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安全保證書範文

  目前,在安全方面許多家長還存在著很多的誤區,認為把孩子送到學校就萬事大吉,不論在學校發生什麼事情,學校理應承擔責任等。學生安全是要靠多方去保護,才能確保其安全成長。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歡。

  篇一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 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東西,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反映,不要私自解決問題。

  3、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上、放學途中不攔車、不追車、不爬車。

  4、禁止使用、收藏、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學生在監護人不知的情況下在校外吃宿,校園內禁止追逐打鬧、聚眾喧譁、惹事生非。

  5、學生應穿學生裝或運動裝上學,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離校、不假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3、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禁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因騎摩托車、駕駛機動車輛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家長應如實向學校說明,如因未如實告之學校而發生突發安全事故的。

  三、學生家長安全職責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平時不與陌生人或社會不良青年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或沾染不良習氣;教育子女不吸菸,不飲酒,教育子女不進遊戲機室;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3、父母應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5、要教育子女及時回家、準時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否則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告知家長或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的過程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盜、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購買學平險。

  8、家長有責任、有義務接送子女上、放學,特別是小學低年級的學生1-3年級。上學時家長必須把子女送到學校,放學時家長必須到學校指定的地點接學生。

  9、非寄宿制學生,在行課期間請假。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簽字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簽字,做好記錄記載,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特殊情況請假,如:電話請假,班主任記錄好通話記錄,要求學生家長事後補請假條,並將學生情況及時通知給值周教師做登記。

  四、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提高防範能力;關心、愛護學生,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學生如出現未按時到校、擅自離校、生病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聯絡。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學期。

  家長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年 級:__________ 班 主 任:__________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篇二

  2016年六年級升學考試學校與家長及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在六年級升學考試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進一步明確安全管護責任,特簽訂學生及家長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所有考生家長,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六年級升學考試期間考生的交通、住宿、飲食的全部安全。帶隊教師及班主任做好組織、管理工作,在考點指定的集合地點負責清點該點考生人數,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組織和管理。所有考生及家長必須自覺遵守六年級升學考試有關要求和規定,積極配合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組織管理工作,遵守考點學校的考務、安全及紀律要求,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考試環境。

  二、責任要求

  1、考試期間要求家長全程陪護考生;考生必須服從家長、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學校領導對考試期間的相關情況進行抽查。

  2、考前考後,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集合地點。

  3、考生考試期間的吃、住、行由家長和考生自行安排,並將安排情況告知班主任。

  4、考生必須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乘車時不得隨意將頭、手伸出窗外;行走時要走人行道。

  5、考試期間,考生個人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以免丟棄或被盜特別是准考證。若丟失及時和帶隊教師聯絡。

  6、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7、考生要注意飲食衛生,不得擅自做主購買冷飲食品、黴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8、考生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準外出喝酒、吸菸;去網咖、歌廳、檯球室等娛樂場所;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

  9、家長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有要畢業了就不服從管理的思想,有事報告老師,文明調解,尊重教育自己、幫助自己的老師和同學。若學生有突發身體不適,家長接到通知後積極協助處理子女的有關問題。

  10、考生考試結束必須在陪護家長的監護下回家,經家長同意後方可外出。

  三、責任追究

  1、家長在考生考試期間要全程陪護考生,考生考試期間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家長負責。

  2、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服從陪護家長的監護和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且學校將嚴肅處理,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

  四、注意事項

  1、學生星期四6月28日在家長的接護下於12:00前離校,回家作考前準備。於6月30日上午8:00護送到告知的集合位置領取准考證。領證後陪護家長帶考生找考場。

  2、學生回家需要準備的物品:學習用品簽字筆兩隻,鋼筆,2b鉛筆,普通鉛筆,三角板,圓規,小刀,橡皮,墊板,准考證等統一放在透明的文具袋內。

  3、考試期間,若家長帶學生到考點之外,請務必告知班主任老師或帶隊教師。

  4、請各位家長注意學生六年級升學考試結束之後的回家時間,要求學生按時回家。

  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學校甲方留存,一份學生乙方留存,自下發之日去執行,至學生考試安全回家終止。

  最後,祝全體考生:沉著冷靜,認真答卷,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 祝各位家長: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甲方: 東和中學章 聯絡電話:0972---8395994

  班主任簽名 班主任電話:

  乙方:陪護家長簽名 聯絡電話:

  學生簽名

  2016年6月28日

  篇三

  一、學校方面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 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及家長方面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6、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為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後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紮紮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專題講座,著重強調學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外活動安全規定以及有關安全防範常識,不斷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家長要監護子女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同時,學校還要通過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跟家長的聯絡,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範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1、水上安全:我校周邊分佈有水庫、河流,各家長要特別注意做好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的防範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邊戲水玩耍,學校也把它作為學生的一項行為規範和重要要求,進行嚴格的約束和管理。各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要支援與配合,嚴密關注學生在節假日和學生放學離校期間私自下河、塘、堰戲水、游泳而引發事故的問題,共同做好學生的游泳安全與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處公路路邊,規定以下幾點請家長認真執行:a、不準騎摩托車到學校,特別不允許學生乘坐貨運車輛和無牌無照車輛;b、有牌有照的車輛,也應該做到所乘人員不能超過車輛的核載人數,確保學生安全萬無一失;c、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邊放風箏、打跳、玩耍等。

  3、集體活動安全:切實加強各種集會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對各種活動學校都應規定嚴格報批,並將安全防範工作貫穿活動的各個環節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範措施可靠,並保證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2016學校與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 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東西,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反映,不要私自解決問題。

  3、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上、放學途中不攔車、不追車、不爬車。

  4、禁止使用、收藏、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學生在監護人不知的情況下在校外吃宿,校園內禁止追逐打鬧、聚眾喧譁、惹事生非。

  5、學生應穿學生裝或運動裝上學,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離校、不假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3、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禁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因騎摩托車、駕駛機動車輛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家長應如實向學校說明,如因未如實告之學校而發生突發安全事故的。

  三、學生家長安全職責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平時不與陌生人或社會不良青年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或沾染不良習氣;教育子女不吸菸,不飲酒,教育子女不進遊戲機室;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3、父母應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5、要教育子女及時回家、準時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否則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告知家長或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的過程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盜、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購買學平險。

  8、家長有責任、有義務接送子女上、放學,特別是小學低年級的學生1-3年級。上學時家長必須把子女送到學校,放學時家長必須到學校指定的地點接學生。

  9、非寄宿制學生,在行課期間請假。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簽字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簽字,做好記錄記載,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特殊情況請假,如:電話請假,班主任記錄好通話記錄,要求學生家長事後補請假條,並將學生情況及時通知給值周教師做登記。

  四、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提高防範能力;關心、愛護學生,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學生如出現未按時到校、擅自離校、生病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聯絡。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學期。

  家長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年 級:__________ 班 主 任:__________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