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體育教學作為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抓緊抓好,而學校體育器材管理與使用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學校體育教學工作和課外體育活動能否正常進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歡迎檢視。
學校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 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2. 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後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未經體育室管理人員的同意,不準任何人進入室內拿玩體育器材。
3. 課餘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並按時送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4. 體育器材及場地設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違者,一經發現,追究賠償責任。
5. 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達標。
6. 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7. 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盜工作。
小學
一、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二、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後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
三、課餘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並按時歸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四、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要求達標。
五、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盜工作。
體育器材借取制度
體育器材是教師和學生進行教學、訓練和課餘活動的重要工具。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教學,活躍學生第二課堂,培養學生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專案,根據學院體育工作基本標準及相關規定,結合體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體育器材的借取適用範圍
1、學院體育器材僅對我院學生進行開放免費借用,非我院師生不得借用學院體育器材。
2、體育器材的借用活動範圍僅限於學院範圍內,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借用體育器材在校外進行使用。
3、體育器材的借用僅適用於學生體育鍛煉和課外活動,不得用於任何商業活動,一經發現,取消借用人的借取資格。
4、學院體育器材由器材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體育部為體育器材管理和維護的責任單位。
二、課內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體育器材借還登記程式
在學院進行的體育課程,上課前由任課教師將所需器材數量告知文體委員,文體委員或其他同學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或學生證到器材室借取並登記,下課10分鐘內進行歸還、核消。歸還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收。
2、體育器材損毀丟失處理程式
對於遺失器材,體育器材管理員出具賠償單,經體育器材管理員和任課教師簽字後,自體育器材遺失一週內,由器材借用人持賠償單到學院財務處辦理賠償手續,並將體育器材賠償繳費單原件交付體育器材管理員處,換回借用人的證件。原則上遺失的體育器材按照購置價賠償。
如在借用期間,發生體育器材損壞,由體育器材管理員根據損壞程度,開具器材損壞單,賠償流程和體育器材遺失流程相同。
3、業餘運動隊領用器材程式
學期初由教練員簽署意見並經所在教研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借用,學期底歸還。對於丟失器材一律按購置價賠償。
4、器材、器械等設施的維護統一由管理員負責。小範圍內維護如:更換籃環、掛籃排網由管理員負責,如需大範圍維護,由體育部領導提出申請並報告學院主管領導,按照學院有關財務、國資規定執行。
三、課外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採用“先到先借、借完為止”的數量控制借用原則。
2、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借取器材:
1、借還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16:20—16:5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5:50—16:20
上午歸還時間:9:50--10:00
2、星期一至星期四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於次日上午;週五下午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於下週一上午;
3、借取程式
1、個人借取器材時,須持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方可借取兩證缺一不可;
2、單位借取器材時,因開展活動需要較長時間、較大數量借取器材,需出具借條,並由班主任、輔導員或二級學院院長、書記和體育部負責人簽字後借取;
3、安全
1採用“誰借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體育器材借取時間段內,發生的任何意外傷、亡事件,由借取單位和個人自行責任。
2危險及特殊器材只向集體提供。
4、歸還和管理
1、對於未按時歸還器材的學生,在一學期之內取消其借取權利。
2、器材在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問題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損壞,免於賠償。因故意損壞或不按規範使用器材的,且造成器材損壞或丟失的,將按照購置價賠償。
3、賠償流程:
管理員出具賠償單→財務處交賠款→管理員處換取證件。
四、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五、本制度由學院體育部負責解釋權。
小學體育器材室保管制度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為總務主任和體育教研組長。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登記註冊,便於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器材,應由各班體育委員及體育小組長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管理者可根據損壞程度、性質作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完好情況,及時修補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時補充器材。
六、室內保持乾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齊、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