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整治河道採砂實施方案
為規範河道採砂秩序,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河道砂石資源,維護國家利益,根據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方案》的要求,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精神,正確處理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關係,堅持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統一的原則,集中時間,集中人員,全面清理,徹底解決河道採砂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遏止河道砂石資源開採中的浪費與破壞行為,促進全縣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任務目標
從3月1日起到5月底,利用3個月時間,對縣內河道採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使無證開採、亂採濫挖、破壞浪費砂石資源和在開採中毀壞農田、道路,影響河道行洪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劃定河道採砂的地段、範圍、期限及開採量,做到採礦權人採砂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兩證齊全,實現依法開採,依法管理,建立規範的河道砂石開發秩序。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1日-3月15日。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媒體和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材料、刷寫標語、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和《甘肅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檔案精神和政策,樹立廣大幹部群眾的礦產資源國有和依法採礦意識,為集中整治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清理整頓階段3月16日-4月15日。從縣國土局、水務局、安監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會同有關鄉(鎮)政府,深入現場查圖紙、看資料、驗資質,逐一登記造冊。在全面清理的同時,根據“兩證”齊全的原則進行整治。
(三)規範管理階段4月16日以後。在前兩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建立河道砂石管理長效機制,採取分河段、分年度定點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採礦權。採礦權出讓工作由監察、水務部門參與,國土部門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市場機制,運用價格槓桿,陽光操作,公開出讓。出讓後由河道管理機關頒發採砂許可證,國土部門頒佈採礦許可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把河道砂石資源管理作為本部門工作的大事來抓,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有關鄉(鎮)政府要嚴格落實領導負責制,確定一名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配合搞好河砂開採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轄區內河道砂石資源日常管理,切實把河道砂石資源保護好、開發好。
二加大打擊力度。有關鄉(鎮)和縣直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採取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公開處理等措施,堅決打擊違法採砂行為。對無證採砂的,先責令停止違法開採行為,待辦齊各種手續後方可恢復開採。對拒不停止違法開採行為的,由國土部門依照法定程式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對干擾、阻撓清理整頓工作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充當非法採礦“後臺”和“保護傘”的國家公職人員,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工作中,要合理確定整治重點,重點查處無證開採、非法開採、掠奪性開採的採砂業戶,重點打擊搶佔砂場、壟斷市場、無序競爭的痞霸行為,打擊清理整治過程的違法抗法行為。力爭通過整治,規範採砂市場,形成良性競爭,保證河道砂石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檢查督導,落實督查制度。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檢查督導工作,及時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整治質量,保證整治成效。建立舉報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0934—4427375),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促進整治工作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精神,正確處理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關係,堅持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統一的原則,集中時間,集中人員,全面清理,徹底解決河道採砂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遏止河道砂石資源開採中的浪費與破壞行為,促進全縣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任務目標
從3月1日起到5月底,利用3個月時間,對縣內河道採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使無證開採、亂採濫挖、破壞浪費砂石資源和在開採中毀壞農田、道路,影響河道行洪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劃定河道採砂的地段、範圍、期限及開採量,做到採礦權人採砂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兩證齊全,實現依法開採,依法管理,建立規範的河道砂石開發秩序。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1日-3月15日。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媒體和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材料、刷寫標語、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和《甘肅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檔案精神和政策,樹立廣大幹部群眾的礦產資源國有和依法採礦意識,為集中整治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清理整頓階段3月16日-4月15日。從縣國土局、水務局、安監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會同有關鄉(鎮)政府,深入現場查圖紙、看資料、驗資質,逐一登記造冊。在全面清理的同時,根據“兩證”齊全的原則進行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把河道砂石資源管理作為本部門工作的大事來抓,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有關鄉(鎮)政府要嚴格落實領導負責制,確定一名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配合搞好河砂開採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轄區內河道砂石資源日常管理,切實把河道砂石資源保護好、開發好。
二加大打擊力度。有關鄉(鎮)和縣直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密切配合,採取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公開處理等措施,堅決打擊違法採砂行為。對無證採砂的,先責令停止違法開採行為,待辦齊各種手續後方可恢復開採。對拒不停止違法開採行為的,由國土部門依照法定程式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對干擾、阻撓清理整頓工作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對充當非法採礦“後臺”和“保護傘”的國家公職人員,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工作中,要合理確定整治重點,重點查處無證開採、非法開採、掠奪性開採的採砂業戶,重點打擊搶佔砂場、壟斷市場、無序競爭的痞霸行為,打擊清理整治過程的違法抗法行為。力爭通過整治,規範採砂市場,形成良性競爭,保證河道砂石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檢查督導,落實督查制度。縣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檢查督導工作,及時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整治質量,保證整治成效。建立舉報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0934—4427375),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促進整治工作落實。