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接送保證書範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到每個孩子高高興興來園,安安全全回家,是教師、孩子、家長共同的責任。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我校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影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6、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如:學生放學後不回家,私自在學校玩耍、到街上上網、打檯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學生每天上學前和放學後學生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承擔安全責任,學生未按時回家,家長應及時尋找。
9、課間休息時間,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師、班主任處理在校學生的偶發事件。
10、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保證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2
尊敬的各位家長:
為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學校在切實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職責的基礎上,與各位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家長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負責學生在校正常學習時間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學校《學生安全管理規定》,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應把安全教育列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經常性地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二、家長應瞭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結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學校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不在上學、放學路上逗留,不與陌生人說話,按時回家。
2、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爬籃球架、牆壁、樓梯扶手等。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去游泳池或河溝內洗澡。
4、教育學生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不玩火,不放鞭炮,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5、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12週歲以下不得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騎自行車的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載人。在公路上走人行道,不橫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能邊走路邊看書。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
6、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火柴等危險物品到學校。
7、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鬥毆。
8、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不吃零食,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不吸菸,不喝酒,不吸毒,防止食物中毒,防止流行性傳染疾病等。
9、教育學生不進電子遊戲廳和網咖打遊戲或網上聊天。
10、請學生遵守作息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或離開學校,不允許提前,也不允許遲到。以避免因無監護而發生安全事故。教育學生在門口等候區不打鬧,不做危險遊戲,放學後,必須徑直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
11、教育學生記住以下電話,發生事故和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
1被盜、被搶劫:1102火災:119
3事故:1224急救:120
教育學生對以上電話號碼不要隨便撥打,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四、上述要求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
學校:周恩來紅軍小學西校區
保證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篇3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現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 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四、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看後,
五、家長或監護人下午來接幼兒時,一定要持本園的接送卡給跟車老師方可接走幼兒,如沒持接送卡的家長一律不可接走幼兒,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隨校車帶回幼兒園。
六、家長接幼兒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後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七、家長儘量按時接、送孩子。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司機。
八、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學年籤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人。
保證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