂,其他人也應視為既遂。甲未集中丙、乙擊中丙,造成丙死亡,兩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既遂。故本題正確答案應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