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及答案解析

  在備考公務員行測考試中,積累一些公務員常考的法律知識對於提高考試成績十分重要,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解析,供考生練習。

  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

  1.甲乙兩人分別出資6萬元合夥經營一飯店,兩年後因經營管理不善,入不敷出,用全部合夥財產清償債務後,還欠丙6萬元。現甲已經無力償還該債務,丙對乙提出償還債務請求,但是乙只同意償還3萬元,為此丙項法院起訴。甲、乙對所欠丙的債務承擔何種責任?*** ***

  A.有限按份責任 B.有限連帶責任

  C.無限連帶責任 D.無限按份責任

  2.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債務,這將在法律上引起*** ***。

  A.訴訟時效的中止 B.訴訟時效的中斷

  C.訴訟時效的延長 D.訴訟時效的開始

  3.劉備與馬超訂立購買合同,後因馬超未支付貨款8000元引發糾紛而訴至法院,庭審過程中,馬超提出劉備的父親曾借其1萬元,要求用前款抵債並要求劉備償還其2000元。在此情況下,法院應如何處理?*** ***

  A.追加劉備的父親為第三人 B.將兩素合併審理

  C.中止給付貨款的訴訟 D.告知被告馬超另行起訴

  4.當事人對下列哪些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

  A.公安機關不批准遊行示威的行為

  B.國務院複議決定的行為

  C.高等學校不授予學位的行為

  D.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調解行為

  5.關於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專門法院可以審理行政訴訟案件

  B.對於案情簡單的行政案件實行法官獨任制

  C.審查的物件是具體行政行為

  D.審理的依據是法律、法規、規章

  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解析:

  1.【答案】C。

  解析:《民法通則》第35條規定:“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第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個人合夥的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則按照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或事先約定分擔債務。可知,甲乙對合夥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可以要求甲、乙中任何宜人承擔全部合夥債務。我國民法沒有無限按份責任、有限連帶責任的責任形式,公司股東按出資數額或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排除選項A、B、D。故本題選C。

  2.【答案】B。

  解析:《民事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可見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債務將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故本題選B。

  3.【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本題中劉備是原告,馬超是被告,馬超反訴的物件必須是本訴的原告即劉備,而非劉備的父親,因此馬超要求抵債不構成反訴,不可以合併審理,應當告知被告馬超另行起訴。劉備的父親與劉備、馬超的買賣合同糾紛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不能追加為第三人,選項A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可見,提出反訴並不能引起中止訴訟,選項C錯誤。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成為本訴***程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發訴的構成要件是:一是反訴必須向審理本訴的法院提起;二是反訴只能是本訴的被告對本訴的原告提起;三是反訴請求具有獨立性,表現在三個方面:反訴應按起訴程式而後方式向法院提出,反訴具有獨立的訴的要素,即當事人、訴訟標的和訴訟理由,發訴一經成立,不因本訴的撤回而終結,也不因原告放棄訴訟請求而失敗。最後反訴的目的具有對抗性,即反訴的目的是被告為了抵消、排斥、併吞原告的訴訟請求。故本題選D。

  4.【答案】C。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訴解釋》第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一***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的行為;***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四***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五***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故本題選C。

  5.【答案】C。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第6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和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也不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第5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故本題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