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有哪些主要特徵及內涵
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的發生時間,一般為告知之時。這是各國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行政行為也有一定的特徵。以下是由小編整理行政行為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行政行為的概念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行政行為的內涵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作出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主體要素。
2、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職權、職責要素。
3、行政行為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作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行政責任的概念
“行政責任”,是行政法律責任的簡稱,指有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及由國家機關委派到企業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的行政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制裁性處理。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依法可以實施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制裁行為。
行政行為的生效要件
主體合法
所謂主體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能夠成為行政主體的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並且該行政主體應當是依法設定的行政機關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職權的組織。
由於行政行為通常是由行政主體的具體工作人員實施的,因此這些工作人員應具備法定條件,才能保證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體合法除了要求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以外,還要求其行為必須在許可權範圍內。若行政主體的行為超出其許可權範圍,則其行為不合法。
內容合法
內容合法要求:
A.行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有充分的事實根據。
B.行為有明確的依據,正確適用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C.行為必須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程式合法
程式是實施行政行為所經過的步驟、時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為均須通過一定的程式表現出來,沒有脫離程式的行政行為。行為的程式是否合法影響著行政行為實體的合法性。程式合法要求:
A.行政行為符合行政程式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B.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的步驟和順序。
4.行為必須在行政機關的許可權內,越權無效
5.符合法定形式
6.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
職權合法
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必須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實施。行政機關的職權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得自我授權,更不得越權行為。行政機關的立法權不僅要受到授權、職權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優先原則的限制。同時,行政主體不得濫用職權。
形式合法
行政行為的意思表示必須藉助於一定的載體才能為相對人所知曉,這種載體就是行政行為的形式。法律從嚴格執法和保護相對人的角度出發,往往對行政行為的形式作出嚴格的規定,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書面形式或必須是特定意義的符號。如果行政行為不具備法定形式,則構成違法。
行政行為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