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夥經營
?合夥經營需要注意什麼?現在小編整理相關資料給大家,歡迎閱讀。
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鎮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
經營方式
一種是比較普遍的廣義合夥經營方式,合夥人要積極地參與——他們共同擁有這家公司,也要一起經營它。
另一種是狹義的合夥經營方式,有一名廣義的合夥人,他要負責公司日常的管理工作,而且還要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還有一名或多名狹義合夥人,他們並不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而且他們的義務僅限於投入一定的資金。合夥人並不一定非要是個人,也可以是社會團體或者是其它一些合法的經濟實體甚至可以是其它的合夥經營公司。共同冒險是一種合夥經營方式,這種方式經常產生於某種商業探險,例如開發CD—ROM,大家一起去做可能有更大的作用。
優點1.公司裡的分工較仔細,合夥人可按自己的專長去選擇適合的崗位。
2.資本較獨資經營多,因為資本來自多個合夥人。
缺點1. 退股困難,因為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同意。
2.公司解散較困難。
合夥注意事項:
1、訂立書面合夥協議。如合夥經營出現較大盈虧時,合夥基礎最容易動搖,訂立書面合夥協議,可以避免糾紛發生,如否認合夥,以求或獨佔盈利,或逃避虧損;
2、簽署出資證明。用以證明合夥協議的履行,出資證明也是以後承擔虧損和分享利潤的依據;
3、關注合夥事務的決定、執行、監督程式。保證合夥經營的公開、公正;
4、約定入夥、退夥、拆夥條件。
5、注意財務、賬目清楚,錢賬分管,互相牽制。信任是理智的、有限度的、有約束的,正因如此,才可實現長久信任。
合夥四忌:
一忌:不做充分市場調查,盲目合夥。市場有風險,但許多下崗職工求職心切,對市場沒有做充分調查,就草率合夥。加之法律意識淡薄,只憑義氣辦事,什麼事只要口頭說一下,根本想不到籤協議。因此,對合夥人的盈餘分配、債務承擔、退夥、合夥解體的財產分配等均無規定,很容易產生糾紛。
二忌:一方私自處理合夥經營體的財產。合夥人的財產應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但有的合夥人不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私自處理共同管理的財產。
三忌:不講信用,損害對方。某單位紡織女工方某、劉某同時下崗後,商議合夥開—‘個美容店。雙方約定各2萬元,方某負責租門面、搞裝潢,劉某負責投資裝置。合夥協議簽訂後,方某很快花了幾千元租金盤了一間門面,花一萬多元搞了裝潢,但劉某投資遲遲不到位,突然提出不願合夥了,方某遂訴至法院。
四忌:賬目不清,手續不全。合夥經營體必須做到賬目公開,便於互相監督。
以上就是關於的資料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