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是怎樣的

  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鎮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

  合夥經營方式

  一種是比較普遍的廣義合夥經營方式,合夥人要積極地參與——他們共同擁有這家 公司,也要一起經營它。

  另一種是狹義的合夥經營方式,有一名廣義的合夥人,他要負責 公司日常的 管理工作,而且還要對公司的 財務工作負責,還有一名或多名狹義合夥人,他們並不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而且他們的義務僅限於投入一定的資金。

  合夥人並不一定非要是個人,也可以是社會團體或者是其它一些合法的 經濟實體***甚至可以是其它的合夥經營 公司***。

  共同冒險是一種合夥經營方式,這種方式經常產生於某種 商業探險,例如開發CD—ROM,大家一起去做可能有更大的作用。

  合夥經營優點

  1. 公司裡的分工較仔細,合夥人可按自己的專長去選擇適合的崗位。

  2. 資本較獨資經營多,因為資本來自多個合夥人。

  合夥經營缺點

  1. 退股困難,因為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同意。

  2. 公司解散較困難。

  有這樣一個規律,傳播媒體 公司一般不按照合夥經營的方式來進行組織。原因是相關的責任關係不同。因為要牽涉到大量的金錢,而且從理論上講,任何一名合夥人都可以隨意地使用那些錢,這樣有時會使其他合夥人的利益遭受損失。 股份公司就能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但是在那種方式下,書面檔案會更多,而且通常情況下,每年要上交更多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