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數怎麼算
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如何計算自己的年休假天數?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併為“累計工作”時間。
“南京市民王先生在甲單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單位工作了3年,那麼他的累計工作時間就是11年,他在乙單位的年休假天數,就按11年計算。”彭光華教授表示,這一點與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一致,實際是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因而不是根據對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2、打折算
“對於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辦法也有例外的規定。”蘇海南研究員表示,辦法提出,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這一規定,在保障了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也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蘇海南說,這裡的日曆天數,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假如王先生在甲單位幹滿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麼他今年在乙單位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麼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於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通常來說,跳槽越早在新單位休得越多。”蘇海南說,第二年起,王先生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第一種累計算了。
哪些假不影響年休假
1、產假休了照休年假
《辦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都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彭光華教授說,勞動者享受寒暑假的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也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如果他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那麼用人單位應當補足他的年休假天數。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要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職工本人同意。
2、四種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彭光華說,根據國務院規定,如果當年出現四種情形,職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這四種情形分別是: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此外,《辦法》又補充規定,如果勞動者當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後請假太多,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那麼第二年的年休假就“泡湯”了。不過,第三年仍可正常享受。
不安排年休假漲工資嗎
用人單位經徵求職工本人意見後,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資收入外,應當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額外支付職工相當於其日工資收人2倍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關係離開單位時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職工的勞動合同順延至職工休完年休假,待職工休完年休假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手續。職工在不同單位之間不得重複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單位在終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中載明職工享受年休假的情況,並將一份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證明書存入職工檔案。
經依法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資的規定,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科學合理地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