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家長接送責任書範文
為了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幼兒園家長接送責任書是根據教育部要求,明確責權,家園共防,使得幼兒能在幼兒園安全、健康、快樂的生活與學習。與家長所簽訂的責任書。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歡。
篇一
尊敬的家長:您好!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到每個孩子高高興興來園,安安全全回家,是教師、孩子、家長共同的責任。根據上級的有關精神和我園的實際情況,特與幼兒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入園時間7:30—9:009:00後關閉校門,請幫助孩子養成不遲到的好習慣,早晨送孩子入園時,家長應自覺帶孩子接受教師晨檢,配合幼兒園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2、接園時間16:30—17:30請家長不要提前接孩子,接了孩子後繼續在幼兒園玩玩具時,家長必須認真看護孩子,確保孩子安全,由於家長看護不當造成的後果自負。17:20會播放靜園音樂,請家長帶孩子離園回家。
3、為確保孩子園內安全,外來車輛一律停靠在校門外,不能開入幼兒園,包括摩托車、自行車等都不得在園內行駛。請家長在車內備用一把雨傘,除特大暴雨一律不得開進園內。
4、家長必須持卡入園,將孩子親自送到班級教師手中,接孩子時教師手中接走幼兒,不能讓幼兒自己入園、離園。
5、為了不影響孩子的學習與生活秩序,非接送時間家長嚴禁進入園內,有特殊情況請提前打電話告知班主任或辦公室,並配合門衛做好登記手續,然後在傳達室等候,班級老師會將孩子送到傳達室。
6、接送孩子,由父母或指定監護人親自接送,若臨時委託時,接送前必須打電話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幼兒園或本班教師委託人必須年滿18歲的正常人,幼兒園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7、孩子入院時嚴禁自帶零食糖果、水果凍等、危險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險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一律不準給孩子佩戴任何飾物項鍊、手鍊、耳環、玉器等,否則,其遺失或因飾物所造成的事故,圓方不負責任。
8、如果孩子身體不適需要教師喂藥,家長必須親自填寫藥品名稱、服藥時間和劑量坐校車的家長,請將藥物和紙條交給接車老師,我們會按時給孩子喂藥。
9、請教育孩子養成天天來園的好習慣,如果孩子有特殊情況不能來園,請家長提前向老師請假,以便我們做好孩子的出勤工作。
10、因家長沒有執行以上條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簽名:xuexila
日期:年 月 日
篇二
為了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安全工作要求》和涼州區教育局要求,明確責權,家園共防,使得幼兒能在我園安全、健康、快樂的生活與學習。現就幼兒的有關安全事項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協議如下:
一、嚴格執行幼兒園的安全接送卡制度。送孩子入園時,家長必須將孩子交給本班教師,並與教師交接好,方可離園;接孩子離園時,必須出示接送卡【需要得到本班老師或值班老師的確認】,否則不能接走。特殊情況,需要無卡接送時,必須是本園老師認識、或經電話與小孩父母聯絡確認的嫡系家庭成員,方可接走。
二、家長應在孩子入園後將孩子的一切相關資訊與老師進行溝通,不得隱瞞任何關於孩子健康問題的情況,如孩子有癲癇、高熱驚厥、心臟病等特殊病情的,家長必須用書面形式說明情況,並如實告訴帶班老師。
三、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防範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教育,如:在園幼兒之間要友好相處,不打人、不咬人、不罵人、不做危險遊戲或動作等。
四、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小球等危險物品入園,家長應經常檢查幼兒身上的不安全物器,幼兒在園不得佩戴玉器、金器等飾品,如家長堅持戴,必須寫一份書面協議交給幼兒園,如以此引起的後果家長自負。
五、無特殊原因,幼兒一律應在本園規定的時間入園、離園。幼兒在入園、離園時,家長應當與當班教師當面交接,家長不得隨意委託他人接送幼兒,不得委託未成年人或年老高齡者接送幼兒,更不能讓幼兒獨自入園、離園,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接送卡制度,否則,後果自負。
六、為了便於幼兒園管理,保證幼兒在園安全,家長中途不得來園探視及接走幼兒,如有特殊情況,家長必須事先和老師聯絡,並在門衛保安處填寫登記。
七、為了保證幼兒接送路途中的安全,需要車接送的孩子,家長按接車老師安排的時間在指定的路線地點等車接送孩子,並教育孩子注意乘車安全,不要在路上、車上打鬧、玩耍,要聽從老師的安排。如果出現家長在指定的路線地點不接送孩子,讓孩子在無人監護情況下單獨候車、回家,所發生的狗咬、被拐騙、溺水、交通等意外事故責任均由家長負責。
八、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帶零食及其它小吃食品到園,更不能在流動攤位上給幼兒買零食吃,如吃了家長提供的零食而引起的事故,由家長自負。
九、家長應勤給幼兒剪指甲,教育幼兒不在園內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公共財產,培養幼兒愛清潔、講衛生、不傷害他人的良好習慣。
十、家長要文明有序地來園接送幼兒,嚴禁在校園內騎車、駕車。若不遵守規定,發生車輛碰撞、傷害幼兒事故,責任均由車主負責。放學後,若家長帶孩子在園遊玩,一定要看護好孩子,如發生事故應由家長負責。
十一、家長通訊聯絡方式和家庭住址如有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教師並記錄在冊,若由此不能及時聯絡家長而引發相關事故,家長應承擔相關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自與幼兒家長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學期結束終止。
幼兒的安全是幼兒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幼兒健康成長的前提,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要靠家長和幼兒園共同來營造,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自覺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謝謝您的合作與支援!
幼兒姓名:園方蓋章:
幼兒家長監護人:
聯絡電話:
20XX年4月1日
篇三
乘坐校車幼兒家長接送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現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 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四、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看後,
五、家長或監護人下午來接幼兒時,一定要持本園的接送卡給跟車老師方可接走幼兒,如沒持接送卡的家長一律不可接走幼兒,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隨校車帶回幼兒園。
六、家長接幼兒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後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七、家長儘量按時接、送孩子。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司機。
八、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學年籤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人。
家長簽字: 幼兒姓名:
幼兒園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